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寧:王佳佳被殺的啓示,自由裁量權應該擴大_風聞
姬安宁观察-2小时前
姬安寧:王佳佳被殺的啓示,自由裁量權應該擴大
37歲的王佳佳法官被殺害,讓人非常痛心,她是一個好法官,那個50多歲的老光棍十惡不赦,幹了這麼一件傷天害理的事情。
然而,仔細審視這個案件,人們會發現,那個老光棍是一個弱勢羣體,他得到了法律援助,他被車撞了,本來要求賠償18000元,但最後只得到了9000元,於是他想不開,對法官王佳佳行兇了——他認為,這一切都是法官王佳佳造成的。
造成車禍的車主,因為有保險,因此實際上是保險公司在跟這個老光棍打官司,保險公司因為有強大的律師團隊,因此這讓法官在判案時非常謹慎。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法官有沒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因為法官一旦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這起案件就會得到更加合理的判決。
什麼叫自由裁量權?就是法官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志判案的權力,這個自由裁量權來源於自由心證,而自由心證就是,陪審團和法官根據理性和良心做出的一種判斷和判決。
就拿這起事件來説吧,老光棍是一個弱勢羣體,我們能不能在法律框架下儘可能地滿足他的訴求,老光棍同時也是一個車禍受害者,我們能不能憑良心讓他得到更好的補償?
顯然,這個能夠做到,因為自由心證,因為自由裁量權,然而,由於保險公司律師的力量太過強大,因此法官判案時,有所顧忌,才造成了如此的結局。
自由裁量權,不僅顯示了社會的責任和保護,而且還具有某種道德權威,比如美國和伊朗,對有些壞人一判就是幾百年的刑法,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表現。
就拿這起案件來説吧,老光棍是受害者,是弱勢羣體,並且還完全佔理,對方是全責,我們完全可以滿足老光棍的合理訴求,多給他一萬、兩萬,都不是問題。
而面對強勢的保險公司,我們的法官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判決,而不拘泥於某些法律的條條框框,這樣才會營造出更加公平的社會局面。
有人該説了,這是事後諸葛亮的話,因為這種案子肯定很多,完全可以修正我們的某些做法,給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悲劇。
這一方面可以保護某些弱勢羣體,另一方面也是對法官自身安全一種保障——因為某些極端人士,你真不知道接下來他會做什麼。
其實,這種自由裁量權還可以引申到其它領域,比如交警罰款,可以根據具體對象做出最合理的罰款,才是明智的,因為這種事情發生了多起,交警不看對象,都是頂格罰款,結果有時候就造成了不該出現的悲劇。
前幾年,有一箇中年人開三輪車拉人違章,交警罰款高達兩千,並且還把車給扣了,怎麼説都不行,這個人因為擔保公司破產,損失了50萬,還有三個孩子,他為了生存,剛剛買了一個三輪車拉客養家,交警要是知道這些,肯定從輕發落,然而,交警不知道他是一個“急人”,照樣罰款扣車,於是此人最後走極端,造成了交警兩死一傷的悲慘結局,當然,他本人也被槍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