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吵到我了,找誰索賠?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小时前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08/1710:30案件提要
小區電梯設備產生的噪聲屬於社會生活噪聲的範疇,可參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認定噪聲排放是否超標。若噪聲超過限值標準,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承擔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爭議焦點
認定小區電梯噪聲排放是否超標應適用何種標準,被告應否承擔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
基本案情
馬某於2018年3月向某房地產公司購買案涉房屋,與妻子、兩女兒共同入住。馬某一家入住後,因電梯噪聲問題曾向小區的物業公司反映情況,但未有回應。為此,馬某一家作為共同原告提起噪聲污染責任糾紛訴訟,請求判令:某房地產公司對案涉房屋所居樓宇內的住宅電梯採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讓案涉房屋內的噪聲達到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國家標準以下,並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等費用。經專業機構鑑定,案涉房屋的兒童房夜間噪聲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限值,起居室(大廳)晝間、夜間噪聲也超過上述標準的最高限值。
裁判結果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鑑定機構對案涉房屋所在樓宇的電梯噪聲進行質量鑑定的意見,參照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可以認定案涉電梯噪聲排放超過限值標準。某房地產公司作為建設單位,應承擔噪聲污染的侵權責任。遂判決某房地產公司限期採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措施,使案涉電梯運行噪聲排放限值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逾期未達標準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00元對四原告進行補償至噪聲達標之日止;向四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及檢測費1000元。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隨着城市電梯住房的日益增長,電梯安全事故的發生越來越引起社會大眾的普遍關注,房地產開發商針對社會大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更為重視電梯的設計、安全等方面,而對於電梯所產生的噪音是否達標的問題則容易忽略。本案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認定案涉電梯噪聲排放超標,該處理結果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環境權益,同時提醒房地產開發商要關注噪聲達標,自覺承擔應有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警示意義,對類案審理也具有參考作用。
法官簡介

法官手記
甄別居民住宅電梯噪聲排放標準,切實保障 人民羣眾的身心健康
家,是血脈傳承的起源,是心靈的港灣,在中華民族精神、文化傳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而房子是家的外在物質載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些人為了能擁有一套讓自己和家人舒適的房子可能奮鬥終身。
人們購買房屋時,房子周邊的環境和配套設施,其中包括噪聲,都是考慮的重點,但電梯噪聲在購買房屋時往往被忽視,也不易被察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的規定,居民住宅區的電梯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噪聲屬於社會生活噪聲的範疇。居民住宅區如存在電梯噪聲污染的情況,長時間必然會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我國現行的電梯噪聲標準主要有三類:行業標準、建築標準和環保標準,如何確定適用標準是本案查明事實、區分當事人民事責任的前提。行業標準和建築標準排放限值過高,明顯不適用於生活起居中卧室這類噪聲敏感建築的要求。環保標準中,《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針對噪聲排放源位於噪聲敏感建築物內的情況,明確區分了以睡眠為主要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和主要在晝間使用、需要保證思考與精神集中、正常講話不被幹擾的房間等生活區域的噪聲排放限值,其限值規定更為詳細具體。由此,參照適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作為認定本案噪聲排放是否超標的依據更為客觀、合理。本案基於長期的噪聲超標環境對於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有較為嚴重的影響和較大的危害,即便尚未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或者身體損害的嚴重後果,產生該噪聲的責任人仍應進行必要的賠償,遂判令開發商採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的同時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此裁判結果既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環境權益,又促進房地產開發商自覺承擔應有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