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房2小時被收半天房費,律師起訴挑戰酒店“行業慣例”,大家遇到過類似的事嗎?_風聞
今天有新瓜了吗-52分钟前
據工人日報相關報道,今年1月10日,河南鼎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文得一行2人,因公辦案來到景雲嶺酒店公司(以下簡稱景雲嶺酒店)住宿。到酒店後,選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間,並預付了兩間房的費用及押金共計800元。
1月11日,因出庭延時,直到15時後,黃文得才急匆匆趕回酒店辦理退房,但景雲嶺酒店前台工作人員卻要多收半日的房費,雙方由此發生爭執。
最終,景雲嶺酒店按照兩間房、一天半,合計收取了804元,並開具了發票。
黃律師認為,酒店沒有事先告知,延遲退房2小時收取半天房費不合理。268元的房費是按照全天24時計算,延遲2小時,應該是22元,兩間房合計44元,才是比較合理的。當時黃律師就提出了這一解決方案,但酒店方並不接受。
於是,黃律師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將景雲嶺酒店告上了法庭。在庭審中,景雲嶺酒店主張已在房卡上載明退房時間,且入住次日14時至18時之間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行業慣例”。
該案在今年8月22日,由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景雲嶺酒店系以未修訂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為據,制定了相關的退房收費標準。但該規範已在2009年修訂後刪除了相關內容,且該規範對住宿時間結算辦法已明確要明示或告知,故景雲嶺酒店以“行業慣例”抗辯於法無據,酒店收費票所載明延遲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於格式條款且無效。
今年8月22日,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定,景雲嶺酒店系以未修訂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為據,因該規範已在2009年修訂後刪除該內容,且該規範對住宿時間結算辦法已明確要明示或告知,故景雲嶺酒店以“行業慣例”抗辯於法無據,不予採納,酒店收費票據上所載明延遲退房加收半天房費屬於格式條款且無效。黃文得以房費為標準,按實際佔用酒店房屋的時間承擔每間房的房費22元也較為公平,亦能填補景雲嶺酒店公司的損失。因此,該院判決景雲嶺酒店公司應退還黃文得多收的房費224元。
據報道所述,《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是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於2002年5月1日起頒佈實施的一項法律規定,該規定在2009年8月的時候進行修訂。
而在未修訂的版本中,有一條規定寫的是,“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後、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後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該規定以下簡稱“12時退房”)
不過,該規定在發佈後多次遭到消費者投訴,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最終在2009年8月的時候對《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進行修訂,在修訂版中原先的“12時退房”被刪除,轉而變成了“酒店應當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部分網友對這位律師的行為表示支持,一些人表示經常外出主酒店的人有時會因為行程變更的原因延遲退房。而且現在住酒店,下午2點入住,隔天中午12點就要退房。延遲2小時住滿24小時,卻要多收半天房費,這也確實是有點不對勁。



也有網友表示,報道中的律師是下午15點才回到酒店,收拾收拾退房可能也到16點了,這個時候再收取半天房費好像沒有任何問題啊。
而且如果真是因為辦案子才導致的延誤,為什麼不嘗試提前跟酒店進行協商呢?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大家外出住酒店的時候,又因為延遲退房被額外多收半天房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