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處那位逆行打人的“路虎”女村民?_風聞
春天的晨风-1小时前
如何懲處那位逆行打人的“路虎”女村民?
——這可能不僅只是個交通肇事與社會治安案件
2024-09-04
隨着9月3日青島市公安局發佈的情況通報(1),8月28日下午發生在青島嶗山風景區,有關嶗山區青山社區那位違反交通規則並且肆意當街打罵侮辱正常駕駛的退役軍人事件,大概就有關治安與交通方面的處罰,也就到此為止了。
然而,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能夠平息由此而發生的社會輿情嗎?這對被毆打併已經嚴重影響到正常生活的這位退役軍人公正嗎?這是否將引發有網友戲稱的,身上揣1000元就可以把人打得滿臉流血,只要把握位輕微傷與輕傷界限,這樣類似事情的發生嗎?……
一、法律精神與目的究竟是什麼!
依法治國是遵循16字方針進行的,其中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
然而,法律精神的根本卻在於告誡社會什麼事情不可以做,如果做了必將要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並以此盡預防並可能地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才是法的精髓。
這不單單是指殺人、放火、爆炸等惡性刑事犯罪行為,對於發生在普通人身邊的那些普通社會治安事件也是同樣適用的。
個人認為,這樣的情況通報與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完全輕描淡寫的,那個女人已經開上了“路虎”了,可能最不缺的就是錢吧?!
如此能夠起到昭告社會、教育本人的目的嗎?
二、用發展與創新觀念看待社會提出的新問題
事實上,成文法系中許多具體的法律規定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執行細則的規定是落後於社會發展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正視並努力解決在社會發展中不斷出現的各種新現象、新問題,找到積極的應對措施,真正做到讓社會滿意,當事人滿意並促進社會新風尚的建立。
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青島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對於肇事者王某的相關行為的兩項處罰,已經算是頂格處理了。然而,既然沒有達到平息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社會文明建設的目的,那麼我們還是應該從在現行規定中找到並發現新的解決方法的。
比如,按照現行規定對當事人可以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那麼,能不能就此事同時給肇事者連續十個行政拘留、連續十個500元的罰款?儘管有法律規定,對同一件事情不能以同樣一件理由進行重複處罰,但是如果將類似輕微的社會治安事件如此處理,應該沒有大的不妥吧。如果涉及到法律上的相關規定,那麼當事部門是否可以提請當地立法機構通過地方法規方式予以解決?我記得作為副省級城市的青島市是擁有地方立法權的。如果當地解決不了涉及個人人身權利方面的問題,是否可以將此事提請省高法通過最高法或最高檢,甚至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專此一事並非一般性的釋法工作?
三、本案件應該涉嫌侵害個人人格權
在本事件中,其實還涉及到女司機侮辱受害人人格的問題。
那麼,如果涉及到人格侮辱所涉及到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的精神補償問題上,是否應該是正常的一種法律行為?
四、這裏還涉及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即,中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涉及到我們國家兩個文明同步協調發展的根本問題。在國家建設已經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的同時,社會精神風尚與公民社會道德修養的建設,即精神文明建設也同樣是刻不容緩的。這件事就涉及到後者。
既然銀行可以建立信用制度,那麼各級地方政府中的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是否也能就公民涉嫌道德敗壞方面的一些情形,建立相應的社會信用制度。如就王某此次肇事打人事件向全社會作出公告,計入其社會信用檔案,並將之與社會保險、在本地區的某些經營權利、地區特定社會待遇等權益掛鈎。並明確規定,這個社會信用制度享有與銀行徵信用規定類似的社會功能與懲戒功能。
以一個之哭,昭示全社會、引以為鑑是值得的。
五、如何有效保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
這件事的特殊性還在於受害人林某潤還是一位退役軍人。從網絡照片上看,他應該是在作為人民解放軍王牌部隊的原38軍“萬歲軍”改制後的部隊中服過役的一位軍人。在這次事件中他之所以忍辱負重、沒有還手,也應該與他的這段特殊的經歷有關。
在昔日的訓練場上流血流汗,在事發現場委曲求全並招來社會上的風言風語,希望政府不要再讓這位退役軍人受到委屈!在保護作為來自全國兵員大省山東的這位退役軍人問題上,我們期待着當地市區政府與相關部門,在保護退役軍人的權益中應該發揮特殊的表率作用!
總而言之,此事不能就事論事,要站在國家發展的高度看待這個問題。我們正在如火如荼建設的中國式現代化,根據最新發表的三中全會公報的精神,僅就個人理解,其中的核心就是要提高社會治理的能力。那麼,就更應該從基層開始,完善並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待王某肇事打人一事,就能夠拓展我們的視界,提高對現行法規執行中的正向社會影響力,增添正能量,改善社會風氣。並通過這件事情分辨是非,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公平一些!
初稿寫於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