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改税將在全國推開!企業、居民負擔會增加嗎?_風聞
哲就-45分钟前
導讀:居民、一般工商業正常生活用水負擔不變。
作者 | 第一財經 陳益刊
已在部分省份試點8年的水資源費改税,將在全國推開。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在談及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方面提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税。
多位財税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水資源費改税後,從地方實踐來看,對居民等一般採用“税負平移”原則,負擔不會增加。但對於高耗水等行業企業來説,會增加税負提高用水成本,並通過給予相應優惠政策,來引導企業節約用水,緩解中國水資源短缺問題。

為何全面擴圍
中國水資源匱乏,人均資源量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分佈不均,16個省份面臨着水資源危機,多達300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為了提高社會節水意識,保護水資源,税收調節作用不可或缺。在2016年以前,中國對水資源採取收費,並沒有水資源税。
集美大學地方財政績效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楊得前告訴第一財經,水資源費管理體制較為混亂。例如,多部門管水、費用徵收標準差異較大、收費未實現專款專用等。水資源費未能實現全額徵收。由於缺乏有力的徵管,大部分省份徵收率都在70%以下。另外,水資源費法律層級較低,執行中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總的來看,水資源費制度執行效果較差,需要進行水資源費改税。
2016年中國開始採取水資源費改税試點,河北作為極度資源型缺水省份成為首個試點省份,在7月1日啓動水資源費改税工作;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份也納入水資源税改革試點範圍;2019年通過的《資源税法》正式將水資源費改税試點寫入法律;今年7月1日,遼寧省實施水資源税改革試點。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税務學院教授白彥鋒告訴第一財經,近年來水資源税改革的試點,也為全面推進水資源費改税改革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楊得前認為,目前水資源費改税試點地區成效顯著。試點地區通過税收手段,有效地促進了水資源的合理利用,改善了用水結構和用水效率,緩解了水資源短缺問題。除此之外,水資源税可以為水污染治理、水資源保護提供資金支撐,能夠推動水資源健康可持續利用。
“另外,水資源税具有更高的法律層級和約束力,可以確保政策的實施和推行,有助於統一税收標準,減少差異,促進公平。將水資源費改為税收,也能夠更好地規範收入管理,提高財政透明度和治理能力。”楊得前説。
白彥鋒表示,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税,既是全面落實税收法定主義原則,提高税制法治化、規範性的需要,也是增加地方財力、擴展地方税源,完善與新業態適應的税制改革的需要。
目前水資源費收入為中央與地方共享,央地分享比例為1∶9。財政部稱,水資源税改革試點期間,水資源税收入全部歸屬試點省份。
税負有變化
水資源費改税後,對企業、居民的負擔有何變化?
白彥鋒表示從前期試點改革來看,水資源費改税改革,多會採用“税負平移”的原則。對於企業和居民來説,實際負擔不會有大的變化,老百姓用水價格也將保持穩定。但是,為了提高水資源的集約化利用,節水型企業會得到鼓勵,而水資源消耗較大、粗放式發展的企業會進一步得到抑制,這是改革的初衷和導向所在。
財政部等制定水資源税改革試點辦法,試點省份則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根據首個試點省份河北的相關文件,當地水資源費改税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農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不變;高耗水行業取用水、超計劃取用水、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税負則明顯提高。比如,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等高耗水的特種行業地下水税額標準比改革前增幅超15倍。
水資源費改税試點省份內蒙古具體方案中也採取相似舉措。改革後,當地城鎮公共供水方面,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1元,與改革前持平;一般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2.5元,與改革前行業平均負擔水平持平,不增加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但對於嚴重超采地區、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税額標準,分別按照非超采地區税額標準的3倍和2倍執行;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水資源税加徵1~3倍等。
楊得前表示,對於相關企業來説,水資源費改税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用水成本,水資源税實行的是階梯式遞增的徵收標準,特別是對於製造業等高耗水企業,水資源費改税可能會顯著提高用水成本,實際税負會變大。但企業可以通過改進生產方式、投資技術升級、對舊設備更新改造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減輕税收負擔,轉向低耗水、綠色環保的發展方向。
目前水資源税採取差別税額標準,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實行免税等政策,以切實激勵企業環保用水。不少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等來降低水資源税負。
比如,河北鋼鐵集團沙河中關鐵礦有限公司耗資7100餘萬元於2017年引進納濾膜水淨化處理系統,自主開展技術攻關,成為國內首家掌握並應用回灌技術的冶金礦山企業,實現了採礦疏幹水零排放。近3年來,該公司水資源税同比減少70%。
楊得前表示,對於居民來説,水資源費改税後,前期可以在水資源税中通過税收優惠的方式,保持居民用水價格基本不變,後期可以考慮通過減少税收優惠的方式,採取階梯式水價,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外,對於超額用水,小幅逐步調高水價,並確保公開透明。與此同時對居民提供適當的用水補貼,減輕因水價上漲帶來的生活負擔加重。居民也可以通過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減少日常不必要用水,以減輕用水負擔。
他建議,未來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税,不同地區應該根據水資源稟賦和經濟狀況,制定差異化的税率,使其既能夠保護水資源,又不會對企業和居民造成過重負擔。且逐步調整税率,給予企業和居民充足的應對和適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