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奶!沒有户口本的婚,你敢結嗎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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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十三姐
大半夜悄咪咪發的新聞,一般都 不是好事 是大事,比如媒體半夜説《婚姻登記條例(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
注意啊,這不是什麼所謂“新規”“新政”,人家叫“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就是讓你發表你的意見,但沒説一定聽你的。
既然徵求意見,作為熱心羣眾,我就回復下我的意見,沒有對錯,暢所欲言,對吧?
我的意見是:隨便,户口本愛用不用,反正我已經結婚了。
不過我建議取消離婚冷靜期,因為我還沒離過婚。

這種事,你問一百個人,會有一百零一個意見,每個人的角度不同,立場不同,認知不同,理解力也不同,得不出什麼統一意見,所以差不多得了,最後上面自己看着辦就行。
但是不管這個條例實施不實施,我還是想借此説説作為一個過來人對結婚和離婚程序的個人想法。
我認為真沒必要搞那麼複雜,改來改去。從古至今,不管政策怎麼變,怎麼進步或退步,想結婚的人都不會不結,不想結婚的人也不會突然就想結了。

有人説這個改革是為了刺激結婚率。
我都給聽笑了,你問問身邊那些不想結婚的年輕人,他們不結婚是因為拿不到户口本嗎。
再問問那些想結婚的年輕人,會因為嫌回家找爹媽拿個户口本太麻煩而不結了嗎。
户口本不是結婚的阻礙,結婚的阻礙是結婚本身。

還有人説這個改革是為了給羣眾提供方便。
請教一下,方便了誰?
首先,這個徵求意見稿裏面內容很多,我們僅針對大家最關心的“結婚不需要户口本”這一項來討論,而且僅討論大家比較側重的“揹着父母偷偷把婚結了”這種論調。
“婚姻自由”和“父母把關”,哪一個更重要?
過來人明確告訴你:自由誠可貴,父母把關更重要。
就算你不需要父母把關,或者你父母根本不稀罕把關,那至少也需要父母不反對。
這是決定婚後生活質量的重要條件之一。
一段崇尚所謂“自由”,而背棄雙方父母意見的婚姻,大多沒有好結果,或連好過程都沒有。

那麼再來看,如果父母不同意,孩子卻可以不用户口本就到處結婚,那到底方便了誰?
是方便了失散多年的兄妹在父母反對下也能登記結婚嗎。
對於“户口本的原罪”,有兩種可能性:1. 父母不同意,不給户口本,導致結不了婚。2. 父母同意,但拿户口本太麻煩,導致結不了婚。
所謂“便利”,其死只對第二種可能性。
但完全沒考慮第一種家庭的感受啊。可是,你能説第一種可能性不存在嗎?父母不同意是不是一種人權呢,它是不是也可能有合理性呢。比如我爸跟我形容我前男友:“我一看他就不像好東西”,這種“老人言”有時候它還真就是防吃虧上當的,明白吧。
也就是説,這個政策一旦實施,靠的就是犧牲這第一種家庭和諧以及雙方家庭的某種利益,來保全第二種情況下的所謂“便利”。
而那種“便利”,其實就算你不給,人家也能自己搞定。

好的政策是要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那你知道哪一種屬於多數?有調查嗎,有數據嗎,有就拿出來展示,沒有也用不着網上徵求意見了。
在“父母不同意而不給户口本”的情況下,萬一實施這一政策,後果也有兩種:1. 有情人終成眷屬,並跟雙方原生家庭決裂;2. 雙方衝動結婚,沒過幾天后悔莫及,又要鬧離婚。
俗話説便宜沒好貨,結婚證才9塊錢,以前好歹還有個户口本的含金量,雖然便宜但難度係數不太低,以後如果連這個都沒有了,9塊錢也貶值了,能是什麼好貨。
現實和小説不一樣,離婚率這麼高也不是幻境,衝動結婚帶來的後果就是積極離婚。
所以,結婚不用户口本,能不能提高結婚率我不確定,但我覺得能提高離婚率。

結婚門檻沒了。
不但門檻沒了,甚至恨不得直接挖個滑梯讓你呲溜一下掉進去,毫無猶豫時間,一滑一個不吱聲。
在我看來,如果結婚可以不用户口本,就相當於父母對子女婚姻有可能零參與。
從道義和人性上來説,成年人的婚姻並不需要父母參與;但是從社會現實和當下人口素質來説,父母零參與對婚姻健康有序發展不利。
不論男女,當遇人不淑,被騙,被坑,甚至被害,這樣的事不少見,如果結婚門檻過低,毫無設限,甚至連父母都不需要知道。
可能全世界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跟另一個人結婚……
很難説對方不會是專門來坑蒙拐騙你的。

説句不好聽的,有時候父母不給户口本是有道理的。
在這種關鍵時刻,不能先預設父母是不講道理的老古董和粗暴干涉的自私鬼,要相信父母的閲歷、眼光、第六感,在婚姻這件事上非常管用。
但是但沉浸在愛河裏的年輕人不會懂這些。
現在結婚要户口本至少可以讓父母參與,兩個人的結婚沒那麼草率,父母會幫着教育子女,審視雙方的感情,考察對方的家庭,迷茫的時候醍醐灌頂,需要時還能幫着撮合,總是有作用的。

結婚這件事,只有當事人雙方做主是ok的,但並不能只有當事人雙方知道,那樣是不安全的。
西方一些國家,在政府網站上發送結婚申請後,要求在90天內必須公開舉辦婚禮或儀式,是公開哦。為啥呢?因為必須要昭告天下。
這叫區塊鏈原理,你建立一段新的法定關係,讓越多的人知道越好,因為這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公開監督,更是一張鋪開的證據網,有利於維護雙方各自的權益。
所以如果把取消户口本看作是“不用驚動任何人就能悄悄結婚”,那可就太幼稚了,太給自己製造隱患了。
不但不能悄無聲息,最好還要大張旗鼓,我一點都不鼓勵無户口本結婚登記,就算不用,也需要提供其他背書,比如寫個公開文書,雙方簽字,父母簽字,居委會簽字,雙方領導簽字,再找十個以上證明人簽字,讓全世界都做個見證。

反倒是離婚,我認為應該啥都不要,只要一方提出就可以辦。
《徵求意見稿》裏還説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提出撤銷,就可以直接撤銷。
好傢伙,合着提出離婚的那個人不是人,TA的想法完全不用考慮,TA來民政局純粹是為了體驗生活的?
什麼時候應該保護,什麼時候應該便利,這個好像壓根分不清啊。
而我只看到了“結婚容易,離婚難”,相當於是既沒保護,也沒便利。
該保護的時候,給不該保護的人提供便利;該給便利的時候,又去保護不該保護的人。

我認為最優的狀態應該是“結婚難,離婚容易”。
只有結婚難,難於上青天,大家才會珍惜婚姻,謹慎結婚,尊重情感。
只有離婚容易,大家才敢放心結個婚試試,而且就因為離婚容易,反而不會那麼輕易離婚,因為一不小心就離了,覆水難收,再想復婚太難太費勁太沒面子,所以反而謹慎了。
另外,讓人家輕鬆離婚,也方便大家二婚,既不耽誤結婚率,説不定還提高了生育率。
如果把户口本這個“結婚的最後一道門檻”也去掉,我的意見是:沒問題,把離婚的門檻一起坎掉就行,公平合理,要自由就兩頭都自由,要便利就兩頭便利。
離婚能離得省心,結婚才能結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