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鬧分手,一定是太愛我了!”_風聞
张佳玮-作家-34分钟前
話説,以前挺流行“把女主角説得墮落又慘淡但男主角不嫌棄還要拯救女主角”的自我感動型故事,是為救風塵、勸從良。
如果再結合“分手之後,把前女友寫得只愛自己一個人,是太愛自己了才做出重大犧牲”,那就更招人啦!
比如名作《茶花女》,小仲馬Alexandre Dumas寫的。設定一個主角叫阿爾芒·杜瓦爾Armand Duval——名字與小仲馬類似——的愛情故事。
説這個阿爾芒,痴迷上了著名交際花瑪格麗特。他用真情(實際上是收藏了半年的紐扣)感動了缺愛的瑪格麗特,倆人好上了。
瑪格麗特試圖籌錢,阿爾芒嫉妒去鬧,之後悔悟了,又求瑪格麗特原諒。
眼看要和瑪格麗特好在一起,天長地久了,阿爾芒他爹過來,私下裏找瑪格麗特,説自家還有閨女要嫁,希望家庭有個清白名聲,要瑪格麗特和阿爾芒分手。
瑪格麗特於是決定犧牲這段愛情,跟阿爾芒絕交。
阿爾芒不明真相,還專門去羞辱瑪格麗特。瑪格麗特抑鬱而死,臨終前還在慘淡地呼喚阿爾芒的名字。
我小時候初讀,覺得阿爾芒(連帶他爹)並不算可愛,白瞎了瑪格麗特這片心——後來才知道,這還經過了小仲馬自己的美化。
茶花女的原型瑪麗·杜普萊西,是個苦命姑娘,12歲就被她的酒鬼爹給賣了身。她15歲到巴黎,16歲當了藝妓,學會了讀寫與社交,靠美貌,靠才情,硬生生當了社交界名人。她在布洛涅森林騎馬,在歌劇院大道看戲,一年花掉十萬法郎——啥概念呢?《基督山伯爵》裏設定一個發報員一年收入一千法郎;1860年,法國平均工資,男一天2.76法郎,女1.3法郎。莫泊桑名小説《我的叔叔于勒》裏,讓家裏人不太捨得的船上吃牡蠣,價值2法郎半,主角給了叔叔3法郎。
1844年9月到次年8月,瑪麗當過小仲馬的情人,然後分掉了。小仲馬在《茶花女》裏描述她身量苗條,黑髮光耀,唇如櫻桃,世上最美的牙齒,舉止優雅。

她的下一個情人?時年34歲的鋼琴之王李斯特。
而且她當時已有了肺結核。
1846年2月,瑪麗去英國,跟愛德華·德·佩雷戈伯爵結婚,然後回到巴黎跟李斯特在一起。
李斯特去東歐演出的1847年2月,瑪麗去世,她的伯爵丈夫和她的前情人古斯塔夫·恩斯特·馮·斯塔克爾貝格伴她左右。三個月後李斯特知道後,説“她是我愛上的第一個女人”。她的葬禮賓客如雲。小仲馬趕去看了葬禮,回去寫了《茶花女》。
所以跟小説裏“她只愛我一個人,為了我的家庭才做出犧牲跟我分手”裏不同,真相似乎是:
瑪麗·杜普萊西,一個出身悲慘、靠美貌與機變起家,讓李斯特深愛、自己以伯爵夫人身份死去、臨終前有丈夫陪伴的傳奇交際花,
被她交往過的情人之一小仲馬,
寫了個小説,描寫成個一遇到真愛就感動到自我犧牲、為了愛情可以忍氣吞聲委屈自己、為了成全情人的家庭和妹妹甘願退出、還要挨情人羞辱的女人:最終還死得慘淡孤單。
當然咯,愛怎麼寫是小仲馬的自由,畢竟他也沒指名道姓,何況他應該真愛過杜普萊西;人都死了,讓他虛構人家只愛他一個,對他不離不棄,也沒啥問題。後來小仲馬自己承認過,他改劇情的原因之一,是為了掙點錢。畢竟寫《茶花女》前,他多少還得靠老爹。這種狗血故事,大家愛看嘛,也適合改編成戲劇。
只是,“現實中我跟你分手了,小説裏我把你寫很慘,還要你到死都愛我喊我的名字”——小仲馬這麼表達對瑪麗的愛,想起來怪怪的。
當然咯,小仲馬儘可以堅持説,瑪麗是太愛他才和他分手、去和李斯特相好。只是,姑且不提李斯特作為鋼琴之王,當時的舞台魅力如何讓全歐貴婦人集體瘋狂;只説容貌:小仲馬和李斯特的對比,大概如下所示。
瑪麗在這兩個之中會更喜歡誰,我是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