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不建或少建“特需病房”的建議_風聞
步亚辉-网络作家、工程师-步亚辉1小时前
**什麼是特需病房?**從字義上理解,這類病房屬於病人有特殊需要而設立的病房。實際上特需病房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主要是價格貴、設施相對豪華。借“特需”為名,醫生護士會格外細緻體貼些。特需病房體現出來的價值主要是針對特權或有錢人才適合居住的病房,實際就是“貴族病房”。
然而,公立醫院姓“公”並不姓“貴”,作為具有“公共”屬性的醫療機構,其“公共”屬性不應該被“貴族化”的市場定位所弱化、不應該被不切實際的豪華醫療標準所影響。特別是公立醫院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或公立醫院自籌,而財政撥款及自籌資金的原始來源仍然是廣大人民羣眾繳納的税收,廣大人民羣眾看病支付的醫療費用。面對看病貴,看病難等怨聲載道問題,又怎麼能用人民繳納的税收,人民支付的醫療費用去建設豪華的“特需病房”呢?
**建設特需病房明顯“利大於弊”。**建設過多“特需病房”會佔用緊俏的公立醫院資源並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導致緊俏的普惠醫療資源利用率低下。因為公立醫院資源本身十分有限,加之特需病房的建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資金,還會擠兑普惠醫療資源,使共享分配造成浪費。特別是帶來影響大眾階層病患就醫難、就醫貴等問題。舉個例子:本來一個普通病房可以居住三位病人的,卻因為建設特需病房而只能居住一位病人,而一旦特需病房價格過高,普通病人只能望而卻步,就會造成大量特需病房被閒置。一方面,生病急需住院的普通病人想住醫院卻因為普通病房的牀位緊張而住不進來;另一方面,公立醫院閒置了大量特需病房因為定價過高,又不能隨意降價給普通病患住。導致有權有錢的病人可享受稀缺的醫療資源,沒錢沒能力住的普通病人住不進去,怨聲載道和民怨四起。這種情形只會加劇看病貴、看病難的醫患矛盾愈演愈烈,並不會減輕普通老百姓的醫療負擔。
**特需病房會變成普通病人的負擔。**筆者曾親歷過,公立醫院醫生為急需看病手術的普通病人開“特需病房”的真實經歷。普通病房人滿為患,普通病人想要醫生儘快安排手術的,除選擇特需病房能夠縮短入院週期外,別無選擇。否則,會因為沒有牀位而排隊等待,變得遙遙無期。公立醫院的特需病房價格通常在1500元/天~2000元/天,醫保卡不能報銷,需由病人自己負擔,把高價特需病房作為及時住院的附加條件,雖然明面上不説,但在實際操作中,病人能不能及時住院不取決於病人病情的輕重緩急,而是取決於病人是否願意住特需病房,特需快、普通慢。一些普通病人主觀上並不想住特需病房,但礙於手術排隊或醫生推薦,病人只能權衡利弊後,為儘快得到手術而不得不默認入住 “特需病房”。所以,即便病人心裏不接受但迫於急需治療而不得不接受,特別是那些每月退休工資不足3000元的老人,這個水平的工資實際上只夠住兩天“特需病房”。天價的特需病房無形中增加了普通病人的負擔,也讓普通病人進退維谷,不住特需就無法及時手術,住了特需又承受不起昂貴費用。
**特需病房常被詬病成“腐敗的象徵”。**但凡能住特需病房的病患大多“非富即貴”,所以在普通病人眼裏的特需病房,就是個腐敗場所。因為只有那些上市企業的總裁、董事長、權貴階層才有能力或財力去住特需病房。而服務於特需病房的這些達官顯貴必然也不是普通的醫生,大多是醫院的高級別專家、著名教授。特需病房的醫療服務肯定也區別於普通病房,包括餐食、空調、環境等。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對醫療改革的宗旨歷來是“優質醫療資源共享、盡力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質量覆蓋大眾層面,公共屬性才是公立醫院的根本”。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一家醫院設立的特需病房越多,越容易被蒙上“腐敗的象徵”,對於公立醫院的形象是實際是有損害的。
**相關建議:一、**作為具有公共屬性的公立醫院應最大限度保證醫療資源平等,特別是大城市的公立三甲醫院應兼顧平衡,在建造新院區時不建或少建特需病房。建設的病房應向大眾醫療傾斜,而不是搞創新,以所謂的多元化、高層次分類醫療服務為理念,去建設或設置過多的特需病房,VIP病房。畢竟,醫院建設的初衷是為了治療疾病,並不是為了建成豪華酒店或高檔旅館,不需要刻意設置過多的豪華套房、總統套房若干。在醫療資源長期匱乏的當下,公立醫院應認真對待自身的“公共”屬性,要面向大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而不是搞特殊服務賺取金錢。所以,確保公立醫院能夠滿足大眾醫療需求兼具政治屬性。
二、建議在私立醫療機構發展“特需病房”,因為私立醫療機構在提供特需病房方面有一定的競爭優勢。特別是私立醫療機構能夠充分滿足特殊病人的需求,或者利用醫生多點執業優勢,通過建立醫聯體,建立一套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互聯互通的機制,讓公立醫院的醫生既可以去私立醫院提供特需醫療服務,也可以在公立醫院為大部分普通病人提供普惠的醫療服務。
三、應將公立醫院的病房建設加強監管,提前做好規劃,利用大數據來分析病患人數、疾病類型和嚴重程度,通過大數據的支撐來做好病房數量的規劃建設,特別是公立醫院普通病房的數量和類型應有前置性的論證,儘量不建或少建特需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