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中央研究開徵“地方附加税”,理論收入規模近萬億?_風聞
哲就-昨天 14:49
轉自第一財經
為了幫助解決地方財政困難,中央正研究整合一個全新的地方税種。
近日公開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在深化財税改革方面直面解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財政困難,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税源,適當擴大地方税收管理權限。
為此《決定》提出一個新的舉措,即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税,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税率。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恆告訴第一財經,這一提法是《決定》提出的一個全新思路,有利於簡化徵收、穩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積極性。
為了給地方城市建設籌集財政資金,1985年中國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税,它的徵税對象是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計税依據為納税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税額,乘以相應的城建税税率(7%、5%、1%)後,即為需要繳納的城建税。
城建税屬於地方税種,收入歸地方政府。財政部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城市維護建設税5223億元,佔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比重約4.5%。
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為教育經費籌集資金,1986年中國開徵了教育費附加。為了進一步籌集教育資金,地方也獲授權可以開徵地方教育附加,1995年開始,內蒙古等省份先後開徵了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進一步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2010年財政部發文要求尚未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省份儘快開徵,地方此後全面開徵了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並非税收,本質是政府性基金,目前轉列到一般公共預算中的非税收入中,屬於收費,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均屬於地方收入。兩者徵收對象均為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計税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2%。
目前記者尚未查詢到官方公開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數據。不過根據財政部數據,2023年國內增值税和國內消費税收入合計約85450億元,按照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總計5%費率估算,兩者理論上收入大概為4273億元。再加上2023年5223億元城建税,三個待合併税費合計約9496億元。當然,由於上述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僅為粗略估算收入,考慮到徵管、優惠政策等因素,實際收入跟估算收入會有出入。因此上述三個待合併税費總收入僅為估算值。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此次中央研究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為地方附加税,是因為三個税費徵税都是在增值税和消費税為計税基礎上附加徵收,因此定位為附加税很科學,而且因為都屬於地方財政收入,因此明確為地方附加税,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兩個費轉税,也有利於穩定地方財力。
羅志恆表示,將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少數歸屬中央)、地方教育附加三税合併,並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權限,一方面能增加地方財政的自主性,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面將長期以來按費的形式徵收的教育附加改為以地方附加税的形式徵收,有利於增強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性。
“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税(費)依據均是納税人繳納的增值税和消費税税額之和,合併之後税制更簡單,方便徵收管理,有利於納税遵從。“羅志恆説。
中央財經大學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告訴第一財經,這次三個税費合併為地方附加税,一大亮點是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税率。這可能會使得最後每個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不同選擇,使得地方附加税與地方提供公共服務水平相適應,比如大城市公共服務更多,可能會傾向多收一些税,這也是適當擴大地方税收管理權限的一個體現。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可能三税費合併為地方附加税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是太大,但由於給予地方一定税收管理權,能加大地方增強財力積極性。不過實踐中,由於各地為了招商引資,吸引企業入駐,優化營商環境,往往不願選擇更高的税率。
當然,上述三税費合併為地方附加税仍處於研究階段。
早在2017年財政部回應一位全國政協委員關於將教育附加"費改税"建議時稱,教育費附加"費改税"在理論和操作上還需要進一步論證研究。
財政部在上述回覆中稱,有必要組織對教育費附加"費改税"一系列問題作進一步研究論證,如:是改為目的税,還是改為一般税;是繼續以附加方式徵收,還是以新的方式徵收等。新設立一個税種需要對納税人、徵税範圍、税率、計税依據等税制要素進行科學設計和充分論證,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