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辯護律師: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都對死亡結果有着重要影響_風聞
北京老豆汁-1小时前
9月3日晚,兒童騎行被碾壓案司機妻子發文稱,已經請@周兆成律師 代理案件。當晚,@周兆成律師 通過個人賬號發表對該案件的看法。

【司機辯護律師周兆成:對騎行被碾壓身亡孩子表示哀悼,對孩子親屬表示慰問】
父親帶娃騎行,孩子卻不幸被碾壓致死,令人無比心痛。涉案司機卻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24年8月26日,涉案司機親屬一家來到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 委託我作為司機的辯護律師。8月28日上午,我去容城縣看守所會見了司機姜永亮。姜永亮對於自己被指控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深感不解。認為自己很無辜,他説自己當時就是正常的駕駛汽車,沒有超速行駛。案發時,根本無法預見到會從對向車道衝過來騎行的小孩。
但是,他也強調無論如何這個孩子的意外死亡他都非常的痛心。他説自己在案發後並沒有逃跑,而是積極的承擔責任,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並想辦法去救孩子。對於案發後,孩子的親屬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可以理解。他對於現在自己被認定的罪名錶示不認可,認為這是意外,自己沒有犯罪。
作為辯護律師,首先,對於未成年小孩在“已竣工未移交”的路段騎行,不幸被車輛碾壓身亡表示深深的哀悼。對孩子的親屬也表示慰問。
但是,關於本案我還是想表達以下幾點淺薄的意見。
第一,關於本案的管轄權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的明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本案發生地雖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據視頻及現場情況,該路段已具備通車條件,交通標識齊全,車輛通行無阻,實際上已處於開放使用狀態。因此,本案還是應該被認定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而非直接轉入刑事程序。
第二、關於責任劃分與證據收集。在責任劃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現場勘查記錄、監控視頻、證人證言、車輛檢測報告等,以明確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及各方的過錯程度。特別是對於涉事司機的駕駛行為、車輛狀態、是否超速、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等關鍵要素應該進行詳盡調查。同時,也要考慮到該路段處於“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狀態,需要探究施工方與發包方是否盡到了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是否設置了安全警示標誌、採取了有效的防護措施等。
第三,本案值得思考的“介入因素與因果關係”。小孩騎行,馬路競駛,且未滿上路年齡,其父親作為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也值得深思?除司機外,道路的發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應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他們未能在竣工後及時組織驗收並移交管理權限,導致道路處於管理真空狀態是否要承擔責任?悲劇的發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在本案責任劃分上,我們是否應該綜合考慮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機外,包括道路發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親、活動主辦方是否要擔責?作為律師,我想説,這些因素共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且每一個介入因素都對死亡結果有着重要影響。因此,要認定司機行為與小孩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是不是勉強也值得我們思考?
總之,本案的處理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涉及到法律的公正與擔當。對於涉及刑事責任的認定,我們務必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和證據裁判原則,確保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當然,我們更期待相關部門能夠依法公正處理此案,給受害人家屬和嫌疑人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覆,也給社會一個公正的交代。
作為辯護律師我想説: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無論是暴走還是騎行,我們一定要各行其道,遵守規則,只有這樣才是對自己的最好保護。
最後,我想説我們還是應加強對兒童安全教育的重視,共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