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2.5億人福祉,這項工作有重大突破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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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近日全文公佈。這一指導新徵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中,聚焦縮小城鄉差別,提出要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決定》還創新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在下一步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中,為何要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如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補齊“三農”短板
相比十餘年前,中國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城鄉居民收入倍差從2012年的2.88縮小到2023年的2.39,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明顯改善。但目前城鄉差距仍然較大,“三農”的現代化仍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突出短板。
《決定》指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向中新社表示,在新的起點上接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一個重大任務是要繼續消除仍然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一方面使農業農村農民跟得上國家現代化步伐、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另一方面暢通城鄉經濟循環、充分發揮鄉村作為消費市場和要素市場的重要作用。“《決定》強調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正是基於這個考慮。”
從土地的城鎮化到人的城鎮化
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施行“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的“二元户籍制度”。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達到了66.2%,但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卻遠不及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增長速度,原有的“二元户籍制度”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2013年,全國城鎮化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理念。十八屆三中全會聚焦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提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以前我國的城鎮化更多是土地的城鎮化,現在我國城鎮化更加凸顯人的城鎮化。”葉興慶表示,深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有利於拉動消費和投資、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也有利於改善民生,推動中國式現代化。
中銀國際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長曹遠征表示,《決定》提出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並通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在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背景下,這些舉措的落實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服務
解決好約2.5億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問題,對於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以及中國式現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於下一步措施,《決定》提出,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構建產業升級、人口集聚、城鎮發展良性互動機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城落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
葉興慶表示,根據《“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國的户籍制度是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此次《決定》創新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意味着政策可能進一步放寬,“在哪裏常住就在哪裏落户”,可以享受常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務。“這項政策是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
24日,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韓俊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户口提供基本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受同遷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權利。
進城落户的同時,也要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
對於進城落户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韓俊強調,要依法維護進城落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現行政策允許探索農民“三權”自願有償退出辦法,但是一定要穩慎進行。以宅基地使用權的退出為例,總的政策基調是,出台這方面的有關政策一定要穩慎,不能颳風,花個幾萬塊錢就徹底買斷了,對農民的長遠利益未必就是划算的。“一定要給農民留個後路,一定要為農民的長遠利益着想。”
韓俊表示,宅基地的使用權在法律上界定的是非常清楚的,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説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不能以任何形式開口子、搞變通,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和私人會館,嚴格禁止給退休回鄉幹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要守好政策底線。《決定》非常明確,現行政策是允許農户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這方面各地可以積極探索,讓農民享受更多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