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被罰投資者可索賠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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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2024年7月31日,羅普特發佈關於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相關事項的公告。
羅普特於2024年7月3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相關事項的議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而不得獲授限制性股票,公司決定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股票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40人調整為3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29萬股調整為127萬股,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61.25萬股調整為159.25萬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羅普特稱本次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及激勵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0月31日盤後,羅普特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羅普特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0年、2021年,羅普特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34.65%,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81.21%;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5.42%,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0.41%;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09萬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羅普特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即以項目最終客户驗收報告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標準,對上述項目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陳延行、江文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碧珠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餘麗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張翔、劉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林曉月、陳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崔利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8日之間買入,並在2023年5月18日收盤時持有羅普特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羅普特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70條,專利信息335條,著作權信息2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