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看起來很美好,但背後隱藏的大量的經濟法律關係,卻完全沒有説清楚_風聞
苦旅留香-4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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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電,看起來很美好,1.5分鐘就會完成了電動車換電,但背後隱藏的大量的經濟法律關係,卻完全沒有説清楚,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
現有的依靠換電取得成功的案例,唯有電動自行車。但是,電動自行車,電池價值低,佔電動自行車整車價格的比例更低。可電動汽車卻不同,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價格非常高,佔整車價格的比例大約在60%以上。也就是説10萬元買了一台新車,新的動力電池價格就佔了6萬以上。——那麼問題來了。
第一,新車銷售時,整車價格是否包括全新的動力電池的全部價格及產權?也就是説,新車出售時,隨車的動力電池是車主購買的,還是車主按照購買價格租賃的,亦或是根本就不配售隨車動力電池?價值十萬的新車,售價只有四萬?否則,購車者付出了購買全部新車的價格,只購買了一個不包含動力電池的“車殼子”,外加一個“動力電池的租賃權”?
第二,新車去換電的時候,用新動力電池換回了一塊陳舊的動力電池,新車車主會不會產生直接的經濟損失,心理上能不能承受?那可是高達數萬元的動力電池包啊。
第三,換電電動車,是否允許車主個人在家裏,或在公共充電樁自行充電?如果允許車主個人在家裏,或公共充電樁自行充電,那換電站的生存又如何保證?並且,如果允許車主自行選擇充電/換電的方式,那麼新車(新電池)車主都選擇在家裏,或公共充電站自行充電,直等到電池臨近報廢時才去換電,那換電站會不會成為“報廢電池”回收點?
第四,換電站的本質上是“售電”。在換電時,其“售電”的價格是否包含動力電池的“折舊更新”成本?這個成本大約是每度電多少錢?上限究竟是多少?對於車主來説,其經濟性究竟如何?節省的時間成本,是否抵得上付出的電費成本?
第五,換電站的動力電池,是否購買了獨立的“保險”?因為動力電池故障導致的車損,由於是“換電站提供的電池”,在車輛的保險理賠過程中,很有可能因為“動力電池是換電站提供的”,並不屬於隨車電池,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如果出現這樣的糾紛,如何處理?電動車生產廠家,是否已經與所有的保險公司達成共識,並簽訂相關協議?
以上這些只是本人憑藉着多年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隨想隨寫的一些問題,並不全面。但就是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完善的解決方案,對於電動車生產廠家來説,就是自己給自己挖坑;對於消費者還説,就是坑蒙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