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子父親病故擺酒席被罰5千、其父骨灰遭暫扣,這是不是過分了,你怎麼看?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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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端新聞
據温州當地媒體報道,浙江温州樂清一女子因父親病故,擺酒席兩桌被罰5000元。
報道稱,陳女士的父親於7月12日下午3點多被送往殯儀館。原定7月14日早上6點半鐘去殯儀館領骨灰,村幹部卻通知陳女士,骨灰需要被扣押3個小時,9點半以後才能夠領取。據陳女士敍述,當自己去領取押金時,被告知罰款五千。
對於此事,當地街道辦和殯儀館回應稱“遺體送往殯儀館後不能擺席,如果未送殯儀館,可以擺不超過五桌宴席。對於此項規定,無法律依據,上級部門規定”。
7月22日下午,致電樂清市民政局瞭解相關情況,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處理中。”
“5000元不是罰款,是喪事簡辦的保證金,不是屬於政策,(而是)屬於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該工作人員稱,自己不是該事的具體經辦人,具體的情況需要由業務部門來解釋。
22日17時36分,記者致電樂清市翁垟街道辦,電話未接通。
陳女士擺席兩桌違法了哪項規定?5000元罰款有何依據?錢交給了誰?
針對相關問題,記者諮詢樂清市殯儀館,一工作人員稱,殯儀館是服務單位,上級有要求就根據上級要求處理,“押金5000元最初是交給鄉鎮,錢去哪了殯儀館真不知道。我們是根據市裏喪葬整治辦的要求,來處理這件事情,家屬也可以去問街道。”該工作人員説。
樂清市人民政府信息顯示,2017年樂清向千年陋習宣戰,2019年8月,樂清市民政局在全國殯葬法規政策和信息化建設培訓班上就喪葬禮俗整治工作作典型發言。當地有“浙江攀比看温州,温州浪費看樂清”的説法。
2020年2月,樂清成為温州唯一一個停辦喪事的地區,規定逝者遺體火化後寄存骨灰殯儀館,禁止出殯;3月,採取分類管理,嚴格限制規模,嚴控送殯人數,停辦喪事酒席。當地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喪事活動中的聚眾賭博行為。

媒體評論:辦白事擺兩桌酒被罰五千:移風易俗豈能靠罰
澎湃新聞
浙江温州樂清的陳女士因父親病故,擺了兩桌酒席,結果被罰5000元,其父骨灰遭暫扣。樂清市民政局表示,“5000元不是罰款,是喪事簡辦的保證金,不屬於政策,(而是)屬於村規民約。”殯儀館有工作人員表示,“錢去哪了殯儀館真不知道。”
辦個喪事,只是擺了兩桌酒,就被罰(或者所謂的“暫扣”)5000元,還扣留去世老人的骨灰3個小時,如此移風易俗,未免太簡單粗暴。沒有政策依據就敢隨意罰款,遭到質疑就説是“村規民約”,甚至誰都不知道這些罰款去了哪裏,這是誰給的權力?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的一種方式,其初衷在於激發老百姓主動參與文明辦事的熱情。以村規民約為由擅自罰款,不符合現代社會治理的理念,甚至可以説是剝奪民眾的權利、侵奪民眾的財物。
家裏老人過世了,肯定會有親朋好友來幫忙,作為當事人,事後請吃頓飯,這是完全正當、正常的人情往來,怎麼會跟“陋習”扯上關係?又憑什麼罰人家5000元?移風易俗並不意味着要把一個人、一個家庭與這個社會的所有聯繫、往來都切斷。
根據樂清喪事管理“五個不超”規定,“喪事活動期間平時用餐僅限於工作人員、直系親屬,且不超過5桌,不變相搞流水席,倡導不置辦出殯酒席,如需置辦,酒席總數不超過20桌。”就算以此對照,陳女士擺了兩桌酒,並沒有超出規定,罰款從何説起?
當地街道辦和殯儀館稱,遺體運往殯儀館之前可以擺酒席,之後就不允許擺了。且不説這樣死摳細節的“附加罰則”是否合情合理、是否會給老百姓增加額外負擔,即便真要執行,也應明白公開,讓羣眾事先都清楚知曉,而不能自行掌握、隨性執行。那樣的話,罰不罰、罰多少,豈不是全憑有些人一張嘴?
明明已有“五個不超”,當地還要另設規定,這等於是不告而誅,既缺乏權威,也不可能獲得公信力,反倒會讓百姓切身感受到“土政策”的濫權與惡劣。
事實上,無政策依據的罰款,非但不會降低羣眾辦喪費用,反而會加重負擔。如此“以罰代管”,簡單粗暴整治民間辦喪事,也會把移風易俗異化為罰款,從而暴露出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在治理上的隨意性、逐利性,並不足取。
據媒體報道,樂清從2017年就開始向“千年陋習”宣戰,先後出台了15項減免措施,羣眾辦喪費用顯著降低。治理辦白事的鋪張浪費,引導村民摒棄陳規陋習,倡導喪事簡辦、厚養薄葬,本來是好事情。但凡事不能走極端,移風易俗更不能急於求成、一步到位,只能循序漸進,逐漸讓羣眾改變觀念、形成共識。
每個人都終將故去。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固然不值得提倡,但舉行一些基本的儀式,讓生命既有尊嚴又合乎現實,本身就是一種以人為本。起碼擺兩桌酒席,請前來祭奠的親友吃個飯,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