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銷售加班後猝死在宿舍,兩次被人社局拒認工傷,為什麼現在工傷認定這麼困難?_風聞
打工战士腌萝卜-12小时前
據鳳凰網《風暴眼》欄目消息,2023年1月1日凌晨時,牧原集團杭州站點的銷售蔣先生因過度勞累而猝死在了宿舍,享年33歲。
具體事件的前因後果大家可以去看下面的原文,簡單概述就是自2022年新冠疫情之後,蔣先生的身體一直處於不適狀態,再加上站點的工作量十分龐大,各種因素夾雜在一起後,蔣先生似是不堪重負,倒在了工作宿舍的牀上。

原文鏈接:《一門之隔的生死:牧原銷售加班後猝死在宿舍,工傷認定為何這麼難?》
值得一提的是,蔣先生雖然去世前就一直感到身體不適,去世前也請假休息時也時不時在處理工作,卻因為去世的時候不處於工作狀態,兩次被地方人社局拒認工傷。
2022年初,蔣鄧帥入職牧原集團,派駐杭州任銷售。僅一年後,33歲的他,生命驟停。醫療記錄顯示,他離世前肺部已有炎症,胸部持續性隱疼。
在生命倒計時的36小時裏,蔣鄧帥一直未能得到完全的休息。晚上一度加班到凌晨4點,儘管當天早上已覺身體不適,請假休息,但也未完全擺脱手頭工作,譬如被站長督促起來買菜做飯、和合作商溝通物流信息等。
一方面是三口之家的頂樑柱倒下,既定生活軌道戛然而止,一方面是蔣鄧帥於宿舍牀上離世,且去世時不處於工作狀態,兩次被地方人社局拒認工傷。
根據原文中的説法,在蔣先生去世後,蔣先生的家屬一行前往杭州,和公司商議關於工亡撫卹金的相關事宜,最初牧原的法務向他們提到,蔣先生的情況符合工傷死亡的條件,公司可以按照工傷死亡向人社局申報,能為家屬爭取到將近160萬元的工亡撫卹待遇。
然而,牧原一位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卻向記者表示,牧原從未向家屬提供過上述解決方案。
並且,蔣先生的工傷申請認定也並不順利,2023年1月時,牧原公司向內鄉縣人社局申請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後經材料補正後,內鄉縣人社局於2023年6月5日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
但在1個月後,內鄉縣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因為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會視同工傷。
而蔣先生去世的時候是在員工宿舍內,且現場沒有任何工作的痕跡,所以人社局認為蔣先生去世時並沒有處於工作狀態,不屬於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人社局據此認為,其他情形下,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而蔣鄧帥在2022年12月30日看病之後就返回服務站,2022年12月31日處理了部分工作,2023年1月1日9時被發現死亡。據此,內鄉縣人社部門認為蔣鄧帥去看病到死亡的時間並不具有連貫性,且蔣鄧帥工作是在宿舍的牀上死亡,去世時臉朝牆,蓋着被子躺在牀上,且當天沒有蔣鄧帥工作的任何痕跡,可見蔣鄧帥發病時並不是處於工作狀態,不屬於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蔣先生的家屬對人社局的這一決定表示不滿,報道中受訪的兩名律師也認為,蔣先生的情況實際是符合工傷標準的。
馮婉婉的代理律師北京冠楠律師事務所的郝正新表示,雖然蔣鄧帥是在宿舍去世,但結合其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特徵,其休息也是為了恢復體力而工作,而在蔣鄧帥去世之前,確實留下了很多工作痕跡,包括31號凌晨將近4點還在開會,白天和客户溝通等,工作時間與死亡時間存在連續性,在她看來,蔣鄧帥符合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李海權律師則表示,蔣鄧帥本身是因病就醫,即便是在宿舍死亡,其離開工作崗位也是為了就近休息緩解症狀,一門之隔不應該成為其認定工傷的阻礙。在他看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視為工傷,是考慮到此類疾病可能與工作勞累、緊張有關,從而擴大了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而蔣鄧帥的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但其中一位律師也提到,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視同工傷”的認定標準一直存在較大的分歧。比如2020年6月在重慶有一起案例和蔣先生的情況十分相似,當時的一審、二審法院就以當事人“感到身體不適後,回到宿舍休息,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不在工作時間內,不符合上述視同工傷的規定,同時也不符合其他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為由,判定當事人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標準。
但他透露,在行政和司法實踐中,對於“視同工傷”的認定標準一直存在較大的分歧。由於工傷認定涉及複雜的法律條款和醫學知識,不同主體在理解和應用這些標準時可能產生分歧。其中最關鍵的分歧便是,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解釋。
他舉例,2020年6月最終判決的魏立敏訴重慶市南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確認一案,與蔣鄧帥的情況高度相似,人社局、初級、中級人民法院均認為“傅高木在感到身體不適後,回到宿舍休息,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不在工作時間內,不符合上述視同工傷的規定,同時也不符合其他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不過該案件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二審判決及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判決書中提到,“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處於重症狀態導致無法堅持工作,之後離開工作崗位就近休息緩解症狀,該就近緩解病情符合生活情理具有合理性,將因正當理由未能及時送醫施救且在合理時間內確係疾病惡化死亡的情形視同工傷,符合作為社會法調整適用的工傷保險規則要旨”。
但就算有類似的案例,蔣先生一家人的工傷認定申請仍然十分困難。根據報道中的描述,在經過兩次行政複議後,蔣先生一家還是拿不到工傷認定,牧原公司也先後給過兩個不同的賠償方案,但兩個方案中的賠付金額,比起最初的所謂160萬元的工亡撫卹待遇而言都差了不少。
兩次行政複議,卻還是拿不到工傷認定,牧原的一位工作人員向他們提出了新的撫卹方案。錄音顯示,除家屬兩次去杭州的食宿還有喪葬費用一共6萬,牧原方願意再給5萬元的死亡撫卹金。“這是給活着的人最大的尊重,再鬧下去沒有任何意義,只能不斷讓家裏老人更加難過。”錄音中,該工作人員表示。
馮婉婉透露,他們一共去了兩次杭州,第一次是通知蔣鄧帥去世,“我們是開車去的”,第二次是去殯儀館拿骨灰,“他們説時間比較趕,就給我們去的兩個人訂了飛機票”。
牧原一位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向鳳凰網《風暴眼》表示,“我們一直在和家屬保持溝通,且開放人道主義通道,對家屬進行撫卹,但金額未達成一致”。對於牧原給予的撫卹金額,該人士並未透露。
馮婉婉提到,在自己將蔣鄧帥的經歷發到網上後,牧原又提出了新的撫卹方案,一度提出願意拿出40萬-45萬元撫卹金,但當與牧原繼續溝通的時候,對方卻突然把賠償額降到了30萬。這種出爾反爾的行為,讓馮婉婉無法接受。
心灰意冷之下,蔣先生的妻子馮女士不願再和公司繼續談判,選擇走法律程序,起訴了內鄉縣人社局。但讓她沒想到的是,走法律程序也依然處處碰壁,甚至案件開庭當天,開庭的時間也能從早上9點拖到下午2點。
今年4月,心灰意冷的馮婉婉不願意再談判了,她決定走法律程序,起訴了內鄉縣人社局。她表示:“只要流程公正合法,哪怕是法院判賠償我們一毛錢,我也完全接受”。
但法律程序並不如她所想的那樣簡單。在7月16日案件開庭的前一週,馮婉婉提交了提級管轄的申請。但是直到開庭當日,也未收到任何回覆。原定開庭時間是上午9點,因為種種原因拖到下午兩點多才正式開庭,在馮婉婉和代理律師陳述完提級管轄的理由後又決定休庭。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