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網絡謠言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_風聞
江湾记事-1小时前
近期全國公安機關正在開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
網絡上造謠傳謠的行為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呢?
根據謠言的內容和造成的影響,相關案件可能涉及刑事類處罰或治安類處罰。
一、刑事類
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中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違反以上罪名的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故意,並且其行為造成嚴重的擾亂社會秩序的後果。
比如: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區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衞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侮辱罪】【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告訴的才處理”是指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
解釋:
侮辱、誹謗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其不但捏造事實而且還要通過口頭、報刊、書信、互聯網等方式進行傳播。
侮辱、誹謗案件一般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因侮辱、誹謗行為導致羣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因侮辱、誹謗外交使節、來訪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等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或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以侮辱罪、誹謗罪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二、治安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三項規定,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解釋: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以及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上述條文進行處罰。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理性發言,不編造傳播謠言,也不轉發擴散未經證實的消息,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對網上編造、傳播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警方將堅決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