香港消委會致歉背後:溴酸鹽影響不應再被無限誇大_風聞
新眸-1小时前
作者|周堯
據世界衞生組織資料,如果要產生不可逆的影響,按照下限攝入量185mg/kg 計算,一個體重60kg的成年人需要飲下111萬升溴酸鹽含量達到10微克的飲用水。按常規每天喝 2L水來算,相當於他/她要一下子喝掉1521年的水。而溴酸鹽含量不超過3微克/升的水,一個人從炎黃堯舜禹湯時代一直喝到2024年,才有可能出現問題。
7月18日,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消委會”)發聲明,就此前飲用水測試因樣本歸類出現落差而引起的誤會表示抱歉。
事情起源於香港消委會不久之前推出的一份30款瓶裝水測評報告。
報告內容顯示,有四款產品被檢出溴酸鹽,其中農夫山泉和百歲山兩款樣品溴酸鹽含量,達到歐盟訂定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但遠低於美國、日本、英國以及世界衞生組織訂立的飲用水質量標準——每升10微克溴酸鹽。
報告經過媒體報道,農夫山泉和百歲山一同陷入了溴酸鹽爭議。
沿着事件的發生時間,新眸回溯了整個事件的起因和過程,來梳理這場三日風波背後的真相。
01
風波已起
7月15日,香港消委會就新一期的《選擇》月刊舉行記者會,其在會上披露,稱在本地市面上購買了30款常見的瓶裝水樣本進行測試,發現來自中國內地的百歲山和農夫山泉的瓶裝水樣本均檢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鹽,達到歐盟適用於經臭氧處理的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溴酸鹽最大限值,但遠低於美國、日本、英國以及世界衞生組織訂立的飲用水質量標準——每升10微克溴酸鹽。
香港消委會成立於1974年,是負責保障和促進貨品及服務消費者的權益,以及不動產購買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權益。香港消委會類似於內地的消費者協會,但又存在差異。
根據深圳市司法局在 2016 年 5 月發佈的《對香港法定機構的再審視》一文中解釋稱,香港的法定機構是根據香港個別法例成立並受條例監管的公共服務機構,是"半官方"組織,其僱員不屬於公務員體系。
在香港消委會影響力之下,測評瓶裝水的消息一經發布便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7月16日上午,農夫山泉在其官方公眾號發文聲明,指出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簡稱“香港消委會”)針對公司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認為其存在“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等三大錯誤,要求香港消委會向農夫山泉及其消費者鄭重道歉,並附上律師函。
02
尋找真相
香港消委會、農夫山泉由此進入論證真相的過程之中。
根據多位食品專家的分析,香港消委會文章稱,被檢測的農夫山泉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中該產品的成分也明確標註“天然水(深層湖水)”。
但在評價時,香港消委會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序列與不同類產品比較,並適用了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而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即使採用歐盟地區標準,也應該適用的是歐盟“飲用水”的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的標準評價。
此外,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天然飲用水溴酸鹽安全含量不超過10微克/升,天然礦泉水的溴酸鹽安全含量不超過3微克/升;我國內地、我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衞組織對於飲用水安全標準的規定中,溴酸鹽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升。
而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升,所以,如果按照正確的標準去評定,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也符合歐洲礦泉水標準,屬於優質的合格產品。
至於為何瓶裝水會含有溴酸鹽,新眸也瞭解到,當使用臭氧殺菌時,水裏面天然存在的溴化物就可能在臭氧的作用下形成溴酸鹽,這就是飲用水中溴酸鹽的來源。在我國,臭氧殺菌是強制要求。而歐洲礦泉水法規則偏向於不殺菌,即便使用臭氧,也是為了去除水中的錳鐵,而非殺菌目的,因此歐洲礦泉水的3微克/升其實是一個技術要求而非安全考慮。
溴酸鹽並不意味着直接有害,而是要根據量來定性。根據WHO於2005年發佈的《飲用水中的溴酸鹽》報告,“當每公斤體重攝入185-385mg溴酸鹽時,會觀察到不可逆症狀。”
以更直觀的表述來看,按下限185mg/kg 計算,一個體重60kg的成年人需要飲下111萬升溴酸鹽含量達到10微克的飲用水。按常規每天喝 2L水來算,相當於他/她要一下子喝掉1521年的水。
至此,圍繞雙方的爭議被解開。
03
爭議的背後是堅守底線
7月16日,農夫山泉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致香港消委會律師函,指出香港消委會三大錯誤: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並請香港消委會立即作出澄清、道歉並消除影響。
7月16日下午,香港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就瓶裝水測評一事,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確認接獲其中1款測試樣本“農夫山泉”的代表律師所發出的信件,現正進行研究及跟進。
同時,香港消委會重申稱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衞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
7月18日,消委會正式發佈了聲明澄清,稱經過了解後得知在報告中,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歸類為“天然礦泉水”並不正確,重新分類後可將其整體表現由4.5星調整至5星。
同時,消委會就此次測試因樣本歸類出現落差而引起的誤會表示抱歉。
根據香港消委會的聲明,在與農夫山泉的代表會面和作深入交流後,瞭解到有關產品既不是“天然礦泉水”,也不是“純淨水”,而是“飲用天然水”,而該公司採用的標準為其生產地,即內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就此,消委會將該樣本改列為一獨立類別“飲用天然水”並重新評分。
隨後,農夫山泉在微信公號發文稱,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今日發佈的《消委會就“農夫山泉”測試樣本結果的澄清》已收悉。測試結果充分顯示農夫山泉產品全面符合相關標準,可以安全飲用。農夫山泉將繼續為香港市場提供安全、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至此這場風波得到了平息。
食品安全監管關乎消費者生命健康與安全,需要政府、媒體、羣眾的共同監督。香港消委會履行了自身的職責,值得稱讚,在出現誤讀之後也選擇了公開道歉,展現了其對消費者和企業的負責。
而農夫山泉在這場風波中,堅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公司權益,並主動向消費者科普溴酸鹽的來源和含量,展現了其對自家產品的自信。
可以説在這起事件中,無論是農夫山泉還是香港消費會,在面對爭議之下都未曾選擇逃避,他們一同堅守的是為消費者負責的責任底線。
但烏龍結束後,部分互聯網平台輿論仍然徘徊於被曲解的真相之間。一場公共溝通後,我如何驅散輿論的迷霧,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一個宏大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