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雲科技信披違法擬被罰150萬元,律師稱受損股民可啓動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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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2024年8月1日,佳雲科技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司於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0號)。
經查明,佳雲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佳雲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節文化)於2021年組織舉辦C-LOUD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雲科技於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文化2021年10月發生虧損6824.8萬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24萬元,佔佳雲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3.61億元)絕對值的19.5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五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佳雲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但佳雲科技遲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户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説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廣東證監局認為,佳雲科技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情形。
佳雲科技涉案期間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中,郭曉羣作為佳雲科技時任董事長、鍾亮作為佳雲科技董事、總經理,並於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為佳節文化執行董事、總經理,劉超雄作為佳雲科技時任財務總監,朱宏磊作為佳雲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未勤勉盡責,是對佳雲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綜合考慮佳雲科技子公司發生重大虧損事項已披露,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一、對佳雲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二、對郭曉羣、鍾亮、劉超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三、對朱宏磊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盤時持有佳雲科技股票的投資者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佳雲科技參與招投標項目2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92條,專利信息1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