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騎行男孩之死 凸顯治理體系漏洞_風聞
千里驽马观天下-48分钟前
人們常説:明天和意外,永遠不知道哪個先來。這是因為意外的來臨,總是猝不及防,而意外的降臨往往是悲劇。8月11日早晨,河北容城縣電焊工姜永亮駕車到工地上班,他想不到的是,一場無妄之災正在等着他。姜永亮駕車行駛至容城縣賈光鄉南後台村的南拒馬河河堤南段,前方也有多輛汽車正行駛在這段尚未交付使用的已經修好的道路上。6點12分許,姜永亮駕車以時速52公里向前行駛,與一隊穿着藍色隊服的自行車騎行團迎面相遇。恰在這時,騎行隊伍中一位跟隨父親一起騎行的11歲小男孩“球球”突然摔倒並跌進對向車道,姜永亮避讓不及,車輪輾軋而過,全過程發生在1秒之間;姜永亮立即停靠路邊下車查看,並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 急救電話;而小男孩“球球”頭耳部出血,倒地不起,一動不動,其父趴在“球球”的身上痛哭着呼喊:“堅持住啊!”最終小男孩“球球”因傷重致搶救無效而死亡。車隊一名騎手拍攝的視頻顯示,父子二人當時騎行時速一度達到37.2公里。事發後,司機姜永亮被警方帶走,一直被羈押在雄安新區容城縣看守所內。8月11日,姜永亮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經容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容城縣公安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姜永亮執行逮捕。
從事故發生至今,這起與公路騎行有關的車禍引發輿論的廣泛討論與關注,也引發了巨大爭議,而爭論的的焦點是:誰該為小男孩球球的死亡負責?司機姜永亮究竟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姜永亮的罪責有多大?圍繞這起事故,紅星新聞、澎湃新聞、光明網、南風窗、新民週刊等媒體紛紛對事態發展予以報道,而網上輿論洶湧,網友各抒己見。許多網友紛紛指責小男孩“球球”的父親沒有盡到責任,父子二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有網友指出,在當事父親的社交賬號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適合跟團騎行,也不適合在快速路騎行,而其竟然回懟“關你什麼事兒?”在事故發生後,有一名的評論就很扎心:“無語,人家網友之前好心提醒你了,你還陰陽怪氣地懟網友,現在不犟了吧。兒子都不小了,自己當爹的人還能這麼幼稚這麼不負責任。有一個不負責任的爹,小孩人生就毀了一大半了。這孩子更慘,直接沒了……”還有許多網友為司機姜永亮鳴冤叫屈,甚至認為司機無責。一些網友質疑,明明是交通事故,司機為什麼要承擔刑事責任?
發生在河北的這起事故,恰恰暴露了當前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缺陷和漏洞。一是關於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騎自行車的禁止性規定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正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這恰恰是當今中國法治建設中的一大問題。二是關於道路的修築、交付、使用與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這起事故的發生地——南後台村附近的南拒馬河右堤公路就是很典型的一例。三是對於自發形成的騎行團隊缺乏有效監管,任由其似脱繮野馬肆意橫行。四是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司機姜永亮是否合乎法理?是否存在執法過度的問題?逮捕意味着案件性質較嚴重,就此案而言,對當事司機的逮捕已超出一般人的認知,難免受到質疑。
對於未成年人騎自行車,我國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這一規定很明確,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騎自行車的。即使是成年人,騎行非機動車上路,要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沿道路右側行駛。這些都是基本法律常識,而小男孩“球球”的父親顯然缺乏這種法律素養,而且一錯再錯。在日常生活中,類似“球球”父親這樣認知的成年人並非少數,而是大有人在,他們對相關法律法規聽而不聞視而不見,只到事故發生在自己身上才能長一點教訓。國人法律素養不高,對法律缺乏必要的敬畏,是當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最大阻力,是中國走向法治現代化的最大障礙。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僅要普及法律常識,更重要的是提高執法水平。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根基是法治現代化。沒有法治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好似“空中樓閣”一樣。
河北容城縣賈光鄉南後台村附近的南拒馬河河堤道路,其實就是一條公路。依據常識判斷,河堤上的道路也好,公路也好,其投資方大概與水利建設有很大關係,一旦建成,就與一般公路沒有太大不同,只是在河流發生洪水時,除防汛車輛外的普通車輛可能會被禁止通行。據媒體報道中披露的情況看,容城縣賈光鄉南後台村附近的南拒馬河右堤公路是未交工驗收路段,沒有正式通車,工程始發地用路障石馬擋着,汽車尋常不能進入,有一個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員專用道,可以讓汽車開上去。早在2020年,當地曾發佈一個“南拒馬河(二期)生態景觀提升工程(生態堤及河灘地部分)二標段施工招標公告”,該項目計劃開工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21年5月30日。然而,直到2024年7月,該工程在官方表述中仍處於建設階段。據招標公司有關人士稱,該工程已經建完,但是還沒有驗收。一段河堤工程,原定8個月完成,但歷經4年、時至今日仍然處於未交工、未驗收、更未通行狀態,實在奇怪得很!就是這一段尚未竣工的道路,不久前還是當地騎行文化節的必經之路。2024年5月16日,賈光鄉在南後台村“騎行驛站”舉辦“賈光鄉南後台村首屆騎行文化節”,活動路線為南後台東廣場——拒馬河堤——北後台烈士陵園,全程約6公里。該騎行文化節還被容城縣作為有效運用人居環境整治成果帶動鄉村振興持續發展的一個範例。正是因為南後台村附近的南拒馬河右堤公路尚未交工驗收,尚未正式通行,還是封閉路段,不屬於公共道路,因此,這起“8·11事故”不被警方認為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刑事案件,於是容城縣公安局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當事司機姜永亮。但是,既然這條公路尚未交工驗收正式通車,施工方就應當封閉該路段並設立警示標誌阻止司機擅自駛入。如果沒有封閉措施,也沒有警示標誌,一旦發生事故,道路的施工方和監管單位也應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據説,該路段已經修好兩三年了,雖未交工驗收,但因便捷,附近不少村民會選擇開車經過此路段上班,附近村民也會上堤散步,騎行者也常選擇在此騎行,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車在該路段通行。既然如此,道路的施工方和監管方為何沒有加以有效管理呢?這是懶政呢還是怠政?為何這段河堤工程失控竟然持續兩三年呢?當地有關部門熟視無睹司空見慣放任自流,又該擔當何種責任呢?僅從這一點來看,當地基層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一起意外的死亡事故又將其中的缺陷和漏洞無限放大,以致聞名天下。就全國範圍而言,類似南後台村的南拒馬河右堤公路這樣的工程究竟還有多少呢?有沒有隱患呢?
近年來,騎行成為許多人熱衷的一項健身運動,男女老幼競相參與。在網絡平台上,有許多騎行者通過圖片或視頻展示自己和同伴騎行的英姿以及看到的風景。愛好騎行的人自發形成騎行團隊,或遠或近結伴出行,既鍛鍊身體,又包攬祖國河山,一舉兩得。但是,其中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一些騎行者不顧危險,結伴在公路上呼嘯而過,不僅搶佔機動車道,而且速度極快,極易發生事故;還有一些家長忘記法規,忽略危險,攜帶兒童、少年參加騎行活動;騎行團往往屬於自願參加的團隊,隊員關係鬆散,缺乏瞭解,一旦發生意外,組織者往往要承擔其意料之外的責任。對於騎行團隊,社會管理機構往往不加以重視,坐視其自生自滅,責任自負。“8·11事故”中的這支騎行團隊的組織者分明缺少相關法律常識,竟然允許一名11歲的少年加入騎行隊伍,而且沒有盡到相應的保護責任,而小男孩“球球”的父親在這一方面應當承擔更大的責任。
據媒體報道,涉事司機姜永亮對於自己被指控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感到很不解。姜永亮認為自己很無辜,事故發生後,他不僅沒有逃逸,而且立即報警並打急救電話,積極承擔責任;自己對孩子的意外死亡非常痛心,但對目前的罪名不認可,這是意外,自己沒有犯罪。對於案發後孩子的親屬逼迫其下跪一事,他也表示理解,畢竟孩子不幸去世了。姜永亮的家屬也認為其太冤了。從這起事故本身來看,首先應當排除司機姜永亮行為的主觀故意。涉事汽車的行車記錄儀顯示,姜永亮當時屬於正常行駛,道路左右兩邊都有人騎行;對面騎行的小孩先是被同行人的自行車碰了一下,接着突然摔倒在行駛中的汽車前方,遭到汽車碾壓。在一瞬間裏,司機根本無法預見對向車道會突然衝過來一個騎行的小孩,也根本沒有時間反應躲避。行車記錄儀顯示,汽車的車速是52km/h左右,並沒有超速行駛。而自行車碼錶顯示的時速一度超過了37公里,就騎行來説,速度相當快。在這種速度下,騎行隊伍中的自行車一旦發生碰撞,有人摔倒在所難免,不要説小孩子,即使是成年人也難以避免摔翻受傷。一場意外事故變成一起刑事案件,就因為是發生在尚未交工驗收的道路上嗎?
一個幼小的生命突然戛然而止,這一悲劇是誰也不希望發生、也更不願意看到的。如果相關人員都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盡職盡責,這場意外本來不該發生,也不會發生。然而,它竟然發生了,誰應當為這無辜的生命承擔責任呢?司機在駕車途中猝不及防中軋死了人,難道就要承擔所有責任嗎?違法帶着年僅11歲的孩子參加騎行,其父親作為監護人難道就沒有責任嗎?騎行團隊的組織者們竟然允許年僅11歲的孩子參加騎行隊伍,難道就完全不用負一點責任嗎?在騎行隊伍中,那個把孩子碰倒摔向對向車道的人就完全不用承擔一點責任嗎?南後台村南拒馬河右堤未交工驗收路段的施工方和管理方難道就完全沒有一點責任嗎?這起悲劇,應當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