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梅 | “倒逼”:觀察中國改革實踐的重要機制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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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近日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指出,面對紛繁複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面對人民羣眾新期待,必須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對於哲學社會科學界而言,要緊緊圍繞全會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廣泛組織動員力量開展研究闡釋,推出更多體現中國改革認識論、方法論的研究成果,為學習宣傳貫徹全會精神、紮實推進改革開放實踐提供學理支撐。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節點上,如何進一步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定不移推進改革,迫切需要方法論的指導。改革雖無定法,但是40多年改革的經驗和方法依然值得提煉和總結。2018年正值改革開放40週年,《探索與爭鳴》編輯部曾推出“40年改革的中國之道——方法論的視角”圓桌會議,希望回到40年改革歷史現場,從改革的鮮活實踐中反思、總結並在改革哲學的高度,凝練改革方法論。值此之際,本公眾號特推出本組文章,分別從改革哲學、解放思想、倒逼機制、底線思維、中道而行、成熟定型、改革創新等維度,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方法論支撐。
“倒逼”機制與改革開放的推進
李友梅|上海研究院第一副院長、上海大學社會學院教授
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18年第9期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具體內容以正刊為準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在我國改革開放40年的歷史進程中,人們不難發現**“倒逼”的功用往往與社會改革與制度變遷的諸多現實挑戰或歷史機遇相聯繫,進而形成一種機制併成為觀察中國改革實踐如何被推進的重要維度。**

倒逼:中國改革開放的一種動力機制
學界一般認為,有這麼幾種重要動力機制在共同推動着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第一種是市場化所帶來的競爭機制;第二種是伴隨着對外開放,中國在與全球政治經濟接軌時所產生的制度趨同機制;第三種是與基層社會的主觀能動性相關的制度創新機制。筆者認為,還有一種動力機制在改革開放40年中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就是“倒逼”機制,其與中國現代化發展進程的“衝擊-反應模式”和深埋於中國文化基因的“內在發展衝動”緊密聯繫,有可能使得上述幾種動力機制得以匯聚成為一股激發舉國上下共同推進改革深化的合力。可以説,倒逼式改革是中國改革的一大特點,也是中國改革開放能夠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個重要經驗。
改革開放引發了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社會分工模式、社會交往模式、社會價值規範系統等方面的巨大轉變,呈現出一個總體性現象,其內涵既有源自快速工業化、市場化、全球化、城市化等不同進程的相互碰撞,又有基於自身文化傳統而生成的獨特現代性訴求。這一充滿歷史和現實糾纏的複雜的總體性變革帶來的後果是:一方面,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多線程變動並舉所產生的新問題,不斷為深化改革“製造”新困難和新挑戰,可以説是內生性問題層出不窮;另一方面,改革開放的全球化嵌入意味着中國與區域社會、全球社會之間必然存在着相互適應、相互影響、相互改變的複雜關係,可以説是外生性牽引應接不暇。內外問題的交錯出現,構成了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更促生了改革開放事業不斷走向深化。全球化與本土化之間在路徑和目標上的交織與碰撞,使得中國的改革開放更具有綜合性、層次性和不確定性等特徵。總之,人類社會中諸如貧困、教育、就業等最基礎、最古老的問題與諸如生活品質、協商治理、可持續發展等最“現代”的命題集中相遇在當今中國,而且這些問題與命題的應對和破解又變得越來越急迫。由此,“問題倒逼”與“轉危為機”經常相結合而成為改革的動力源。
然而,中國的改革開放既無法效仿和照搬其他國家的經驗,也難以事先設計出脈絡清晰、措施完滿的整體方案。**倒逼(下層倒逼上層、後道倒逼前道)是衝破舊體制下形成的利益固化,破除改革障礙的最有效應的手段之一。**近40年的經驗表明,無論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中國沿海經濟特區的建立與對外國投資的放開;無論是市場化之後國企改革的快速推進,還是《公司法》《物權法》等各項經濟制度的完善;無論是與單位制解體同時建立的社區治理體系,還是福利市場化遇阻後不斷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無論是在基層民主需求下催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是黨和國家不斷推進的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所有的重大制度變遷都是改革者不斷地從實踐中吸取經驗教訓,在理論與實踐的反覆互動中以“摸着石頭過河”的審慎策略推動的結果。可以説,這些重大實踐的引導或糾錯無不隱含着一種中國式獨特的“倒逼”機制。這意味着當社會生活的變化超出了制度系統舊有的框架時,決策者都會面臨變革的“動力從哪裏來”的重大理念和思路問題。為達成新的共識、尋求解決方案,決策者往往要營造一種壓力或利用某些相應的預期進行適當的引導,以促成變化效應的產生。由此可以看到一種趨於常態化的動力機制:背水一戰中,大破大立,底層突圍;狹路逢生中,以點帶面、自我革新。
倒逼機制的“中國意涵”
從目前的文獻來看,“倒逼”概念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意義上的使用,最初是指在強政府幹預的體制下,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要求商業銀行不斷增加貸款,從而向上迫使中央銀行被動增加貨幣供應的一種貨幣發行機制,其擴展性的內涵則是指一種由具體問題和實踐壓力逆向推動經濟社會體制與各種制度進行轉變的動力機制。倒逼機制往往具有導向效應、規範效應和創新效應,其期望通過對某個具體問題的解決,帶動對其他類似或相關問題的解決,並引導改革方向、規範改革措施、激發改革創新和推動改革深入。
作為社會發展與改革動力的倒逼機制,通常有三方面重要特徵:**一是逆向性,**即現有的問題、困難、失誤或者挫折、比較中的差距等激發起人們的深刻反思;**二是強迫性,**即現實的困境與不能迴避的問題迫使決策者探尋解決困境的方式;**三是反覆性,**即舊有問題的解決往往會導致新問題的出現,產生新一輪的倒逼,或者説倒逼機制不是一次性的,也不是簡單重複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這些特徵也表明,社會結構與制度變遷中的倒逼機制是一個複雜的作用過程。倒逼機制普遍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各個領域。而從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看,中國社會的倒逼機制有其獨特性。
**首先,中國的倒逼機制有別於西方經驗。**近代以來,諸如英國工業革命的啓動、法國大革命的爆發、美國羅斯福新政的出台、日本對環境污染的治理,都具有某種“倒逼”機制的影子。但是,這些國家的“倒逼”更多的是特定歷史情境下的某種自然選擇和被動應對機制,並不構成政黨國家用以推動整體經濟社會改革持續深入的重要舉措。相對而言,中國改革開放的大幕卻是在面對各種困難和挫折時,決策者在深刻反思和討論中自主開啓的。可以説,改革開放伊始,“倒逼”就是作為一種推動經濟社會持續變革的重要手段而存在的,而且改革開放進程中曾出現過三種重要形式的倒逼機制:改革初期試錯進程中的“教訓型”倒逼,現實改革中遭遇困難和阻力後的“困難型”倒逼,未來改革中主要矛盾轉變情況下的“期望型”倒逼。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的倒逼機制有其明顯的獨特性,不同於國外的經驗及邏輯。
**其次,中國的“倒逼”機制共軛的實現,總是伴隨着決策者主動進行的頂層設計與宏觀規劃。**無論是從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對市場機制的強調、新千年後的政治體制改革中對權力的監督,還是從圍繞社會體制改革提出的社會建設,黨和國家的頂層設計都構成了一種引導型的倒逼式推進。而且,這種“倒逼”具有三種特性:就試驗性而言,中國的改革向來不是在制度規劃建立後就立刻在全國範圍內鋪開,往往是選擇特定對象作為試點,並根據試點運作狀況隨時進行調整、改變和取捨。就漸進性而言,包括雙軌制、增量改革等在內的各種舉措,都反映出在改革時不我待的情況下,國家出於謹慎和穩定的考慮,仍會對倒逼的速度進行適度的調控。就順序性而言,中國是以市場領域的改革來倒逼政治、社會等領域的改革;而在市場領域中,則是以外資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市場參與和競爭來倒逼公有制領域的改革。總體上,中國的倒逼機制既遵循事物發展規律,又不被事物所牽制。這使得改革進程雖充滿不確定性,但仍然具有彈性迂迴空間,儘可能地實現適度變遷的效應均衡。
**再次,中國改革進程中的“倒逼”機制通常以一種自我加壓的方式出現。**近40年來,持續深入的對外開放構成了“倒逼”國內改革的重要動力,外生性的問題“倒逼”出新的改革舉措。比如,加入WTO和建設自貿試驗區是從以往的被動倒逼轉向主動倒逼,體現出極大的勇氣和智慧。20世紀90年代,正是對外開放所帶來的市場壓力,迫使國內企業不得不正視和解決自身存在的頑疾;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市場化與全球化的疊加以及對全球經濟政治體系的深度參與所引發的種種經濟和社會問題,迫使國內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制度不斷變革和完善。近年來,在全球化帶來的多元文化價值觀的衝擊下,我國文化領域的改革、文化引領力戰略被提上了黨和國家的重要議程,黨的十九大提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文化軟實力的建設也在國際形勢的“倒逼”下應運而生。此外,國內改革進程中所遭遇的諸如財政、環保、產業結構轉型及就業等問題,也不斷促使人們通過更廣泛的開放和更深入的全球合作來尋找和探求解決問題的新路徑。
概言之,中國的改革開放既不同於歐洲國家的自然演化的路徑,也不同於東歐、蘇聯激進式的被動變革路徑,而是一個在回應和解決各種現實問題的迂迴往復中,主動作為、有序推進和不斷完善的過程。而倒逼機制作為服務於推進改革的重要機制,其根基在於執政者對社會問題與社會需求的警醒和關注。正是在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下,倒逼機制才能成為一種有效手段發揮作用,使改革開放進入更新高度和更新境界。
執政黨的倒逼式自我革新
當“倒逼”機制以一種自我主動加壓的方式被用來推動深化改革時,就會對執政黨的各項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亦會使執政黨面臨難以預料的風險與挑戰。近年來,**在日益複雜和分化的社會情境下,社會矛盾“倒逼”改革日益成為“倒逼”機制中的重要體現。**這種倒逼式改革所遇阻力相對較大,共識較難形成,彈性空間有限,呈現出明顯的被動性和不確定性。這就要求執政黨必須具有自我修復和自我發展的理性和能力,對倒逼機制可能引發的複雜效應具有很強的即時判斷、風險預警和反應能力。這意味着執政黨在運用倒逼機制推進改革的時候,也需要建立一種倒逼式的“自我革新機制”,即面對倒逼機制下的風險應對問題,迫使自身從實際問題、具體情境和以長遠的發展方略出發,思考怎樣通過踐行黨的根本宗旨來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並直面挑戰,推動改革的繼續深化。為此,**執政黨自身就必須具備不斷學習與自我革新的能力,從而使自身能夠更好地駕馭倒逼機制對社會變革的重要影響。**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勇於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他又提出“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並再次強調“勇於自我革命,從嚴管黨治黨,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這表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已清醒地認識到,必須在進一步的革命性鍛造中正視差距和不足,不忘初心,勇於自我革新,自覺提高執政能力素質,進而以堅定的決心、更大的膽識和魄力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動刀子”。
隨着全球化的新一輪複雜轉變、新的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全球流動社會的出現以及網絡社會的崛起,中國已經或將面臨更加複雜多變的國內國際環境,需要應對更加難以研判和解決的重大問題。在這樣的新形勢下,對於中國共產黨人而言,用好倒逼式的“自我革新機制”顯得更加重要,從自己出發、從自身做起,不斷夯實執政基礎、提升執政能力,方能繼續成功應對挑戰、化解難題,引領中國走向“人的全面發展、社會的全面進步”,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
在改革開放40週年的歷史節點上,當我們回顧過去制定每個重大決策、發生每次重大事件時,始終可以看到挑戰與回應的“倒逼”機制助推着中國改革開放事業向着縱深發展。改革開放並不是一個單線程、單任務的機械過程,而是一個在不斷摸索、嘗試和反覆中螺旋式前進的“摸着石頭過河”的過程。與人類社會歷史出現過的其他類型“倒逼”機制有所不同,中國式的“倒逼”機制是在執政黨的頂層設計與宏觀規劃下主動展開的自我加壓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執政黨對如何運用“倒逼”機制具有決定性作用。當前外部環境變化,對我國也形成一種倒逼,即激勵我們進一步奮進,在黨國體制與倒逼機制的互嵌中,繼續推進政黨革新與國家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