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網連發幾條關於房屋養老金的專家訪談解釋,這個問題的核心是這幾點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40分钟前
看到住建部官網,連發了幾條關於房屋養老金的專家訪談解釋,大意是説,會在目前的個人維修資金賬户之外,建立政府公共賬户,不會給羣眾增添負擔。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核心,是以下幾點:
1、業主要不要額外掏錢?
如果業主不用額外掏錢,且目前和將來都不會額外掏錢,則勉強還算過得去,如果需要額外掏錢,則這個制度將變成變相的“房地產税”。真正的房地產税還沒來,房屋養老税卻先來了,讓人無以言表。
2、假設業主不需要額外掏錢的話,則對於目前業主已經繳納的維修資金賬户,如何處理?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自從1998年以後,每個購房的業主在購房時,都需要繳納一筆公共維修資金。最早的時候,是按照購房款的2%交納。到了2007年時,改成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交納。
這筆錢,是用來給小區內部的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使用的,且是專款專用。
使用規則是,需要經過全體業主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且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既要全體業主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且要佔建築總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如果達不到這個條件要求,不能擅自使用。
相當於説,這筆錢是業主們在購房時,預存的錢。錢存到了專門的賬户,專款專用。等未來小區內的公共部位發生問題時,用這筆錢進行維護修繕。在準備修繕使用前,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表決同意,方可使用。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新制度會不會動這個規則。如果不動,則還算OK,如果要動的話,則涉及以下第3個問題。
3、假設要動上面的規則,將怎麼動?
是覺得三分之二的表決門檻過高,適當降低,比如降低到過半數(即過50%),還是把這套規則完全廢掉,資金動用權力由政府或居委會或其他某個部門説了算。如果適當降低表決門檻,個人認為也未嘗不可。畢竟,三分之二的表決門檻,確實有些高。但如果把這套規則完全廢掉,比如改成公示無異議,則屬於變相的把資金使用權力,都收到了某個部門手中。
所謂公示無異議,大致是指,某個部門把資金使用規劃,往小區樓道或某個地方或網站某個網頁一貼,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人提不同意見的話,便視為同意通過。這種做法,跟原先規定的表決同意,不是一回事。
原先規定的表決同意,需要業主們主動去投票表決。但如果改成公示無異議的話,可能很多人不一定明白是咋回事,便通過了。
而且,公示在什麼地方,也有所講究。假設把公示貼到每家門口,挨家挨户貼,則絕大多數人都會關注到,但假設貼到小區公共場所的某個角落,估計很多人不一定看到。如果在某個網站的若干級子頁面的某個角落裏公示,則可能絕大多數人都不一定能看到。
説一千道一萬,核心問題是要不要業主們額外掏錢,以及會不會動到業主們原先已經繳納的資金。如果動不到,則這件事跟業主們的關聯不算很大。但如果需要動到,或者是藉着制度改革的契機,打算廢掉或變相廢掉原先的規則,並在最大程度上使用業主們原先已經繳存的資金,或者甚至乾脆讓業主們再額外掏錢,則整個房屋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個人認為有着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最後説一句。
如果是因為某些老舊小區,公共維修資金不足,需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才想起另建新制度的話,則從邏輯上來講,應該一事一議。哪個小區有問題,則找哪個小區的業主們集體商量,尋找對應解決辦法,而不是把全國所有小區都連帶拉進來。
至於新制度提到的“房屋體檢”、“房屋保險”等事項,從理論上來講,做這些事情不能説有錯,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有成本的。是不是要先問問業主們,願不願意承擔這些額外的成本,假設這個成本需要由業主們來集體承擔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