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十大奇葩案例盤點:令人啼笑皆非_風聞
网经社社-13小时前
近期,網絡上關於“僅退款”的討論異常火熱。這項政策本應成為解決購物糾紛的利器,然而在實踐中,它卻不時引發一些令人啼笑皆非、匪夷所思的奇葩案例。這不僅挑戰着商家的底線,也在考驗着平台的管理智慧。對此,網經社對“僅退款”十大奇葩案例進行盤點。
出品|網經社
作者|吳夏雪
審稿|雲馬
案例一:網購11.96元衣服“僅退款” 買家被判賠800多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鐘山縣人民法院公安人民法庭快速調解了一起因買家網購後“僅退款不退貨”引發的糾紛。
今年4月27日,伍某在某購物平台上的某店鋪購買了價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貨物後,因對貨物不滿意,便在平台上提出了“僅退款”的請求。
店鋪客服解釋“衣物是正常的尺碼,不滿意可以申請退貨退款”。但店鋪客服的回覆未得到伍某的認可,伍某未經店鋪同意,在網購平台繼續申請僅退款不退貨。隨後,某電商平台基於大數據對於該訂單作出了僅退款的處理。
伍某在收到退款後並沒有將貨物退回,給該店鋪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雙方溝通無果後,6月12日,店鋪店主胡某便將伍某起訴至鐘山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伍某退還11.96元貨款以及因此次維權產生的800元合理費用。
案件受理後,因涉案金額較小,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的方式,遂主動聯繫被告伍某瞭解情況。同時,對其釋法説理,使其明白在交易中,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發現商品不符合預期時,可以和商家聯絡協商處理,不得抱有貪便宜的想法,在收到退款後拒不退貨,這樣損害了商家的利益,擾亂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在法官調解下,伍某意識到了自己“僅退款不退貨”的行為有違誠信,主動聯繫店主胡某協商退款退貨事宜,同意退還11.96元的貨款以及承擔胡某因此次維權支出的800元相關費用。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店主胡某也進行了撤訴。
案例二:購買水果後發現有壞果 消費者索賠10元后仍申請“僅退款”
去年11月,甘肅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個案件。2023年5月27日,被告在原告的電商平台店鋪購買臍橙1件,收到商品後提供了1個壞果的售後圖片,經與原告客服協商後,表示其不想退貨退款,要求補償10元。原告客服給被告轉賬10元后,被告再次在電商平台申請退款33元並操作成功,之後原告要求被告退貨,但被告一直未退貨,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貨款並支付快遞費、打印費等共計506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在原告經營的網店購買商品,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的規定,原、被告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在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本案中,原、被告雙方通過電商平台進行交易,且在交易過程中,被告已收到原告退回的貨款33元,應按照退款退貨的要求,將貨品退還給原告,但被告沒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退貨義務,是引發本案糾紛的主要原因。
鑑於原告異地提起訴訟的實際情況,快遞費及訴訟材料打印費系必然產生的費用,但原告提供的打印費發票上顯示材料打印費150元,並無具體數額及單價,且本案的訴訟材料不足50張,其中還有部分非訴訟必須的材料,原告要求150元打印費明顯過高,故對於快遞費和材料打印費,法院酌定支持50元。對於原告主張的誤工費300元,因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其收入減少情況,故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商家驅車300公里找“僅退款”買方當面對質 對方寫下保證書
據《半島晨報》消息,3月底,有一位商家驅車300公里找僅退款買方當面對質的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據悉,這是一位在江蘇沛縣從事寵物生意的商家。當時有買家下單了一隻220元的寵物貓後,明明收到了貨卻以“未收到貨”為由成功申請了僅退款。
商家想與買家進行溝通,沒想到對方卻惡語相向。氣不過的商家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要去跟買家當面對質。
當這位商家花費4個小時、驅車300公里到達買家所在的江蘇盱眙縣後,卻發現對方竟然是個六年級的小學生。
好在孩子的父母還比較通情達理,在瞭解事情原委後主動道了歉。孩子也當着商家的面寫下了不再惡意退款的保證書,才讓整件事告一段落。
案例四:少退12雙襪子 商家驅車千里直面買家討要説法
根據《羊城晚報.羊城派》2024年6月1日的消息,今年5月,上海一網店店主為了價值不到100元的12雙襪子,不惜驅車千里前往河南開封,直面買家討要説法。
“我們網店的襪子一盒7雙,他用兩個地址買了兩盒襪子並退貨,直到我收到快遞的時候,發現兩個地址離得很近,每個盒子裏面只剩下一雙襪子。”網店店主介紹道。
在當地民警的協助下,網店店主找到了這位少退12雙襪子的買家蘇某。找上門時,這位買家不承認自己在解文慧的店鋪買了襪子,後來在民警和村委負責人的勸説下才鬆口,並表示願意退還襪子。
據其交代,自己之前外出打工時聽到有人説過一些網店有試吃、試穿、試用之類的活動,出於佔便宜的目的,就在店主店裏下單購買了兩盒襪子,一共14雙,退回了兩雙,但沒想到遇到了較真的人。在一切證據都指向買家的時候,買家承認了錯誤,願意賠償商家此次維權的損失,合計3500元。
案例五:買了狗糧後聲稱狗死了要求“僅退款” 賣家起訴
據《鈦媒體》報道,一位在電商平台上經營狗糧專賣店的賣家遇到了一個申請“僅退款”的用户。這名用户告訴客服,他家中的狗是一隻灰泰迪,而在產品到貨後,該用户便給店鋪客服留言説,自家的狗死了,要求“僅退款”,並附上了一張照片和寵物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
之後,平台小二反覆勸説客服同意該用户的僅退款申請。雖然客服與店小二反覆強調,這不能構成僅退款的理由,但最終仍然沒有阻止平台強制為該用户進行了僅退款。
當賣家打開該用户發給客服的死亡證明時發現,寵物醫院的公章根本不是蓋在紙上的,而是簡單粗暴地PS上去的。更讓他哭笑不得的是,與死亡證明一起發過來的照片裏,根本不是灰泰迪,而是一隻德牧。而當拿着這張德牧的照片在百度上搜索時,卻發現這是一張2017年就發佈在網上的照片。
之後賣家交了5800元的律師費和200元的合同保證金,正式立案。法院僅支持了賣家對於貨款、訴訟費和材料打印費的訴求,卻沒有支持關於律師費等費用的賠償申請,認為這不屬於維權必要支出費用。
案例六:購買1.7萬餘元寶馬車配件存在刮痕 商家補發後消費者仍申訴“僅退款”
據《鈦媒體》報道,一遼寧消費者在店鋪中下單了一套總金額高達1.7萬餘元的寶馬車配件。最初,他對商家説,配件中的一個反光鏡上存在刮痕,商家隨後便補發了相關配件。但該消費者卻在收到貨後,仍然以該產品涉嫌假冒偽劣為由,向平台申訴僅退款。
雖然,商家向平台方提供了進貨憑證、品牌授權證明以及進貨發票等一系列證明,但依然被平台判定僅退款申請成功。
隨後,該商家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了消費者。但隨着事實的逐漸披露,法官宣佈了休庭,並對被告表示,該案已經涉及其他刑事犯罪,需要先移交公安處理。最終,該案以商家與消費者達成諒解協議的形式,畫上了句號。
案例七:14元燈具被買家稱質量有問題要求“僅退款” 商家向互聯網法院起訴
《IT時報》報道,今年6月,一名來自山西長治的買家在其店鋪購買了一盞售價為14元的燈具,頁面顯示收貨4天后,對方表示商品質量有問題。賣家表示,“在發貨前,我測試過,是正常的。買家錄了一個視頻以證明商品有問題,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端倪。”於是,他向對方承諾由自己承擔運費險,讓對方將商品寄回,然而買家申請了僅退款。後續,平台小二介入,但這筆訂單還是被作僅退款處理。
在和買家聯繫的過程中,陳康表示希望對方能把商品寄回,並表示“如果不寄,我就投訴”。該買家隨即在平台進行了投訴,稱陳康存在威脅行為。之後,陳康收到了平台小二的電話,讓他不要再與買家過多交流,否則就要計入違規和進行300元罰款。
咽不下去這口氣的陳康在互聯網法院上進行起訴。他坦承,14元商品很不起眼,但心裏總有一口氣,“能向我道個歉就夠了”。
案例八:為了一口氣 商家千里追討9.9元的短袖“僅退款”
據《每日人物》報道,今年6月初,楊先生收到一條退款信息,顯示有一單9.9元的短袖被一位來自威海的買家成功申請了僅退款。對方的申請理由是“商品不是純棉材質”。但楊先生很確定,自己上架的商品名稱和詳情頁,從未説過短袖是純棉材質的。
楊先生算了筆賬,除去物流、推廣、原料等成本,像這樣一件9.9元的短袖賣出去以後,自己也就能到手5-7毛錢左右的利潤。被僅退款以後,他至少還要賣出十幾單才能補上這一單虧的錢。
嘗試和買家溝通,卻遲遲未有回應。再想到今年以來,自己在各大電商平台開的店鋪已經被僅退款七八百次,楊先生再也忍受不了。於是帶着客服同事,訂好最近的一班火車,楊先生就這樣踏上了千里尋人之路,要去跟買家討個説法。
不斷給對方打電話、發短信,等了幾個小時的楊先生終於見到了這位買家。對方表示,自己並不是惡意薅羊毛,只是因為穿非純棉的衣服會過敏才點了僅退款。她還稱,雖然這件短袖沒有聲明是純棉材質,但她是當作純棉購入的,後來是因為太忙才沒時間回覆客服。
楊先生並不認可買家説法,要求退回衣服的9.9元,承擔他們來回的路費和住宿費共3000元。經過漫長的交涉和派出所民警介入,雙方終於簽下調解書,對方同意分期支付1500元。
幾天後楊先生收到平台運營電話,稱他的店鋪被投訴線下找人,給予產品永久下架的處罰,相當於店鋪永久關停。對此,楊先生稱自己不想陷入無休止的糾紛,沒有再嘗試去申訴。
案例九:1400元的洗衣機因無法安裝被“僅退款”
7月15日,話題#1400元的洗衣機因無法安裝被僅退款#登上微博熱搜榜,引發眾多網友討論。據某商家介紹,他售賣的價值1400元的掛壁洗衣機被成功“僅退款”,理由是牆壁無法安裝掛壁零件。
有的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涉嫌違法,也有網友表示,針對“僅退款”應設置“信用門檻”,例如“芝麻信用分”700以上的。
案例十:申請退貨退款後又申請“僅退款” 商家錢貨兩空
有一位美容儀的商家,之前一直做線下渠道,去年10月份剛剛開設了淘寶店,結果去年12月份,在淘寶新規生效的當天,店鋪中就有一筆交易被判定為僅退款,這筆交易的訂單金額是450元,買家早在12月10號就已經簽收。
原本買家是通過退貨退款的方式來申請售後的,在商品寄回到倉庫後,售後人員發現缺少配件,便希望先通過拒絕退款後,再與買家協商部分退款的方式來解決,沒想到買家直接申請了僅退款,小二介入後直接同意了買家的僅退款,導致這位商家錢貨兩空。
最後這位商家無奈地向互聯網法院遞交了將證據與訴狀遞,她表示:“我們的店鋪一個月總共才賣幾千塊,兩筆退款加起來就一千多了,堅持起訴就是為了‘錢’。”
尾聲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百聯諮詢創始人莊帥表示,僅退款規則對用户和商家端都有正向作用,實際上,開放型電商平台要杜絕假貨、偽劣商品的難度向來較大,成本很高,至今仍存在假冒偽劣商品、二手商品翻新出售等問題,此前一直沒有合適的解決方案。“僅退款”的方式卻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甚至解決了這一問題。
不過,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王與劍則認為,在淘寶、京東推出僅退款規則後,由於消費者可以更快速地獲得退款,且無需退回商品,可能會導致退款率上升。
“僅退款”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卻逐漸變了味,甚至出現了專門的“薅羊毛”攻略。為此,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聯合電商行業第三方調查機構——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起**“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行動”**,涉及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拼多多、京東、淘寶天貓、抖音電商等平台。
這也是國內首次由第三方維權平台和媒體智庫共同發起的電商行業“僅退款”調查。本次行動通過線索徵集、案例披露、滾動播報、專題聚焦、重點督辦、平台評測、專家調研、法律維權、報告發布、移交上報等十大方式,從平台層、商家層、消費者層,對“僅退款”服務的相關糾紛進行調查,最終將由“電訴寶”聯合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電商平台“僅退款”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