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副總統候選人萬斯,支持打擊科技公司的反壟斷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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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
當地時間7月15日,特朗普宣佈選擇俄亥俄州參議員、前風險投資家詹姆斯·萬斯作為競選夥伴,受到硅谷主要投資者的歡迎,馬斯克稱這一決定是一個“偉大的選擇”。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作為曾經的風險投資家,萬斯與硅谷的關係有些複雜,在他成功競選參議員後,曾批評大型科技公司,稱這些大公司對政治施加了太多的影響。萬斯還對拜登政府針對大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執法表示讚賞,尤其是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汗,後者被《時代》雜誌等多家媒體評為最有影響力的“反壟斷思想家”。
萬斯對美國反壟斷監管政策有哪些觀點?今天,我們刊發走出去智庫(CGGT)合夥人張穎的文章,供關注美國反壟斷的讀者參閲。
要點
1、谷歌搜索反壟斷案,是美國二十多年來最大的一起反壟斷訴訟。2024年5月,此案已經結束結案辯論,正在等待法官的裁決。萬斯支持分拆谷歌,儘管其理由與反壟斷無關,而是谷歌新聞正“控制我們國家的信息流”。
2、美國司法部指控蘋果公司“有選擇地”對開發者施加合同限制,並隱瞞關鍵的手機訪問方式,以此來防止競爭的出現。****
3、萬斯認為,積極打造競爭性市場是政府的職責,而不是自由競爭和消費者偏好的產物。他相信消費者應該得到“正確的選擇”,即某些美國聯邦機構認為他們應該得到的選擇,而不管他們表現出的偏好如何。
正文
2024 年7月15日,特朗普在槍擊事件之後宣佈選擇參議員詹姆斯·大衞·萬斯(JD Vance)為競選搭檔和副總統。很多人都認為,特朗普不是在選副手,而是在選接班人。
這位84年出生的共和黨人,自認為是蘇格蘭-愛爾蘭後裔的“鄉下人”,在許多經濟政策問題上的觀點與主流共和黨經濟觀念不同,包括保護主義關税、企業税和反壟斷政策等。今年2月的一次公開會議上,萬斯宣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主席莉娜•汗 (Lina Khan)在反壟斷工作方面“做得相當不錯”,大型科技公司需要受到約束。
在特朗普政府執政期間,美國司法部(DOJ)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開始調查谷歌、亞馬遜、蘋果和Meta等公司的壟斷行為,但也遭到了反擊。萬斯反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立場,將為美國各地公司敲響警鐘——美國在未來四年很可能將推行激進的反壟斷政策。
0****1
是時候“拆分”谷歌了
“ 早就該拆分谷歌了,現在是時候了!”
——JD萬斯在2024年2月放在X上的一條推文
谷歌目前在美國面臨由政府部門發起的兩個規模巨大的反壟斷訴訟,分別是關於“搜索”和“在線廣告”。
谷歌搜索反壟斷案,是美國二十多年來最大的一起反壟斷訴訟。案件主要圍繞谷歌與蘋果等公司簽訂的合同展開調查——谷歌作為手機和電腦上預裝的默認搜索引擎,從中獲得多少競爭優勢。庭審中的證據顯示,谷歌每年在此類合同上花費超過 200 億美元:
▪一方面,谷歌每年花費數十億美元成為 iPhone 和網絡瀏覽器的默認搜索引擎;
▪另一方面,谷歌強制要求設備製造商將自己的谷歌搜索引擎與安卓智能手機軟件捆綁在一起,以取得安卓應用商店的全面訪問權。
而谷歌則辯稱,在搜索領域,谷歌其實面臨着比政府所定義的“引擎市場”更廣泛的競爭,包括融入了Open AI人工智能加持的微軟Bing搜索引擎,社交媒體TikTok和Facebook的競爭,以及特定搜索領域Airbnb(度假)、Yelp(餐廳)等軟件的競爭。
2024年5月,谷歌搜索反壟斷訴訟結束了結案辯論,正在等待法官的裁決。如果反壟斷審判最終導致谷歌做出讓步,削弱其權力,那麼谷歌可能會像當年的微軟一樣陷入困境。
2024年1月,美國司法部還就在線廣告對谷歌提起了另一項訴訟,稱谷歌通過反競爭合併收購競爭對手,並迫使出版商和廣告商使用該公司的廣告技術。該案將於今年9月開始審理。
不過,JD萬斯反對谷歌的理由與上述訴訟有所不同。萬斯認為,谷歌新聞近年來越來越多地引用左傾消息來源,正在“控制我們國家的信息流”。
0****2
蘋果“打地鼠”合同規則
“我希望人民在我們國家過上好日子,我並不關心對這一願景威脅最大的實體是私營實體還是公共實體。”
——JD萬斯
2024年3月,美國司法部與 16 個州和地區總檢察長一起指控蘋果公司抬高了消費者和開發者的價格,而犧牲了用户對其手機的依賴。司法部指控蘋果公司“有選擇地”對開發者施加合同限制,並隱瞞關鍵的手機訪問方式,以此來防止競爭的出現。
在長達88頁的起訴書中,美國司法部用一種法律上不常見的“敍事性非虛構”形式,講述了一個非常連貫的故事。與Epic 起訴蘋果公司壟斷案相比,美國司法部並不是追查一兩種有害行為,而是試圖建立一種相互關聯的非法行為“模式”,列舉了蘋果在其“封閉系統”中給消費者設置的重重障礙:
▪阻止創新型超級應用;
▪壓制移動雲流媒體服務;
▪排斥跨平台消息傳遞應用程序;
▪削弱非蘋果智能手錶的功能;
▪限制第三方數字錢包。
用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喬納森·坎特 (Jonathan Kanter)的話説,“蘋果通過實施一系列‘打地鼠’合同規則和限制來應對競爭威脅,這使得蘋果能夠向消費者收取更高的價格,向開發商和創作者收取更高的費用,並抑制競爭對手技術的競爭性替代方案。”
美國司法部對蘋果的反壟斷案雖然可能會拖延數年,但是蘋果公司已經感受到了案件對其市場地位和商業模式的威脅。
0****3
亞馬遜“浮士德式”的交易
“ 根本問題是:我們如何建立一個有利於創新、有利於競爭的競爭性市場,讓消費者擁有正確的選擇,而不是僅僅痴迷於市場中的定價權而忽略了其他真正重要的事情?”
——JD萬斯
2023年9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撰寫《亞馬遜的反壟斷悖論》而聞名的莉娜•汗(Lina Khan)的領導下,開啓了針對亞馬遜的反壟斷訴訟,指控在其龐大的市場上擠壓賣家,偏袒自己的服務,以保護自己的壟斷地位。(參見反壟斷觀察丨亞馬遜“尼斯湖水怪計劃”曝光:平台如何壓榨賣家?)
FTC的起訴書將亞馬遜的商業模式描繪成一種“浮士德式”的交易——首先以接觸數千萬潛在客户的能力吸引賣家,以低價和眾多 Prime 福利吸引購物者;其次,亞馬遜通過利用賣家和購物者的依賴性來提高平台費:
▪如果賣家希望接觸到購物者,他們就必須購買廣告;
▪如果他們想要獲得最佳賣家福利,包括令人垂涎的“Prime”徽章,賣家就必須購買使用亞馬遜的內部服務;
▪如果賣家在網上其他地方銷售商品低於亞馬遜的價格,就會遭到亞馬遜的處罰。
亞馬遜稱,其針對賣家的定價計劃旨在向消費者“提供有競爭力的價格”。
但是莉娜•汗認為,幾十年來指導反壟斷法的“消費者福利標準”需要廢除。反壟斷監管機構不應該關注一家公司的行為或某項合併是否會提高消費者的價格,而應該關注一些模糊的“競爭”概念,確保企業不會變得更大,並幫助大型科技公司的競爭對手獲得優勢。
這一觀點與JD萬斯如出一轍——美國反壟斷法的目的不僅僅是為消費者降低價格。****
如果仔細分析萬斯的言論,你會發現,****萬斯的觀點其實是,積極打造競爭性市場是政府的職責,而不是自由競爭和消費者偏好的產物。****他相信消費者應該得到“正確的選擇”,即某些美國聯邦機構認為他們應該得到的選擇,而不管他們表現出的偏好如何。
0****4
大科技企業的“悲歌”
JD萬斯最早以“作家”身份聲名鵲起,2016年出版的自傳《鄉下人的悲歌》成為《紐約時報》的暢銷書,當年,他才32歲。他在書中提到寫書的初衷——“我想讓人們瞭解窮人的生活到底發生了什麼……我想讓人們體會向上層流動的真實感受。”
他自認為,自己出身於比美國黑人更悲觀的“白人工人階級”羣體。他認為從小在生活中所觀察到的問題,有“比宏觀經濟趨勢和政策更深的層面”,這可能也就是為什麼他的觀點與商界之間為何會出現如此巨大鴻溝,顯得“離經叛道”。
反壟斷還只是萬斯對經濟社會問題觀點的冰山一角,支持保護主義關税、提倡提高企業税、熱衷於美元貶值等——“現在是美國向企業開戰的時候了”!****
如果當選,或許他將續寫一曲“悲歌”,不過這次不是他自己作為“鄉下人的悲歌”,而是“大科技公司的悲歌”。
來源:Internet Law Review
(走出去智庫子公眾號“互聯網法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