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童潤中事件的幾點看法_風聞
云去闲-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昨天 22:53
一、從理論上講,在我國(大陸)國內,已經建立並實行了社會主義制度,因此不存在(資產)階級,既然不存在(資產)階級,因此也就不存在階級鬥爭。
二、但是,改開以來,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在(已修改過的)法律框架內,一批又一批地出現了大量的非公有制企業,這些非公有制企業主要是指所謂“民營企業”。在我國當前的公有制企業當中,集體所有制企業基本消失了,只有一些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資控股、參股的企業。這些民營企業,和公有制企業一樣,佔用的是屬於全社會的公共資源,但它們的營利除了繳納税收以外,絕大部分就裝進了所謂民營企業家個人的口袋裏。
三、這種以通過佔有、佔用社會公共資源獲利****的方式其實就和私有制下地主、資本家獲利的方式是一樣的。地主、資本家的(企業)經營行為不是勞動行為,而是奴役行為。地主、資本家通過佔有(私有制下)、佔用(公有制下)社會公共資源的方式,逼迫失去或很難保障的對社會公共資源權利的人民羣眾到其企業出賣身體,企業主們因此獲利的行為就是奴役,就是剝削。所以,在我國階級雖然在理論上消滅了,但這種獨特的奴役剝削行為卻是現實存在的。
四、童潤中事件成為熱點,不在於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而是當事人講到的“社會主義制度"“階級”“階級鬥爭”。“階級”“階級鬥爭”,這個詞在改開以後一段時間裏還是講的,在80年代、90年代,媒體上天天講“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防止資產階級和平演變”,但進入2000年以後,媒體上關於“階級”“階級鬥爭”的詞就逐漸沒有了。現在,如果誰還在講“階級”“階級鬥爭”,簡直就是大逆不道。前些日子,有個大學的學生的論文中出現了“階級”和“反動派”這兩個詞,竟然引起巨大爭議。
五、童潤中提到“階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幾個條文是這樣寫的:
1、序言部分:一九四九年,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歷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以後,終於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
2、序言部分: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3、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4、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六、見微知著,防患於未然。當前要解決的問題,即使排除關於“階級”的討論,政府、工會、勞動仲裁、法院也要更加關心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保障他們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的合法權利,而不是嘲諷童潤中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行為,並在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利的同時,對民營企業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