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恆久披露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進展,正被調查或還面臨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昨天 22:32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2024年9月2日,ST恆久發佈關於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進展公告。
根據公司未來發展及業務開拓需要,ST恆久全資子公司蘇州恆久豐德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久豐德新能源”或“甲方”)於2022年8月22日與珠海紅隼中天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成鈞與魏志英(以下合稱“丙方”)簽訂《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寧波紅隼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擬從事新能源領域方面業務。同時,為了降低本次對外投資風險,恆久豐德新能源與第三方楊乖進簽訂了《擔保函》,約定恆久豐德新能源的對項目公司的出資款1000萬元,通過楊乖進指定的投資公司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轉付,楊乖進對1000萬元款項返還及違約金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義務,保證期限二年,自甲方開始支付1000萬元款項之日起計算。
恆久豐德新能源已於2022年9月14日對項目公司的出資款1000萬元轉賬給楊乖進指定的公司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寧波紅隼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已於2022年9月20日成立,註冊資本10000萬元,珠海紅隼中天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9700萬,佔比97%,恆久豐德新能源認繳出資額300萬(實繳出資額300萬,為恆久豐德新能源要求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轉付的出資款),佔比3%。恆久豐德新能源對項目公司的出資款1000萬元轉賬給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後,剩餘700萬尚未投資到寧波紅隼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近日恆久豐德新能源收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4)粵0303民初3826號],具體判決情況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六百八十六條、第九百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蘇州恆久豐德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返還款項700萬元及利息(利息以700萬元為基數,自2023年1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
2、被告楊乖進對被告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項還款義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對被告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被告楊乖進承擔償還責任);
3、駁回原告蘇州恆久豐德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11萬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楊乖進負擔。上述費用原告已預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萬泰富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楊乖進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6.11萬元及保全費5000元;逾期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ST恆久稱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堅決維護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權益,並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ST恆久還要面臨受損股民索賠。
ST恆久於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302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11月9日收盤時持有ST恆久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恆久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9條,專利信息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