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基層,越是人情社會和利益糾纏_風聞
水平一般般-叶随风动,风随心动,心随你动40分钟前
【本文由“西方朔”推薦,來自《賀雪峯:上級與地方之間的協商,到底哪裏出了問題?》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易溪江生
- 關鍵的問題有三個:
1.各部門的職能確定,官員、幹部、公務員的工作職責的確定。這些是需要以制度來明文規定的,張榜公佈,不以領導變化而變化,全國的老百姓都可以很輕鬆的知道每一個官員、幹部、公務員該幹什麼事,不該幹什麼事。這些規定的職能和職責因時代和社會進步而需要做出變化時,則需要啓動專門的審定委員會進行評審與修訂。其原理可以參考現代企業管理體系的部門職能和崗位責任書設置機制。
2.官員、幹部、公務員的個人職業規劃與事業發展途徑應由各級組織部、上級領導和各級人大常委會共同決定,也即,當某一崗位(主要主官崗位)發生缺人時,由組織部提供崗位備選人選(至少5倍超額提名),再由此崗位的直接領導選定3名候選人,最後交由本級政府人大常委會投票,得票最多者上崗。改變過去直接提拔的方式,避免單純由領導個人直接決定下屬升遷。一般事務崗位和技術崗位可以由機構領導集體決定。
3.最重要的是考核機制。考核機制應以恪盡職守、幹事創業、擔當負責為激勵導向,以消極怠工、推鍋甩責、無擔當、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為限制導向。考核機制要科學、合理、有效、公開、透明、穩定。考核機制和程序是固定的,考核指標也是絕大部分都是固定的,只有少數根據具體事項,臨時納入考核指標,並且所佔比重不宜過大。考核不由一個人説了算,也不因一事而已一票否決。是一個對官員、幹部、公務員的綜合評價體系。考核體系不可過於繁雜,考核體系由同級組織部主導,考核體系裏,人大代表必須是考核人員的一部分。停止事無大小普遍追責的做法。除了某些特殊重大責任事件需要及時追責之外。對於日常工作和一般性事務中的過錯、失誤,應採取責令糾正、彌補的辦法把事情做好,而不應該追責。否則,多幹多錯、不幹不錯就成為常態了,最後沒有人願意幹事。做事的能力、效率會在考核體系裏體現出來,而不是沒有壓力可以隨意作為的。那些優秀的企業管理裏面的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辦法有些是可以借鑑的。
一看就是沒在體制內呆過,又自以為懂行的人士,誇誇而談看似字多,其實都是紙上談兵,沒有一條能夠落到實地。看你辛苦打字的份上,回覆你幾句:
1、每個部門每個崗位都有三定方案,確定了相應的工作職責,但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事務性工作、臨時性工作、綜合性工作、協調性工作,甚至是無關的工作,都是你的工作職責,要將這些工作全部列出來,還要明文規定,還要張榜公佈,還要評審修訂,呵呵,光這一項工作,都會讓你耗費掉大部分精力,甚至要有一個專門的龐大機構來運作此事,當你花掉大半年的時間來做到這一切,你會驚喜地發現,明年的工作,又有許多新的內容,新的提法,新的要求,刻舟求劍式的理想主義式的工作方法,只會讓你鑽進死衚衕;
2、人大投票選舉主要領導,與黨管幹部、任人唯賢、民主集中制等用人原則都是相違背的,拋開這一切不談,實際中也不具有可行性,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所有的外來幹部一定是選不過本地幹部的,越是基層,越是人情社會和利益糾纏,不能將人大代表想象得太過完美,也不要認為人大代表對幹部的瞭解會強過組織的多年考察,有時候真理不一定在多數人手上;
3、考核機制的事,你説的每一句話都無比正確,但只能説全是正確的廢話,相信我,組織部門一直在朝着這些目標努力,但想要真正地落實又何其艱難!正所謂,人很簡單,事很簡單,人事卻不簡單!涉及到人的事,絕不是通過一些制度就能解決所有問題的,這裏面有人的問題,有情的問題,有錢的問題,有權的問題,只能隨着社會的進步,組織建設的完善,黨管幹部的加強,逐步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