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哥大校長全辭職,美國大學反猶力量為什麼這麼強?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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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2日 10:00:17 來自北京市

作者|黃非
全球史專業學者
近期,美國總統候選人特朗普和哈里斯,分別就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問題表達了自己的政治觀點。除此之外,巴以問題導致了美國多所大學持續數月的抗議示威活動,甚至導致常青藤聯盟的多所高校校長在社會壓力下宣佈辭職。
去年年底,哈佛、麻省理工、賓夕法尼亞大學三所高校校長也因深陷“校園反猶風波”,被要求進行美國國會聽證會後不久,賓夕法尼亞大學校長伊麗莎白·馬吉爾和哈佛大學校長克勞丁·蓋伊都相繼辭職,麻省理工大學校長莎莉·科恩布魯斯也差點因持續的輿論壓力而被逼辭職。
在剛剛過去的八月中旬,哥倫比亞大學校長米努什·沙菲克也因處理哥倫比亞大學對以色列和哈馬斯戰爭的校園抗議問題而宣佈辭職。
此前她也被傳喚參加國會聽證會,尤其是她與紐約市警察局合作的拆除行為和逮捕政策,被指控違反了“大學對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長期承諾”:“沙菲克校長在這次歷史性校園抗議事件中選擇了與紐約警察局合作,而非與學生、教職工和社區進行合作。她的行動不僅損害了學生和教職工的信任,也危及了大學作為思想自由場所的核心使命。”
自去年10月7日新一輪巴以衝突爆發後,每隔一段時間,美國大學都會再次處在公眾視線的風口浪尖。

美國大學正掀起反猶運動?
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內“反猶太復國主義”、反非法佔領的氣氛盛行,並非最近才有。早在十多年前,由巴勒斯坦活動家和英國進步派活動家所主導的反以色列“BDS運動”(Boycott, Divestment, Sanction Movement)就在美國校園中激起聲浪,並引起巨大爭議。
美國社會對猶太人、猶太復國主義及其產物以色列的態度,有着複雜的歷史演變,不可簡單一概而論。
如果把範圍侷限在當代美國精英高等教育機構對以色列(猶太復國主義)的一般性敵視與負面態度這一現狀,則大致可追溯到1967年“六日戰爭”之後的一系列發展。在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領地的全面佔領與西奈半島巴勒斯坦問題激化的情況下,美國也伴隨着民權運動和反越戰浪潮,大學校園走向激進化和運動化。在埃及總統納賽爾和世俗派阿拉伯國家導向蘇聯,甚至連地區主要盟友伊朗都經歷革命之後,美國政府進一步與以色列靠攏,將其視作維護中東地區美國影響力與安全秩序的基石之一。
這一外交轉向,讓美國國內對其霸權主義持批評態度的人,把更多目光投入到針對以色列的審視和批評之上。這一態度的支持者認為,反覆國主義和非法佔領,甚至反以色列建國的合法性基於正義和進步的反殖民、反帝國主義立場。而質疑者則指出,在這些漂亮話語的包裝下,真正的實質則是“反猶主義的幽靈”。
將反對以色列政策乃至反對以色列國家等同於反猶主義,的確有概念滑坡的嫌疑。在世俗左傾的美國猶太人羣體中,不乏對以色列政府持激烈態度的人。

但是,正如這次襲擊事件後充分體現出來的那樣,對以色列國家和對猶太復國主義的抽象批評,往往演變為對猶太裔學生、教師、社羣具體的騷擾與威脅。
自去年10月7日襲擊之後,美國校園中針對猶太師生的威脅、恐嚇事件頻率大幅增加。一位康奈爾大學的本科生,就因為在學校匿名論壇上發帖威脅殺害猶太裔同學而被警方逮捕。針對猶太人的威脅性塗鴉,乃至暴力騷擾,更是層出不窮。
此次爭議還有一個獨特之處在於,哈馬斯的大規模襲擊具有清晰的恐怖主義性質,且明確無誤違反了戰爭法(國際人道主義法,IHL)。美國精英高校的部分師生,對哈馬斯襲擊第一時間近乎不加掩飾的讚美,哪怕對校園政治與激進話語相對寬容的體面自由派人士來説,也是擊穿底線的行為。
部分在商界頗具影響力的聲音,也罕見地打破其對文化左派順從的慣例,通過公開施加自己在經濟上的影響力來懲戒這種風氣。著名投資人、億萬富翁比爾·阿克曼就是其中代表。
在去年三大校長身陷“反猶風波”時,社會方面的壓力也直接體現在賓大的大量贊助人取消資金支持,或威脅取消對學校的資金支持。
對於主要依賴捐助和學費生存的頂級私立大學來説,除了聲譽損失,這會對學校營運造成切實地干擾與危險。此外,賓大董事會中具有投票權的董事,超過半數支持解僱麥吉爾。不過,麥吉爾在董事會聯繫她之前,就先人一步提出了辭呈。
而在沙菲克遲來的聽證會前夕,眾議院教育和勞動力委員會主席維吉尼亞·福克斯,不僅是聽證會的發起人之一,甚至還向媒體表示,倘若哥大校方無法有效處理反猶主義,將考慮以削減甚至取消對該校的聯邦教育撥款作為“最終手段”。
美國知識精英機構從學校到部分教師,都習慣了商界和主流文化界對其運動政治的包容。在真正的變革性激進政治並無土壤也沒有現實可能性的美國,高等文化機構發展出了某種頗具表演性與犬儒性的無害“激進政治”——主流的體面社會對各種新奇的政治新話採取表面順從的態度,紛紛在自己的機構中設立“DEI辦公室”(DEI指“多樣性、平等、包容”),加強“反種族主義教育”。
相應的,在行動上,這些“進步主義者”也不會偏離美國法律和社會規範所劃定的遊戲規則。
一個投身BDS運動的哈佛法學院高材生,畢業後多半照舊會進入高盛一類投行工作,為華爾街的心臟蓬勃跳動添磚加瓦。這種不太言明的默契,大概確實助長了一部分不太“成熟”的知識分子與學生的幻覺,認為直接為哈馬斯的行徑歡呼也可以過關。
某種程度上來説,這是美國社會和高等教育機構為自己長期以來的犬儒和偽善買單,也是對高校激進意識形態話語的一次及時披露。

“選擇性執法”:美國大學為何容忍反猶言論?
要理解美國大學校長們面對校園抗議的複雜心態,以及不斷引發校長辭職的深層次原因,還得回到去年引起軒然大波的“三校長質詢會事件”,或許更能説明這一棘手問題比單純的意識形態偽善與幼稚更加複雜。
當被問及學生呼籲對猶太人進行種族屠殺是否違反校規時,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的校長均表示=要視“語境”或“情況”而定。當時觀看國會聽證直播的觀眾不難發出如此疑問:為什麼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的三位校長不敢直接説“在學校發表對猶太人種族滅絕的言論一定構成違反學校政策”,而一定要顧左右而言它,把回應包裝在層層法律術語之後呢?
對此,保守派和右派歸結為“覺醒文化”(woke culture)官僚機器的系統性偏見。在他們的意識模型中,“覺醒文化”通過對學校管理層和教師層的滲透,實現了對美國文化再生產機制的接管,並以此為管道進一步控制美國的媒體、文化、經濟,乃至政府機構。
這一圖景簡單明瞭,表面上來説似乎也不乏合理性:誰也無法否認,美國高等教育機構的官方立場,似乎系統性地偏向進步主義立場。

但是,這種看法忽視了美國高校複雜的歷史以及它與社會、與法律之間的互動,從而得出扭曲和簡單化的結論,進而開出錯誤的“藥方”。
美國憲法對各種言論的保障,有着非常寬廣的範圍。政府對言論內容的實質性管治,會受到來自司法部門最嚴格的審視。公立大學屬於公共部門,因此其言論政策必須符合第一修正案的限制。
在很多場合下,大學屬於法律規定的“指定或特定公共論壇”;因此,學校的管理方對於校園內發生的言論表達,只具有很有限的管理權。
理論上,私立大學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管轄,因此可以對言論有更多的限制。但,在現實中並非如此。
許多州的地方法律要求第一修正案保護一視同仁,延伸至公立與私立大學。私立大學接受聯邦政府的項目資助,也往往會接受保障學術自由探討的附帶條件。即便沒有這些硬性限制,許多私立大學在章程中,也主動宣稱自己尊重和保護第一修正案權利——這其中,也明確包括爭議言論和仇恨言論。
所以,面對我們一開始的疑問,一個反直覺的答案是:沒錯,在很多情況下,在大學校園裏發表號召種族滅絕猶太人的言論並不違反學校政策,因為這是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行為。但這就引入了下一個更加複雜和麻煩的問題:為什麼大學校長不敢直接這麼回答?更重要的,為什麼在當下美國的輿論環境下,這多半會是個引起憤怒的回答?
第一,儘管第一修正案最大限度地保障表達自由,但它並沒有剝奪場所的管理方、乃至政府對言論採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在高等教育機構這個語境下,這意味着大學的管理方有權對錶達的時間、地點、方式採取限制,來維持基本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只要這些限制是“內容中立”的,沒有偏袒某種特定立場、主題的言論表達,就會得到法律允許。
第二,正如前面康奈爾大學的例子所揭露的,如果表達涉及到對具體人的騷擾和威脅,造成其名譽、隱私、乃至身體安全的傷害,這些言論也是不受保護的。以上,屬於相對沒有爭議的管理原則和措施。
造成問題和爭議的,是在第三點上: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一般簡稱“第六章”)規定,聯邦政府或受聯邦政府資助的項目,禁止基於任何種族、族羣歧視。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由於第六章的規定的歧視範圍十分廣泛,而定義又十分模糊,美國的各大機構中都設立了龐大的“第六章辦公室”,形成了所謂的“民權法案官僚機器”,將第六章保護的範圍和深度不斷延伸。在高等教育的背景下,“第六章保護”意味着,校方有義務為師生提供包容、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使其不受基於族羣歧視所帶來的威脅與麻煩。
對民權法案權利的寬泛解讀,為校方對言論表達採取實質規制大開方便之門,也給了他們將意識形態立場應用到學校管理中的工具與手段。
一方面,他們可以通過將被一些內容、形式的表達,判定為對造成特定社羣的現實的歧視性威脅而加以規制,甚至主動地為了營造“安全、包容”的環境,主動規定某些表達與立場。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通過“選擇性執法”,強調一些社羣受到的威脅,而忽視另一些社羣受到的威脅,從而在官僚管理程序中反映他們的意識形態傾向。
正是在近年來“反種族主義”、“反性取向、性認同歧視”呼聲不斷擴張的背景下,頂級私立大學的不少舉動,被保守派乃至部分自由派認為是以反歧視之名,行審查言論表達之實。在弗洛伊德案時,哈佛校長蓋伊教授擔任人文社科學院的院長;彼時她的表態,充分體現出了對黑人社區與師生的關切和支持,並沒有任何對保護“種族主義”言論表達自由的興趣。
相形之下,在針對猶太裔學生的騷擾襲擊不斷高攀的當下,哈佛校方對“學術與言論自由保護”的呼籲,對反以色列乃至反猶言論的被動應對,就無法不讓人感到某種雙重標準:對於他們所青睞的族裔和意識形態,校方就拿出“第六章”保護作為武器,對於他們所不偏愛的對象,校方就拿出“學術自由與第一修正案”作為盾牌。這些積攢下來的憤懣,也是校長們在聽證會上“法律和技術上正確的”回應激起軒然大波的重要原因。

或許因為吸取了去年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校長在聽證會採取模稜兩可的回應態度導致猛烈批評的教訓,當被問及呼籲種族滅絕是否違反了哥大校規時,沙菲克採取了明確肯定的答覆。儘管如此,四名哥大猶太裔教授在聯名文章裏,將聽證會描述為一場“政治表演”:譴責“反覺醒運動”的共和黨人與以色列的鷹派維護者聯手,利用似是而非的反猶主義指控,侵蝕大學的學術自由,而沙菲克校長甘當他們的武器。

這些年,美國大學為何總“出事”?
“校園反猶主義”的爭議,還體現出美國高校尤其是頂尖私校在自身角色和定位上的困惑,以及公眾對此愈發的不滿。
傳統上,高校作為研究和學習機構對政治和“當下事務”採取主動遠離的態度,這就讓高校在管理層面上天然趨向保守和維持現狀。這一格局,在美國60年代逐漸受到挑戰。隨着民權運動轟轟烈烈的發展,以及反對越戰、徵兵的潮流愈演愈烈,高校管理方將大學校園隔離成象牙塔的努力,受到愈來愈嚴重的挑戰。
自1964年開始,從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起家的“自由言論運動”,在美國大學各處開花。在大學校園裏引入運動政治和對當下事務的關注,逐漸成為美國校園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些實踐本身,也被第一修正案的強大保護所支撐。在60年代的語境下,引入有爭議的話題與立場,挑戰校園的既成事實,是左派和進步派學生的志業,而認為這些行為擾亂了教學秩序、破壞了安全的環境、偏離學校主業的,則是所謂“保守”的校方。
在壓制校園政治與時事辯論變得現實不可行之後,學校管理層也學會了適應與變通。芝加哥大學1967年發表的《加爾文報告》,成為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在尊重表達自由、參與社會變革與維持學術機構本分之間達成的微妙平衡的典範。
報告總結:“提出異議和批評的主體是個別教職人員或個人學生。大學是批評家的家園和贊助者;它本身不是批評家。它是學者的共同體。為了履行其社會使命,大學必須維持探究自由,獨立於政治時髦和社會壓力。一所大學如果要忠於其對知識探究的信念,就必須擁抱鼓勵最廣泛的觀點多樣性。它……僅限於教學和研究目的,不是俱樂部,不是行業協會,也不是遊説團體。”
這一原則,寬容了學校師生多樣的、經常是激進和進步派的政治觀點和活動,但至少試圖維持學校本身作為一個機構的中立性和超然性。
在後特朗普時代和後弗洛伊德時代,越來越多的高校出於主動或出於壓力,頻繁對公共事務發表“官方看法”。“學校的意識形態”,不再意味着“構成學校的老師、學生之總體的意識形態偏向”,而是“學校作為一個機構、實體”的立場。
當學校官方下場,把自己表現為一個“俱樂部、行業協會、遊説團體”時,為了知識的探索而秉持觀點的多樣與學術探索的自由的人,自然越來越少。它們對公共事件表態的越多越頻繁,外界就越是期待和要求他它們對哪怕很有爭議(比如巴以問題)的複雜問題採取簡單、明確的“官方立場”,而保持沉默就不再被視作可敬的超然地位,而是偽善與懦弱。此次哈馬斯襲擊事件後,許多人抨擊各大高校一時沉默如斯,就是對這種表裏不一、左右搖擺的不滿與憤怒。
因此,美國高校在這次事件中引起的爭議,其根源與其説是具體的意識形態立場,不如説是高等教育機構的機構和組織文化上的種種扭曲和困難。
精英大學機構的整體立場,偏向自由派本身並不是什麼問題,但其以包容和安全為名扼殺探索精神、削弱學術多樣性;以參與社會變革為名偏離學術和教育的志業,則會損害其核心競爭力和妨礙其實現“根本的社會功能”。這隻能通過文化和內部制度上的變革,促進其“迴歸本心”來加以改善。
只要有相對健康的競爭和表達環境,高校中的意識形態風氣也並非定然一成不變。相反,想要通過政治施壓的方式,強行在校園中施加另一套方向相反的“政治正確”,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進一步損害校園的生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