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證物證齊全,大陸應對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進行刑事立案_風聞
台海YJ-38分钟前
一、僅僅是粗暴驅離,還是蓄意謀殺
2月14日12點多,一艘大陸作業漁船像往常一樣從晉江市圍頭港前往靠近岸邊大約不到10公里左右的海域準備進行收網取魚作業。漁民所下的漁網,經常會隨着海流飄動。之前該船所下的漁網,可能隨海流飄到了金門所劃設的所謂“禁限制海域”內,該船駛入金門所屬北碇島以東海域後遭到金門海巡隊巡邏艇追捕,並遭到多次撞擊,造成漁船顛覆,船上4人全部落海,其中2人死亡,2人獲救生還。

事發海域位置圖

金門海巡隊員從被顛覆的漁船駕駛艙內打撈出已溺亡的船長
事件發生後,島內有關部門關於事件發生的時間、有沒有雷達航跡圖、事發現場有無錄像、大陸漁船是怎麼翻船的等事關事情真相的重要資料反覆改口,試圖掩蓋真相。
事發當天,台海巡部門發佈通告,稱14日13:05分,發現1艘大陸快艇“越界”作業捕魚,“第九海巡隊”在金門北碇東0.5海里海域執行巡邏,追逐過程中大陸船隻“蛇形拒檢”,13:45分“不慎翻覆”,2人獲救,2人溺亡。
根據這份新聞稿,海巡隊的快艇追了約40分鐘,是大陸漁船不小心自己翻船了,該事件是一個意外事故。
可是當2月20日2名生還的大陸漁民返回大陸,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證實漁船是被海巡隊的快艇撞翻後,島內相關部門開始不斷改口。

生還漁民證詞

生還漁民證詞

生還漁民證詞

生還漁民證詞
先是2月20日當晚,金門地檢署承辦檢查官表示,經訊問金門海巡隊執勤隊員,執勤隊員表示,當時雙方都超高速行駛,對方還不斷蛇行,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大陸漁船當場翻覆,四名船員因此落海,當時執勤隊員忙着救人,忘了錄像,所以沒有影像資料。
有大陸生還漁民的證詞,又有承辦檢察官透過媒體公開透露的經詢問當事海巡隊員所獲得的證言,兩船在追逐過程中多次發生碰撞,大陸漁船是被海巡隊的快艇撞翻已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證實。
迫不得已,2月22日金門海巡部門再次舉行新聞發佈會,承認兩船在追逐過程中多次發生碰撞,是大陸漁船向右急轉彎造成翻船,但是把漁船翻船時間從最初公佈的1:45分改為1:10分,提前了35分鐘。

金門海巡隊提供的兩船航跡示意圖

金門海巡隊內部人士提供給台民意代表的內部記錄

金門海巡隊內部人士提供給台民意代表的內部記錄

金門海巡隊內部人士提供給台民意代表的內部記錄

金門海巡隊內部人士提供給台民意代表的內部記錄

內部人士提供的記錄與海巡隊第二次公佈的資料對比圖
這消失的35分鐘,是解開這次惡性撞船事件性質的關鍵。
根據台海巡部門公佈的以往資料,台海巡部門對於大陸漁船駛入台非法劃設的所謂禁止、限制區域,大多數時候採取的都是驅離的方式,近八年來,共驅離了9100多艘大陸漁船,扣押過400艘大陸漁船。
2月14日是中國最重要的傳統節日春節的大年初五,中國人都還在歡度節日。在這樣的一個特殊的日子裏,幾位漁民為了生計出海,還沒有開始作業,船上也沒有任何違禁品,僅僅是稍微駛入台非法劃設的所謂禁止、限制區域2-3公里,如果台海巡部門只是按照以往的做法予以驅離,根本不可能發生大陸漁船被撞翻並致2位漁民死亡這樣的重大惡性事件。
圍頭港距離金門只有10公里左右,非常近。這次被撞翻的漁船是新購買的雙引擎漁船,最大時速可以達40節,也就是74公路。根據台海巡部門公佈的雷達檢測數據,當時該漁船以20節的速度航行(約每小時37公里),如果遭到驅離,以最大時速返航,約2.5分鐘即可駛離所謂禁止、限制區域,再開約3分鐘即可返回圍頭港。
可是就這一點距離,該漁船硬是無法逃脱海巡隊快艇的追捕。原因是追捕該漁船的CP-1051快艇時速可達46節(約每小時85公里,重量為10噸),比該漁船速度更快,從海巡部門發佈的航跡示意圖可以看出,它始終擋在漁船的外圍,阻止漁船返航,意在抓捕該漁船。漁船不願束手就擒,於是就出現了“漁船不斷蛇形,雙方船隻多次發生碰撞”這樣的情景,在一個不大的海域內,雙方纏鬥長達35分鐘,最終CP-1051快艇惱羞成怒,高速撞向遠比自己輕的漁船,導致漁船直接顛覆並致2位漁民死亡。

被撞翻的大陸漁船

被撞翻的大陸漁船正對着船尾駕駛艙的左後舷有明顯從正面被撞進去的凹陷處

左後舷明顯從正面被撞進去的凹陷處

追捕大陸漁船的CP-1051快艇

台海巡署長周美伍在立法機構承認有雷達航跡圖和影像資料
為什麼漁船被撞擊的是左側?因為速度比漁船更快的CP-1051快艇擋在了漁船的外圍,漁船既無法原路返航,也無法駛向外海,只能不斷地右轉灣以避開CP-1051快艇的追捕,雙方船隻就這樣持續纏鬥了35分鐘,這就是這35分鐘必須消失的原因,也是直到最後台灣方面也不敢拿出雷達航跡圖, 也是從最初“忙着救人,忘了錄像”,到後來乾脆説CP-1051快艇既沒有安裝按規定必須安裝的固定船載記錄儀,4名隊員也沒有佩戴每個執勤人員按規定都必須佩戴的便攜式執法記錄儀的原因,因為一旦公佈雷達航跡圖和影像記錄,雙方的航跡、航速、位置以及現場發生的一切都一目瞭然,真相將大白於天下。
這絕不是一次意外事件,而是一次蓄意****謀殺
台海巡署署長周美伍3月4日在台立法機構回答有關質詢時承認,這次不是突發事件,年初三就接到金門漁民報案,看到這幾天有大陸漁船前來捕魚,因此,他們提前做好了部署,CP-1051就是根據事前計劃提前派到那片海域蹲守的。實際上,從金門海巡隊公佈的航跡示意圖可以清楚地看到,CP-1051接到的任務,根本不是驅離,而是蹲守設伏,截斷大陸漁船的退路,抓捕大陸漁船。因此,2月14日從這艘被撞翻的大陸漁船離開圍頭港的那一刻起,那幾位大陸漁民就已經註定踏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萬家團圓歡度春節的大年初五,也可能是循着漂浮的漁網駛入了被金門單方面劃設的所謂“禁限制海域”內,但是還沒有開始起網作用,船上也沒有任何違禁品,卻成為“台獨武裝”蹲守的獵物,遭到台海巡隊快艇的肆意抓捕,這是為什麼?
1月13日頑固“台獨”分子賴清德剛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但是得票率只有40%,與4年前蔡英文當選時的得票率相比,少了17%,可以説民進黨的支持率出現了斷崖式的下跌,並且,在台立法機構還失去了多數議席,這使民進黨感受到了極大的生存危機。
民進黨靠“台獨”起家,這是他們從國民黨手中奪權的制勝法寶,迄今為止屢試不爽。現在支持率大幅下降,他們能想到的就是通過挑起兩岸對立來拉抬其支持率,而抓捕大陸漁船,製造事端,就成了既能挑起兩岸對立,危機又可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的一個選項。
民進黨企圖通過製造事端,挑起兩岸對立,來拉抬其支持率的策略,在這之前就有跡可循。2023年初,蔡英文任命頑固“台獨”分子管碧玲出任主管海巡署的台海洋委員會負責人,不久管碧玲就主導修改了《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授權島內所謂執法船隻無需請示,可以直接向大陸船隻開火,做好了伺機挑起事端的準備。
可見,通過製造兩岸間重大漁業事端,挑起兩岸對立,是民進黨當局的既定方針,只待一個合適的時機來實施。這個合適的時機,就是大年初三從金門傳回的信息,台安全團隊研究後下達了實施指令。
有了台當局明確的指令,負責執行的CP-1051快艇才會在小小的海域內對大陸漁船展開長達35分鐘的瘋狂追捕,最後發現漁船執意不從,如被其逃脱,將無法完成任務,於是惱羞成怒從漁船的左後舷正面直接衝撞過去,而被撞擊的位置位於該漁船重心的駕駛艙的左側,在高速撞擊下,導致船體瞬間失去重心而顛覆。
有着豐富快艇駕駛經驗的海巡隊執勤隊員,難道不知道高速行駛的快艇撞擊噸位比自己小的漁船的重心位置會導致漁船翻船嗎?當然知道,這是具備駕駛快艇經驗的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識。明知其行為將導致被撞船體翻船,還要駕駛快艇撞擊,瘋狂的“台獨武裝”已經喪失人性,是蓄意殺人。
無辜的2位被撞溺亡的大陸漁民至死也不明白,為了生計,自己卻成了“台獨”分子謀取政治利益的犧牲品!
二、沒有真相、沒有究責、沒有道歉,只歸還遺體和被撞漁船,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就這樣結束了嗎?
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發生後,國台辦第一時間予以強烈譴責,提出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嚴懲相關責任人,向遇難者家屬道歉、賠償等要求。
但是,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是台當局刻意製造的政治事件,並不是一起意外發生的事故,台當局怎麼敢公佈事情的真相?否則將引火燒身,只能採取隱瞞、欺騙、拖延的手段阻擾事件的解決。
隱瞞實際追捕的時間,是為了看上去像是驅離過程中發生的一場意外事故。按照台當局有關規定,海巡署所有船隻都必須安裝船載記錄儀,所有執勤人員出勤都必須佩戴便攜式執法記錄儀,但是既然CP-1051快艇整出了人命,這些就不可以有了。有關有沒有錄像的問題,一變再變,從案發後最初現場執勤人員説的忙於救人,來不及錄像,到後來海巡署説有錄像但是交給檢調單位不能公佈,再到所有相關部門都統一口徑説這艘快艇及執勤的4個隊員都沒有錄像設備,一句話就是不能有錄像。已經交給檢調單位的錄像,有也必須沒有。
台當局堅決不拿出雷達航跡圖、錄音、錄像等所有能夠還原事件真相的資料,大陸方面提出的查明事件真相、嚴懲相關責任人,向遇難者家屬道歉等要求自然無從談起,雙方即使會談再多次也不會有結果。前後歷經15次協商,3月3日參與協商的台巡部門負責人離開金門返回台北後不再露面,雙方協商實際上已經破裂,3月5日陪同遇難者家屬參與協商的大陸代表及遇難者家屬返回大陸。
離開金門前,遇難者家屬代表表示,“明明船是被撞翻的,卻沒有人承擔責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心裏很難過”。
經過金門籍國民黨民意代表等人從中調停,7月30日,雙方在金門重啓協商,台當局歸還遇難者遺體和被撞翻的漁船,對於沒有在事發現場錄像表示歉意。事後台當局不無得意地對島內媒體説,並不是對撞船致人死亡進行道歉,而是對“道歉“做了技術上的處理。

晉江紅十字會圍頭海上救護隊船隻赴金門接回被撞船隻與棺木
大陸代表離開金門前,再次要求台當局儘快公佈事件真相,做出公正的調查結論,並對涉事人員做出相應處理;台海巡部門負責人則回應,真相交給公正的第三方檢察機關調查,把檢察機關當成了擋箭牌。
8月16日承辦此案的金門地檢署公佈調查結論,宣佈對以過失致死罪立案的CP-1051海巡艇艇長及駕駛員均為不起訴處分。作為不起訴的主要理由,指出兩名生還的漁民均稱沒有感到“翻船是出於碰撞”,加上整個過程並沒有其他人目睹,亦未有船載記錄儀或是便攜式執法記錄儀錄下,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船原因,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決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從金門地檢署公佈調查結論的時間來看,金門地檢署是按照既定步驟有意在等遺體、被撞船隻等問題處理完後再來公佈調查結果。
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顯然一步一步朝着台當局最初所設計的方向發展:1.拒不承認有錄像,也不提供任何有關證明事件真相的資料;2.以交給檢察部門調查為由拖延協商;3.先解決遺體、船隻歸還問題;4.假借檢察部門之口,表達當局想要的結果。
台當局在島內媒體上大肆宣揚,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已經處理完了,而且不承認“九二共識”也照樣可以處理兩岸事務。
三、應對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進行刑事立案
金門地檢署的調查結論罔顧事實,掩蓋事件真相,刻意為台當局和肇事人員開脱罪責,完全淪為頑固“台獨”分子政治操弄的工具。
2月15日金門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立案調查的時候,第一時間有把CP-1051海巡艇4名執勤人員進行羈押以防止他們串供嗎?假如真的沒有錄像,作為重要證人的4名執勤人員的口供不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嗎?只要被羈押,就會出現囚徒的困境現象,為了自保,被羈押的人中就會有人供出實情,這難道不是刑事偵查的基本常識嗎?金門地檢署沒有第一時間羈押犯罪嫌疑人以取得非常重要的口供,卻把身處險境,已落入敵對勢力手掌,連自己的生死都未知的2名生還漁民違心之言當做重要依據,而對2名生還漁民返回大陸後第一時間就公開指證漁船是被海巡艇撞翻的證詞置若罔聞,表明所謂調查不過是裝裝樣子,結論從最初就已經由台當局寫好,金門地檢署只是照着劇本演出而已。
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不僅事關大陸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事關國家統一。
在距離大陸沿岸最近只有幾公里的地方,居然還盤踞着一股叛亂政權的非法武裝。幾十年來,這股非法武裝不時騷擾甚至槍殺大陸漁民,嚴重影響到大陸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次2·14金門海域惡性撞船致死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到了必須解決家門口的這股非法武裝的時候,統一就從解決金門問題開始。
中國是法治國家,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範圍內,公民正常出海捕魚,卻會招來殺身之禍,這是法律所不能容許的。
叛亂政權罔顧事實,隱瞞真相,自以為奈何不了它,現在人證、物證都已經回到大陸,檢察部門完全可以進行刑事立案,行使司法管轄權,待查明真相,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真正把一箇中國落到實處。
如查明大陸漁船是被金門海巡隊的快艇撞翻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缺席審判。
如果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可以立即要求金門非法武裝限期交出罪犯,如拒不交出罪犯,就全面封鎖金門灣,嚴禁一切軍需物品進入金門島,順勢解決金門問題,跨出解決台灣問題的第一步,為全面解決台灣問題,最終實現國家完全統一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