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費還是借款?_風聞
人人果实-41分钟前
七夕將至
衷心祝願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
但……
有些曾以為真摯美好的愛情
到頭來只留下一張
鬧到法院的“分手費”欠條……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
法院都會予以保護
但“青春損失費”“分手費”等
因情感債務轉化的虛假借貸
法院不予保護
問題來了……
情侶間的借條
是真實借款還是分手費?怎麼認定?
錢要不要還?還多少?
一起真實案例帶你理清
*漫畫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案情簡介
阿珍與阿強在工作時認識,2020年4月雙方確認男女朋友關係。
2021年8月,阿強向阿珍出具《借條》,載明:“阿珍貸給阿強三萬六千元人民幣,於2021年8月1日前交付給阿強。借款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6日。違約責任為多償還0.06%的利息。”阿強在借款人處簽名並按手印。
2022年5月,兩人分手。
分手後,阿珍多次向阿強追討債務,阿強均未還款。
2023年6月,阿珍就此事將阿強訴至惠城法院。
“借條是阿珍以分手為要挾,要死要活逼我寫的!不是我自願的!而且我根本沒有收到借條里約定的三萬六。”
“這三萬六不是一次性付的,是我們交往以來累積的,有微信轉賬記錄為證!他之前明明認賬了,所以才有的借條。但現在又反口不肯還了!要不是借我的錢,他哪有錢買手機、出去旅遊、還買了摩托車!”
“什麼啊!交往這麼久我也有給你轉錢啊,又不只是你給我轉。”
從交往至2021年8月1日,兩人相互之間存在多筆轉賬、紅包等資金往來。
扣除備註為“我愛你”、“六一快樂”、“你永遠在我的心裏”等特殊意義以及金額為100元以下的款項,在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1日:
阿珍向阿強共轉賬75807元
阿強向阿珍共轉賬59078元。
法院審理
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係?
阿珍提交《借條》能夠初步認定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阿強抗辯稱該借條系阿珍脅迫其所寫,實際並非借款而是分手補償費。但阿強未提供報警憑證等證據證明存在脅迫;且《借條》中未載明為分手費,阿強亦未提供證據佐證其主張,法院難以採信。
本案中,阿珍與阿強在建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兩人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進行相互轉賬,後雙方於2021年8月1日,訂立了《借條》並載明借款數額36000元。該借條屬於對之前的轉賬交易進行結算,應認定雙方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如何認定借款金額?
阿珍提供微信轉賬流水佐證存在轉賬,但未能舉證證明36000元的借款具體如何算出,其稱阿強借款用於生活開銷、出去旅遊的機票、手機電子產品以及摩托車等開銷,但未提供相應的流水等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認可。
結合雙方在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1日的微信轉賬記錄,對於兩人特殊含義的轉款及小於100元的轉賬,應認定為雙方戀愛期間正常共同開銷,難以認定為借款。
扣除上述部分,阿珍累計向阿強轉賬75807元,而阿強累計向阿珍轉賬59078元,故法院認定阿強借款金額為16729元(75807-59078=16729)。
如何計算逾期利率?
阿強借款後,未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向阿珍償還借款。阿強經阿珍催促後,至今仍未償還拖欠款項,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在《借條》中未約定借期內利息,應視為無息借款。雙方約定違約責任為多償還0.06%利息,結合案情,對於逾期利率以拖欠借款金額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至清償之日止。
判決如下:
一、阿強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阿珍償還借款本金16729元及利息(以16729元為本金,自2022年4月某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至清償之日止)。
二、駁回阿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江南法庭法官 黃鏈生:
戀愛期間,由於雙方的信賴關係,多會發生資金往來。這種資金往來根據當事人不同的意思表示存在不同的含義,例如表達愛意的紅包屬於贈與,明確為出借的轉賬屬於借貸。但是,如果雙方約定的性質不明確,分手後想要討回往往很難成功。因此,對於戀愛期間的大額資金往來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交付,且通過書面的形式對資金性質、用途、支付方式進行確認,否則即使有借條也可能被認定為“分手費”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阿珍和阿強簽訂了書面借條,表明雙方存在借款合意,但因雙方在交往期間的資金往來過於頻繁,阿珍無法舉證證明對於借條中的金額是否全數給付。因此,法院結合雙方的轉賬流水等相關證據,綜合認定借款金額實際為(扣除特殊含義的轉款以及小於100元的轉賬後)雙方之間的轉賬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