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前園長因收學生6.16元巧克力被開除,你現在教師節會給孩子老師送禮嗎?_風聞
咖啡人2098-44分钟前
具體情況大家可以看站裏的這篇報道。

報道鏈接:《教師節禮物引爭議,園長與幼兒園對簿公堂》
大致概括一下,就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三峽幼兒園前園長,因為在2023年教師節前夕“收受”學生一盒價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兒園認定違反了教育部印發的【2014】4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隨後便被幼兒園開除了。
之後這位前園長對此表示不服,於是將幼兒園告上法庭。

該案一審後,涉事幼兒園在2024年3月28日被法院判決敗訴,理由是法院認為前園長收受的巧克力價值較小,且是小朋友出於喜愛和尊敬而贈送,不宜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
並且,在雙方未能就調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幼兒園未給予改正機會便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明顯不夠審慎。因此,法院認定幼兒園的解除行為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
一審中,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3月28日判決幼兒園敗訴。法院認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價值較小,且是小朋友出於喜愛和尊敬而贈送,不宜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同時,在雙方未能就調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幼兒園未給予改正機會便徑行解除勞動合同,明顯不夠審慎,認定幼兒園的解除行為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然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在網上搜索了一下,教育部印發的【2014】4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中,一共有六項規定,其中包括:
一、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二、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三、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
四、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五、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
六、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目前看起來,幼兒園應當是認為前園長違反了第一項規定。雖然第一項規定中並沒有詳細規定,收受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的價值數額有多大才會被判定為違規。但許多網友認為,就算這樣,連孩子送六塊錢的巧克力都要認為是違反規定,這實在是有點太超過了。


今年的教師節也快要到了,家裏有孩子的家長朋友們,你們現在如何幫孩子過教師節?還會給孩子的老師送禮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