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這件事,不僅在國內爭議巨大,在國外也是爭議巨大_風聞
皇城根下刀笔吏-知名法律博主 -9分钟前
代孕這件事,不僅在國內爭議巨大,在國外也是爭議巨大。爭議的源頭之一是,兩種不同理念和價值觀,產生了分歧和衝突。
現代社會有兩個絕對政治正確的理念:
一是人人平等,二是人人獨立。PS:只説成年人哈,未成年人不包括在內。人和人之間,是平等的。每個個體,都是獨立的。在人人平等理念下,當一方通過代孕等形式去租借別人子宮時,會被認為是對另一方的身體進行物化。對身體進行物化,是不能被允許的。因為人和人之間,是平等的,一方怎麼能夠通過物化另一方身體的形式,來達到自己所要想達到的某種目的呢?這是嚴重的剝削,屬於對對方身體的剝削,違背了人人平等理念。
而且,每一個個體,都是獨立的。如果允許物化別人的身體,那麼會不會發生表面上自願,但實際上被迫自願的情況呢?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的話,則會侵犯了對方的獨立自主權,跟人人獨立的理念背道而馳。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從人人獨立的理念中,可以推出另外一個問題,即既然我是完全獨立的,那麼我有沒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身體?或者再延伸一下,我有沒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生命?假設我不想活了,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我有沒有權利這樣做?這是一個存在一定爭議的話題。
有的人會認為,你當然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生命。因為生命是你自己的,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己對自己負責。獨立的本質,便是自己對自己負責。如果你想結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上無權阻礙,現實中也沒法阻礙,且在自殺後也不會有什麼懲罰措施。因為人都已然死了,咋懲罰?
當然,現實中估計也會有人反對這種觀點。我們時不時看到,當有人自殺時,消防人員或者其他救援人員千方百計去營救他,阻止他自殺。這種阻止別人自殺的行為,本質上屬於認為對方沒有完全的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不能隨意結束自己的生命。
因為假設對方有完全的權利,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生命的話,在對方進行自殺時,你卻去營救他,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侵犯對方的權利?這兩種不同的理念,在現實中不斷產生碰撞。假設你認為一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生命,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擁有這種權利的話,則對方也會有權處分自己的身體。
因為當連生命都可以處分時,為什麼身體不能被自己處分呢?所以,當一個人擁有處分自己身體的權利或者部分權利時,則當這個人選擇出借自己的子宮時,也是有權利的。代孕合法化,以及賣淫合法化,本質上來源於這種理念。
由於在現實中,不同的人對上面這些問題,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觀點,導致在面對這個問題時,產生衝突和爭議。而這種分歧和觀點衝突,從理念角度來講,本質上來源於最上面講到的人人平等和人人獨立這兩種不同理念的延展性衝突。
在現代社會,人人平等是絕對的政治正確,人人獨立也是絕對的政治正確,但是當你把這兩個不同理念,進行內涵和外延的擴展後會發現,延伸出去的一些理念,出現了衝突,並導致在代孕和賣淫的法律問題定性上,產生了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