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少數人的遊戲:“搖擺州”與美國大選_風聞
芙宁娜-58分钟前
來源:
兔主席/tuzhuxi 20240808
按:本文簡要介紹美國大選裏的“搖擺州”情況。哪些州是“搖擺州”;能夠以什麼樣的“驚人方式”決定美國大選。制度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等。
【目錄】
一、“搖擺州”決定大選結果
二、七個關鍵的“搖擺州”(2020年案例)
三、“搖擺州”把大選變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四、美國總統選舉制: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
五、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真正核心
【正文】
一、“搖擺州”決定大選結果
對美國政治有一定了解的同學都清楚:
美國總統大選雖為全民投票,但各州選民的選票都要全數轉化為“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給出的“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s)。“選舉人團”是美國總統選舉裏的一個制度傳統(本文不展開),各州“選舉人票”因人口規模而異,人口大州“選舉人票”多,人口小州則票數少(但又不存在嚴格的比例關係,而且從人均票數上看向小州傾斜)
幾乎所有州都採取“贏者通吃”機制,即得票多的一方可以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得票少的一方則“顆粒無收”
誰能取得過半“選舉人票”(即538票中的270票),誰就能贏得大選
大多數州的政治格局十分“穩定”(例如加州、紐約州、馬薩諸塞州等永遠選擇民主黨,德克薩斯州永遠選擇共和黨),使得大選結果由少數幾個關鍵“搖擺州”(swing states)決定。所謂“搖擺州”,即政治傾向不穩定,可能在大選裏倒向任何一方的州
總統競選都是圍繞“搖擺州”展開的,候選人會在“搖擺州”投入壓倒性的資源,至於全美其他州,本質都是大選的“看客”
二、七個關鍵的“搖擺州”(2020年案例)
下面看看“搖擺州”的具體情況。
以2020年大選為例:全美國各州538的“選舉人票”裏**,拜登**得306票,特朗普得232票。

(圖:2020年大選結果,藍色為民主黨,紅色為共和黨,州內數字為選舉人票數)
可以認為,決定大選結果的最終是七個搖擺州,且票數差距極小:
1.選票差距在1%以內的州
1)喬治亞, 0.23%(差距11,779票)—— 1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亞利桑那, 0.31%(差距10,457票)——11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3)威斯康星, 0.63%(差距20,682票)——10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選票差距在1~3%的州:
1)賓夕法尼亞, 1.16%(差距80,555票)——20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2)北卡羅來納, 1.35%(差距74,483票)——15張選舉人票(特朗普贏得)
3)內華達, 2.39%(差距33,596票)——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4)密歇根, 2.78%(差距154,188票)——16張選舉人票(拜登贏得)
以上七個州,就是決定大選的“搖擺州”,合計有94個選舉人票。
2020年大選的七個“搖擺州”,當然也就是2024年大選最關鍵的七個州。

這七個“搖擺州”還可以進一步按南北分為:
北方的“藍牆”(Blue Wall)——賓夕法尼亞、密歇根、威斯康星
南方的“太陽帶”(Sun Belt)——喬治亞、亞利桑那、北卡羅來納、內華達
2020年大選,拜登贏得了七個搖擺州里的六個(對應79票),包括全部的“藍牆”,最終也贏得了大選。
而如果把以上七個搖擺州選票差異加總,一共385,740票,即不到四十萬人。這四十萬人是整個美國大選裏的“關鍵”。
2020年美國投票選民共1.5億人(具體數字為155,507,476)。
385,740 ÷ 155,507,476 ×100% = 0.25%,也就是説,美國大選結果由0.25%的搖擺州選民“決定”的。請注意,如果你在紅州(如德州)或藍州(如加州或紐約州)投票,那你的選票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作為個體你是無法改變結果的。但如果你是“搖擺州”的選民,並且你從來沒有特定的政治偏向,真的在共和黨和民主黨兩黨之間“搖擺”,那你的投票在大選裏就十分重要了。
實際情況是,決定大選結果只需要幾個搖擺州。
舉例,如果把喬治亞州投給拜登的11,779票、亞利桑那州投給拜登的10,457票、威斯康星州投給拜登的20,682票、內華達州投給拜登的33,596票“轉化”給特朗普,合計76,514票,就可以改變2020年美國大選的結果(對應下圖):

(圖:2020年大選,假設特朗普“逆轉”了76,514張選票,那下喬治亞、亞利桑那、威斯康星、內華達四個州,就可以贏得大選)
所以,也可以這麼説:2020年,喬治亞、亞利桑那、威斯康星、內華達四個搖擺州合計76,514張選票,“決定”了2020年大選的結果。
76,514 ÷ 155,507,476 ×100% = 0.049%。
相當於説,佔比總投票人數不足0.05%的7萬選民“決定”了美國總統大選的結果。
三、“搖擺州”把大選變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以上,説明幾個問題:
第一,決定美國總統大選結果的是幾個核心“搖擺州”。“搖擺州”對美國政治有不成比例的影響
第二,決定“搖擺州”結果的,往往也只有幾十萬選票,佔總投票人數不足1%。這不足1%的人能夠決定大選的命運,使大選成了極少數人的遊戲
第三,“搖擺州”的選舉人票也是有多有少,重要性不同。最核心的是“藍牆”——賓夕法尼亞、密歇根三大“搖擺州”。此時,共和黨的J.D萬斯和民主黨的哈里斯-沃爾茲都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集會,爭取當地選民

(圖:8月7日,哈里斯-沃爾茲首秀,“搖擺州”賓夕法尼亞·費城)

(圖:8月6日,J.D.萬斯,“搖擺州”賓夕法尼亞·費城)
第四,綜上,非“搖擺州”的選民其實只是形式上投投票,不能改變結果。他們投不投其實也無所謂。大選後,雖然也會統計投票人數(popular vote),看看哪個總統候選人獲得的選票多,但這也僅僅是個參考,對於大選結果的影響為0,對於總統合法性的影響也無限接近於0
第五,由於真正“有意義”的選票極少,就是少數“搖擺州”的幾萬選票,因此,如果你不想承認大選結果,或想推翻大選結果,只要針對幾萬選票做文章就可以了。2020年大選後,特朗普已經試圖改變喬治亞等州的結果;2024年大選他也不會善罷甘休
四、美國總統選舉制:不合理性以及能否改革?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可以看出來,美國總統選舉和普通人設想的有極大不同。美國自認為是西式“自由民主”的守護者,但美國的這套選舉制度,無論從機制上、程序上還是結果上,都難以滿足西式“自由民主”的原則和標準。換言之,如果用西式“自由民主”自己的原則和標準去檢驗的話,美國的總統選舉政治是有硬傷的,壓根就不合格,無法過關。説得嚴重點,美國這套選舉制度是與“西式自由民主”的原則相悖的。
美國的政治撕裂、政治僵局、政治冷感、政治機構的公信力下降,最終都與這套不合理的總統選舉制度有關:它危及了美國自由民主體制的問責性(accountability)、合法性、合理性、公信力,成為美國政治制度一項負債,一種風險,一個定時炸彈。
而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問題關鍵的關鍵,就是“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美國立國者發明)及“贏者通吃”(first-past-the-post,英國人發明)兩項具體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選舉人團”制度。為了改善總統選舉制度的合法性,美國其實應當刻不容緩的啓動政治改革,全面廢除“選舉人團”。這可不是什麼新鮮事:撤銷“選舉人團”制度是一項“恆久”話題,常年為智庫、學術、法律屆人士討論,同時也一直有極為廣泛的民間支持——過去二十年,一直有過半美國人支持廢除“選舉人團”;過去幾年,主張廢除“選舉人團”的美國人接近三分之二。

“然並卵”:很遺憾,在美國推動這種政治體制改革是不可能的:兩黨不可能就此形成共識,也不會將此放上議程。美國的政治撕裂和政治僵局已經消滅了政治改革的任何可能性。
既然政治改革是不可能的,那就只能選擇接受,繼續在搖擺州“死磕”。
五、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真正核心
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的戰場當然還在“搖擺州”,“打開的方式”可以簡單概括為:
1.中間/搖擺選民裏,討厭特朗普為人的人 和 討厭拜登-哈里斯政策的人的PK
2.已有傾向的非中間選民裏,比拼投票參與率,看看誰能把自己的人動員出來投票
以上兩個因素都很重要。最終,可能依然是化作幾十萬選票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