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股票回購議案獲股東大會通過,已被罰受損投資者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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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7月22日,卓郎智能發佈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4年7月22日,卓郎智能在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白鳥湖1號台地金嶺路39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了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潘雪平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董事丁遠、獨立董事謝滿林和王樹田因公務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張月平、監事餘舫因公務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董事會秘書曾正平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是175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9.49億股,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53.052%。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關於修訂<公司章程>並辦理工商變更的議案》等議案。
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周楨昊律師、盧垚冰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值得關注的是,卓郎智能於2023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8號)。
經查明,卓郎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經營資金往來關聯交易未如實披露的情形;二、卓郎智能2021年和2022年存在關聯關係及關聯方應收賬款未如實披露的情形。
新疆證監局認為,本案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新疆證監局調查工作,卓郎智能關聯方佔用資金已在發生年度予以歸還。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一、對卓郎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潘雪平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8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20萬元罰款;三、對曾正平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四、對張月平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間買入,並且在7月28日收盤時持有卓郎智能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卓郎智能成立於1993年,卓郎紡織機械成員,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