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外,印度還有一個阻礙強大的問題,2000年前中國就已解決_風聞
简单快乐-1小时前
作者 諸史
1947年,印度獨立之後,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但幾千年來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種姓觀點,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至今仍然存在。
2006年,印度宣佈大幅度提高“保留配額”比例,增加低種姓羣體接受教育的機會。比如,印度三所最知名的高校,將低種姓羣體的入學比例,由原先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學提高到27%,儘管這一規定強制保留了下來,但在其中引發高種姓諸多抗議。
通過“保留配額”事件不難看到,印度至今還存在嚴重的種姓問題。要知道,高種姓人口比例很小,低種姓人口占絕大多數,但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卻反了過來。因此,種姓問題無疑是阻礙印度強大的一道攔路虎。
鮮為人知的是,除了種姓問題之外,印度還有一個阻礙強大的問題,而中國則在2000年前就已經解決了。這就是印度土邦問題。

所謂土邦,其實就相當於中國古代的諸侯國,不過印度與中國的情況也有些不一樣。
歷史上的印度,從未真正統一過,而是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邦國,莫卧兒帝國瓦解後更是形成了數百上千個邦國。英國人到來之後,無法將數百上千個邦國全部征服,於是不得不向現實低頭,保留了不少封建領主。
英國統治的印度地區,一部分是直接統治的“英屬印度”,還有一部分是代理統治的“印度土邦”,因此土邦沒有納入“英屬印度”的直接統治,在法律上與英屬印度平起平坐,上一級都是英國女王。當然,土邦與英國簽訂了各種條約,對外大權掌握在英國駐紮官手中。
也就是説,英國殖民期間存在着“兩個印度”,土邦與英屬印度在法律上地位平等,都是英印帝國內自成體系的享有主權的行政單位,宗主是英國女王,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統治,可以收税、制定法律甚至組建軍隊,當然實際上印度土邦受控於英國殖民政府,主要只是享有的是自治權。
英國殖民印度時期,當時印度次大陸上有近600個土邦,佔到英屬印度總面積的46%,人口占到三分之一。殖民時代最大的土邦海得拉巴,面積超過20萬平方公里,人口近2000萬,英國授予其君主尼扎姆以“尊貴的陛下”的稱號,享受着主權國家領導人的禮遇。
由於英國殖民統治需要建立穩定的秩序,因此就不得不維護土邦的利益,土邦自然也樂於受到英國的保護與統治,於是兩者成為一種利益同盟的關係。當佔到將近一半面積的土邦,積極維護英國統治時,無疑非常有利於英國對印度的殖民統治。馬克思曾經説過:“世襲王公是英國專制制度最馴服的工具,是當前醜惡的英國統治制度的支柱,是印度進步的最大障礙。”
1935年,英國出台《1935年印度政府法》,禁止在英屬印度進行反土邦王公的活動,同時還進一步説明了英屬印度與土邦的關係。英屬印度與印度土邦形成一種鬆散的聯邦關係,其中英屬印度各省必須加入聯邦,但印度土邦自願加入;印度土邦即便加入印度聯邦,還是保留原先的權力,還是半獨立的狀態。
由於長期以來,印度土邦一直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享有眾多特殊權益,那麼1947年印度獨立時,當時佔印度面積2/5、人口8100千萬、562個的土邦王公何去何從呢?
根據“蒙巴頓方案”,按照宗教信仰分割,被分為伊斯蘭教的巴基斯坦與印度教的印度,土邦的王公有權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君主失去統治權。之後,大部分土邦加入了印度,他們將國防、外交和交通三項權力交給印度聯邦政府,其餘所有事務仍由土邦政府掌管,中央不干預。
但對於這樣的方案,一些地域較大、人口眾多的土邦比較失望,因為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失,於是宣佈將成為獨立國家,比如海德拉巴邦、特拉凡科爾邦就聲稱在英國喪失對土邦的最高統治權後,他們將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與印巴平起平坐。顯然,印度甘地、尼赫魯等自然不願意土邦獨立,於是後來派兵進入海得拉巴,完成了對該邦的佔領。
值得一提的是,印巴爭議的克什米爾地區,穆斯林人口占據絕對多數,但1946年英國有意將這一地區賣給了信奉印度教的查謨土邦大公,因此這就為地區歸屬埋下了隱患。
總的來説,為了換取土邦加入印度聯邦,印度保留了土邦的經濟、政治、禮儀等方面的特權,還每年給予土邦君主一筆豐厚的年金,海得拉巴邦尼扎姆年金高達500萬盧比。無疑,談判妥協的結果是,讓印度揹負了沉重的包袱,直到1971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廢除了土邦君主的年金,並將他們多數資產充公,由此終結了持續數千年的土邦歷史。
土邦歷史被終結,是不是代表“兩個印度”正式合一了呢?事實上,500多個土邦帶來的問題依然存在,遠沒有徹底解決。
印度獨立之後,首先面臨的是劃分行政區域,原先英屬印度採取“行省制”,可以繼續沿用,但500多個土邦或大或小,不可能延續歷史,直接將它們設置成行政區域,必然要進行一些合併。
最終,216個土邦被合併到鄰省,278個土邦合併為5個土邦聯盟,還有一些佔地較大的土邦比如海得拉巴邦予以保留等。1950年,印度憲法明確規定印度實行聯邦制,省一級的行政區域都改名為“邦”,後來形成了28個“邦”,相當於28個省份,六個聯邦屬地與1個首都直轄區。在這一過程中,原先土邦的君主在地方政府中往往都擔任一定職務,部分大土邦君主成為“邦長”。
但之前英國行省的劃分,以及如今土邦的合併,又迎來了新的問題,比如以下的語言問題。

幾千年來,印度從來沒有真正大一統,內部民族高達100多個,語言更是有2000多種,使用最多的印度語只有30%的人口,此外不同語言之間還有政治、文化、民俗、經濟、宗教等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將不同語種的人羣,強行捏合在一起的行政區域,就必然存在語種少數派與多數派,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矛盾很容易就爆發。
1953年時,印度不少城市爆發抗議,乃至絕食抗議,要求建立“語言邦”,將同一種語言的劃分在一個“邦”中。由於事情越鬧越大,1956年之後印度不得不進行了一些調整,儘量將同一種語言的人羣劃分在一個“邦”內,以當時的旁遮普邦為例:
旁遮普邦情況非常複雜,既有宗教矛盾,也有語言矛盾,最終將之一分為三:説旁遮普語的錫克人成立旁遮普邦,説印地語的印度教人羣成立哈里亞納邦,還有一些説印地語的山區人羣併入喜馬偕爾中央直轄區。
然而,不説“語言邦”的存在會為地方主義提供土壤,但就説“語言邦”無論怎麼調整,每個邦都存在語種少數派,或相對的少數派,導致這些矛盾至今存在。
其實,除了上述的語言糾紛之外,如今還存在“土邦土地糾紛”,去年阿薩姆邦與米佐拉姆邦就因“領土糾紛”而大打出手,導致至少6人去世,之後又爆發其他土邦問題。總之,幾千年來形成的問題,很難在幾十年裏被徹底根除,而這無疑對印度的強大造成一定的阻礙。
與印度相比,早在2000年前,中國就解決了諸侯、語言等問題,早就形成了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傳統,其中西漢之後,歷代封建王朝冊封的諸侯國,往往都不再具備實際權力。因此,相比於印度,中國民族復興的基礎條件要更具優勢,而這要感謝秦始皇的智慧與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