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大智能職工代表監事離職,正被調查或還面臨受損股民維權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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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9月12日,遠大智能發佈關於職工代表監事離職暨補選職工代表監事的公告。
遠大智能監事會於近日收到職工代表監事唐滿昌的書面辭職報告,其因工作調動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職務,其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任何職務。
截至本公告日,唐滿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畢的相關承諾事項。公司及監事會對其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唐滿昌辭職導致公司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三分之一,為保證公司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公司已於2024年9月12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經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同意補選付崢一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職工代表監事。
付崢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監事的任職資格,任期自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屆監事會屆滿之日止。
資料顯示,付崢一,中國國籍,中共黨員,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學歷,人力資源師,曾任公司培訓主管、國際系統人事主管,現任公司國際人才管理部部長。
截至目前,付崢一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情形,沒有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第3.2.2條規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任職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遠大智能於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22024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4年4月30日收盤時持有遠大智能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遠大智能參與招投標項目3214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