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周評|宗慶後應該能想象到娃哈哈今天的“分裂”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46分钟前

《港灣商業觀察》李鐳
在宗慶後去世不到半年後,娃哈哈的內鬥迅速升級-他的女兒被辭職引發軒然大波。
截止目前,多方消息驗證了宗馥莉那封耐人尋味的致員工函真實性。
那封函中提及,部分股東就被其經營管理的合理性提出質疑。致使本人無法繼續履行對娃哈哈及控股公司的管理職責。
時間線是從她父親離世後開始。
有內鬥,有衝突,有合理性質疑,部分股東其實也並不是小部分。
所有外界清楚的是,娃哈哈集團第一大股東是國資的杭州上城區文商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46%,宗慶後家族持股29.4%,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持股24.6%。
從股權結構上來看,這對於創始人宗家當然相當不利。
外界不少消息稱,即便宗慶後在世時,也曾與國資就股權問題溝通過,沒有結果,也沒有人清楚其中的詳細進展。
國資當年為何進來,無論是源於當時宗慶後與達能的恩怨情仇,還是其他因素,這會再細究已經沒有意義。
總之,目前國資就是娃哈哈最大股東,最大股東對於實際經營權的第二大股東,即便這一股東是創始人,但絕對可以以任何理由來提出問題,包括核心管理層人事任免,最終經過全體表決。
所以,別説現在是二代接班,那怕是宗慶後時,國資股東與其之間的交鋒想必也曾發生。
也許在當時,身為知名企業家與創始人身份的宗慶後可以有智慧,技巧嫺熟地溝通,解決,不至於鬧得天下皆知。
而換到這位宗女士後,格局被打破,所有的經營矛盾,未來前景衝突,都隨着宗慶後的離世全部爆發,問題總要解決,也到了必須正視全體股東權益,而非創始人家族利益優先的新時代。
宗慶後有沒有預料到今天這一結局?

也許有,也許沒有。有的話,是否給過女兒最後的錦囊妙計,告知如何妥善處理,或如何分庭抗禮,合縱連橫;沒有的話,客觀來説不太可能,畢竟前面也提及了,活着時就想解決而沒解決,對於任何企業家而言,對企業命運的掌控力無疑是至關重要,誰又會不在意自己的持股比例,以及身旁的不同性質股東呢。
另一個角度思考,在宗慶後離世前,關於娃哈哈的管理層以及自身女兒,是否真正獲得了全體股東的認可?
那麼這又有兩層邏輯,一層是迫於宗老壓力,只能技巧性短期屈服,一層是真心誠意認可宗馥莉對公司當下及未來的發展計劃。
因而,娃哈哈今天呈現的二代被踢走,股東對其價值與方向不認可,既有赤裸裸的利益之爭,也是在後宗慶後時代下的集中大爆發。
甚至可以説,這種爆發是必然。尤其是與競爭對手相比,娃哈哈這十幾年以來多少像持續吃老本,不見得有新的創新,再也無法恢復至曾經的輝煌。
同時,諸多消息顯示,宗馥莉女士也從2004年就加入娃哈哈,且從事過多個崗位。也就是説,為了接班,宗女士已經奮鬥了20年,時間上這可絲毫不短。
那麼,不清楚股東是否瞭解宗女士的能力與創造力,至少外界還是沒有看到宗女士的經營能力。
人們可能瞭解的是,宗女士決定不用王力宏做發言人的正確決定。
換位思考,身為大股東的國資股東能對娃哈哈不急嗎?投資娃哈哈的意義與未來在哪?這是宗家作為經營決策者需要給出的答案。
在股東利益不一致或實際運行中存在衝突的格局下,爆發不見得是壞事,一切擺在陽光下。
而最新對宗女士更不利的消息是,宗慶後胞弟宗澤後在朋友圈公開表示:“是件好事”。
宗澤後認為,宗馥莉最大的問題是接班娃哈哈不應該考慮如何做大規模,如何賺錢,如何大刀闊斧改變現狀,她首先要考慮是如何做好事,做慈善?讓所有人都認可你,在這個過程中你可以發現很多問題,也可以發現很多人才,自然而然讓大多數人認可你的接班。她卻反其道而行之,火力四開,鋒芒畢露,應了古語:剛易折。
宗澤後還認為,娃哈哈從本質上講國家是大股東,如果全是你自己的股份,當然你可以愛怎麼幹就怎麼,國有企業你就是個職業經理人。
顯而易見,在眼下時刻,身為第三大股東的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就顯得極為重要。
該聯合會由職工持股,目前看不到詳細持股信息,也不清楚宗氏對其影響多大多深。職工持股的一搖一擺,將決定第一和第二大股東誰勝誰負。
據瞭解,娃哈哈從1999年實行員工持股計劃至今,持股股東人數已超過1.5萬人。第三大股東的基層工會聯合委員會決策流程及思路又是如何?目前還看不到對此的詳細解讀。
或許,外界不清楚的是,宗慶後在生前有沒有在基層工會聯合會留有後手。一旦有留,説明從商一生的宗老可謂心思縝密。
從企業治理角度來看,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宗氏目前所面臨的實際困境,遠比當年入獄後發生的國美之爭要艱難。
在當時,縱然黃光裕出事,但黃氏作為國美大股東的地位,依然能左右諸多管理層提案,控制力即便有所打折,但核心能力與底線仍然都在,黃氏也從未沒有失去過控股權。
不過,話説回來,創始人牢牢把握控股權利弊各半,以國美為例,今天仍然跌落至谷底,看不見經營正常與勝利的曙光。
再比如另一個案子是加多寶與王老吉,即便經歷一段時間的品牌之爭,到今天二者真正實現了彼此存活,各有各的生存法則,你打不死我,我也打不死你。
所以,只要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內鬥也好,利益博弈也罷,都只需要訴諸於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誰勝誰敗對投資者都是最好的選擇。(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