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青島警方對逆行且打人的路虎女事件的通告_風聞
梦想去飞翔-临床医学硕士-做一个靠谱医生。55分钟前
我們先看通告內容
(青島警方的公告)
(青島警方的公告)
從這個通告描述的事實來看,打人女是“有錯在先”-----她逆行。她逆行有錯卻還發怒打人,且不是空手打人(根據視頻)。

(注意,是拿着東西打人)
而我們警察的處理是治安處罰,不考慮尋釁滋事罪。其理由是,打人事件的發生是有原因的----行車糾紛嘛。
但事實上法律明文規定:如果因為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的,也是“尋釁滋事”。
我們普通人眼裏,什麼叫事出有因的糾紛?
如果説:是被打者逆行,有錯在先;從而激怒了打人者,打人者忍不住而動手打人。你説“行車糾紛引發的矛盾”,所以不算是尋釁滋事。這我是能理解的。畢竟打人者是有一定正當緣由而動手-----儘管這樣處理小矛盾是錯誤的。
但明明是打人者自己有錯在先,然後又動手在後。這時把行車糾紛作為辯護理由-----難道逆行還挺有理啦?
這樣自己有錯在先,然後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且無視危險的使用工具打人,這還不能算是尋釁滋事,那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是尋釁滋事?
説到底,守法者需要向違法者讓步嗎?
但是,青島這個公告卻處處在暗示:守法者應該向違法者讓步。
雖然打人者逆行,你讓讓她,這糾紛不就沒有了嘛。你為什麼不讓呢?你不讓,這事情不就鬧大了嘛。
我們的執法者,沒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心,沒有維護法紀的心。更多的是和稀泥、息事寧人。
把一個自己有錯在先的行車矛盾,作為否定“故意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的理由,認為“事有緣故”而不算尋釁滋事。這就是完全在和稀泥,這就是在叫囂“守法者向違法者讓步”。
雖然你合法而它違法,但你讓讓步,不發生糾紛,我警察不就是少了很多事情嘛。
法律的尊嚴來自於維護公平正義。來自於對守法者的保護,對違法者的震懾。
如果法律在鼓勵“守法者向違法者讓步”----就為了減少糾紛和矛盾,減少執法者的工作,那這樣的法律還值得我們尊重嗎?
猶記得電影《第二十條》,當檢察官們喊出了那句“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時,我在電影院是熱淚盈眶。
因為,現實生活裏太多類似的例子。作為醫生,時常碰到醫患糾紛。警察是如何告誡我們醫生的?那就是捱打不還手。如果膽敢還手自衞,那就是互毆。
所以,當電影《第二十條》高喊“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我是很高興的。因為,我終於可以被打後自衞了。
但是,青島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你必須忍,必須讓步”。守法者就活該被欺負。
我們守法者只能等着被打後驗傷,如果不嚴重,對方就是不痛不癢的處罰下。
至於你丟失的健康,丟失的尊嚴,誰在乎?沒人在乎。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