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施工師傅在安裝防盜窗時不幸墜亡,誰的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1:08
來源:CCTV今日説法-2024-08/2417:38“我聽見樓下咣噹一聲
當時那棟樓也在施工
我以為是下面有什麼人施工
我就沒管
後來物業上來叫我了,我才懂 ”
安裝時的意外墜落
2023年5月18日,施工師傅覃世峯為沈先生家安裝防盜窗,工作過程中不慎從6樓墜亡。他面朝下趴在地上,一隻手抓着一把紮帶,另一隻手拿着剪刀,在他身邊有一片掉落的防盜窗。物業人員和小區居民看到摔在地上的覃世峯,急忙報了警。人們向樓上望去,發現6樓的一個防盜窗底部有個洞。
民警到現場後,發現這户人家的門是關着的,當時一同在房間裝修吊頂的陸師傅説,他看見覃師傅安裝防盜窗時沒綁安全繩,但後來他在衞生間工作,並不清楚覃師傅已經摔到了樓下。

經調查,防盜窗上有鋪了一半的塑料墊子,防盜窗底部原本設計了一個小門,方便檢修下面的空調,也可以作為逃生門。但小門一邊僅用兩片合頁相連,另一邊也只有一個門銷,而小門連接處的合頁已斷裂。
覃師傅的妻子蘇女士當時還在老家,得知消息後哭着打電話給覃師傅的侄子和堂弟,請他們去現場查看。親屬們趕到現場後分析,覃師傅是因為綁塑料墊子,身體前傾,重心不穩而掉落的,但本應起到阻擋作用的防盜窗下方小門,卻跟覃師傅一起掉落了。

事發第二天,南寧市公安局西鄉塘分局刑偵大隊出具了死亡醫學證明書,載明覃世峯屬於高空墜落,非刑事案件死亡。
之後,蘇女士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起訴房主沈先生,要求房主賠償丈夫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孩子撫養費等共約50萬元。由於蘇女士幾乎説不清楚覃師傅的工作情況,不能提供案件的證據材料,她申請由法院協助調查。
存在風險隱患的防盜窗
法官來到該小區進行了走訪調查。法官在沈先生家看到,這個防盜窗無論是合頁、欄杆還是膨脹釘,連接處都比較薄弱,而且檢修口放在網的下方,也很不安全。
法官隨後從物業公司處瞭解到,房主沈先生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小區不得安裝防盜窗等影響外觀統一的物體。法官發現,雖然物業不允許,但小區居民還是普遍安裝了防盜窗。在隨機走訪幾户人家後法官得知,小區住户安裝防盜窗的理由主要是需要晾曬衣服的空間。

結束小區的走訪後,法官對路邊一家安裝防盜窗的門店也進行了詢問。法官瞭解到,很少有客户要求把安全門安在下面,一般安在側面,安裝防盜窗至少需要3個人操作,還要綁安全繩。

為了解安裝防盜窗需要什麼資質,法官來到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詢問。法官瞭解到,操作人員必須要取得國家特種作業證書。通過查詢系統發現,覃師傅沒有高處作業相關證件。
被告房主承擔較小的過錯責任
2024年7月12日,法庭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原告蘇女士認為,被告沈先生在選任覃師傅安裝防盜窗時有過錯,因為小區物業公司不允許在小區安裝防盜窗。
被告沈先生認為,防盜窗是師傅設計的,師傅提供了不合格的產品,導致悲劇發生,因此應當自己負全責。但從兩人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出,是沈先生告知覃師傅留門要在底下,方便檢修空調。
沈先生還表示,他之前確實沒有想到要問覃師傅是否有高處作業的相關證件,他不是專業人員,不知道需要查詢什麼。

此外,沈先生提到,事故發生兩個月後,覃師傅的一個外甥通過手機跟他聯繫,他付給了外甥安裝防盜窗剩餘的尾款1300元,以及1萬元補償款。但蘇女士表示並不知情,她後來再聯繫,發現自己已被外甥拉黑了。據此,法官追加覃師傅的外甥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法官認為,覃師傅在這個行業從業時間長達4年,足以知道自己從事高處作業並應考取相應證照,並在高處作業期間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覃師傅沒有做好必要防護措施就進行施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最大原因。
而被告方明知有墜樓風險,沒有查看高處作業的相關證件,也沒有詢問對方是否有相關資質,選任行為存在瑕疵,被告方需承擔較小的過錯責任。
2024年7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被告沈先生夫婦需對原告的各項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向原告支付約10萬元,第三人覃師傅的外甥向原告退還11300元。
普法時間

Q1:
本案中沈先生找覃師傅安裝防盜窗,卻發生意外,但他覺得自己購買的是產品,覃師傅負責安裝。現在出了事,他有什麼責任呢?您能否用法律知識評價一下沈先生的辯解?
A1:
本案中,它更是一種承攬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買賣合同只是一方買,另外一方賣,而在承攬合同中,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來加工完成特定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比如買空調,由出售空調的一方負責安裝,那麼安裝的人是由出賣空調的一方來選人的,而不是由買空調的一方來選人的。
Q2:
本案中,沈先生和覃師傅是什麼合同關係?
A2:
他們之間是一種典型的承攬合同關係。這個案例裏面,覃師傅是按照沈先生的要求,加工的這個防盜窗,並且在防盜窗的下面留了端口,防盜窗的厚度,也是按照沈先生的要求來進行加工的,所以它是一個典型的承攬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
Q3:
在什麼情況下,安裝防盜窗的房主會承擔責任?
A3:
對此我國《民法典》有明確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自己造成的損害,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定作人對於承攬人的指示、定作、選任有過錯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案中,定作人就是沈先生,承攬人就是覃師傅。沈先生對於覃師傅的選任有一定的過錯,因為他應該對覃師傅是否具有高處作業的相關證件有一定的審查核驗任務,而沈先生對此沒有進行審查和核驗,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這種責任是一種次要的責任,而不是主要責任。
Q4:
如果房主需要高處作業的服務,對於房主和施工方,您有什麼建議?
A4:
我建議房主選擇有施工資質和能力的施工方來進行作業,那麼對施工方,我們説有什麼樣的金剛鑽兒,攬什麼樣的瓷器活兒,如果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能力,不要從事有一定專業性的工程和作業。
案件來源 |《今日説法》節目《墜落的防盜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