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蒙古國為什麼不敢“逮捕”普京?_風聞
the_point-3小时前

謎底寫在謎面上。多數人可能會覺得,認真提出這個問題以及認真分析這個問題的人,智商、情商似乎都挺低的。如果不把這個問題當做一個法律問題,而是視為一個法哲學問題。那麼提問和分析問題的人尚且可以得到諒解。
為什麼不敢“逮捕”普京?南非與蒙古分別用不同的答題姿態和思路,給出了答案。
南非總統:“逮捕普京總統意味着向俄羅斯宣戰,以這樣的方式行使政府權力是冒失的、違憲的非法行為”。
普京雖未應南非邀請現場參加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五次會晤,但南非政府發出邀請、領導人較為專業的旨在打消顧慮的預先解釋,也足以説明問題——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並非核心議題。
之所以説南非領導人的解釋比較專業,是因為他並沒有直擊國際刑事法院、部分國際法的軟肋。而仍在法律的領域內進行解釋,一方面並不否定國際刑事法院及其逮捕令的法律影響,另一方面則提出了新的法律難題。不執行逮捕令違反作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的義務,執行的話則會“違憲”。孰輕孰重?從法治秩序的角度看,憲法至上,為了履行某項國際規約而違憲,顯然是有違“法理”(法律規範秩序)的。而為了不“違憲”,而置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於不顧,也合情合理,不管是學界或輿論都無法再窮追不捨。
- 2015年,受國際刑事法院通緝的蘇丹領導人赴南非參會。南非法院只在其離境後才下令逮捕,用這種象徵性的做法來敷衍國際刑事法院。
由此可見,在國際刑事法院與其締約國的關係中,前者依附於後者,後者不僅是前者的衣食父母,更主導前者的行動能力。後者可以採用各種方法敷衍前者,前者卻無可奈何。
- 2024年9月,普京訪問蒙古國。針對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蒙古國政府發言人的聲明是“無能為力”,並表示該國處於“能源依賴狀態”,能源安全則對於國民生存至關重要。
與南非相比,蒙古國政府的回答更加直接,他們並沒有在法律領域繞圈子,而是訴諸自身的處境和能力。
在處境層面,體現的是功利主義的原則,某國加入某國際組織完全是出於功利主義目的,該國際組織不能反過來要求其締約國做有損自己利益的事情,否則該國際組織也將不復存在。
在能力層面,任何主體的行動以其行動能力為決定性前提。既然沒有行動能力,任何的苛求、評價也就變得毫無意義。
此外,在價值層面,國民生存的正當性,也遠超履行國際義務的正當性。
如果説南非的做法側重於強調“合法”,而蒙古國的聲明則更加強調“合理”。如果用符號來表示前述位階關係的話,則:憲法>國內法≧國際法;合理>合法。不管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其效力取決於實施主體的處境和能力。
——————
最後,談談國際刑事法院的問題。
國際刑事法院有淪為騙吃騙喝商業組織的巨大風險。該組織成立之初對於中小國家無疑是有吸引力的,似乎既可以在遭到大國欺凌時多一個伸張正義的途徑,又可以降低國內發生“不講武德”的過激爭鬥的概率。
實踐證明,這兩種想法過於天真了,無異於痴人説夢。
在其成立之後,國際刑事法院調查的絕大多數案件都與非洲有關,被非洲國家批評“選擇性正義”。對於許多中小國家來説,國際刑事法院不僅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價值,更變成了“花錢買罪受”讓“歐洲老爺們”審判“前殖民地國家”的地方。
國際刑事法院的歷史並不光彩。在其信譽受到質疑時,需要在某些事情上做做樣子,挽回自身的形象。例如,向國際社會的“權貴”們開刀。
2020年,國際刑事法院試圖調查美軍暴行。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官員實施制裁。之後再也沒有下文。
2023年,國際刑事法院對俄總統普京發出逮捕令。美國總統表示,該逮捕決定合理,但美國不承認該決定。俄羅斯則通緝國際刑事法院官員作為回應。
2024年5月,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申請對以色列總理發出逮捕令。遭到美國反對、譴責和威脅,美國聲稱該組織沒有管轄權。到2024年9月,該逮捕令申請仍處於停滯狀態。
可見,國際刑事法院挽回自身形象的努力只不過是在“裝腔作勢”,在處理不同案件時奉行多重標準。在攻擊歐美世界共同的敵人時,不遺餘力、雷厲風行。在攻擊美國時,輕吠一聲,戛然而止。在真正的種族屠殺面前,則拔劍四顧、做賊心虛。
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國際刑事法院依賴締約國繳納的“攤款”才能維持自身存續,其所有的執法力量、執行手段都只存在於幻想之中,究竟從何種刁鑽的角度觀察,才能將其視為有公信力的司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