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紅日 |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表達及其實踐敍事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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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紅日|上海師範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教授
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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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紅日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而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與憲法制度建設之間存在着重要聯繫。**今年正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週年,也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佈70週年,人大制度的發展進程與憲法密不可分。在這樣的時間語境中,研究全過程人民民主話語的憲法表達及其實踐敍事問題,既具有特別的紀念意義,也是對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與憲法制度建設之間關係這一重大主題的理論探討,有重要理論價值。
無論從政治學還是法學的視角看,憲法表達的都是一套政治話語,而這一點在當代主要國家憲法中均能獲得印證。諸如國家權力及其來源、國家權力代表制度、國家權力分配製度、國家權力行使制度,以及公民權及其保障制度,等等,無不是典型的政治話語。進一步説,體現在憲法原則中的基礎邏輯是一套政治邏輯,它要回答“解決人類政治統治的三方面問題:政治統治的依據在哪裏、政治統治的目標是什麼、政治統治以何種途徑與方式進行”。在學科或知識生產的意義上説,憲法乃至整個公法體系,均需要運用一定政治話語來表達,正如英國公法研究者馬丁·洛克林所言,“公法只是一種複雜的政治話語形態”。本文便以憲法的政治話語表達為視角展開探討。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精神表達
憲法精神這一概念可追溯至孟德斯鳩名著《論法的精神》。在這一著作中,孟德斯鳩闡釋了法的一般精神,認為它是外在於法的“民族的一般的精神”,“在不違反政體的原則的限度內,遵從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職責。”馬克思按照他所創立的唯物史觀來認識憲法及其意義,認為憲法是階級鬥爭的產物,資產階級憲法就是對資產階級社會革命的“批准”,“把資產階級統治看作普選權的產物和結果,看作人民主權意志的絕對錶現,——這就是資產階級憲法的意義”。至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精神,難以從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中找到直接答案。我國學界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討論憲法精神,迄今已有40年。習近平在《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佈實施40週年》中反覆強調憲法精神的作用,發出弘揚憲法精神的號召,並在總結新時代黨對憲法制度建設規律的新的認識中,闡述了必須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思想。這為我們將憲法精神與全過程人民民主聯繫起來進行思考,提供了指引。
憲法精神是憲法的要旨和靈魂。運用唯物史觀,並結合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歷程來探討,**憲法精神是建立新中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精神與人民民主精神的統一體。**它在《共同綱領》中獲得初步表達,在“五四憲法”中初步確立,以“八二憲法”為標誌而最終確立起來。正如憲法在序言中所宣佈的:“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總綱中明確規定了國家的國體和政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並依照法律規定,以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及社會事務,這是人民民主制度的憲法規定,體現着憲法精神。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圖源:新華社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概念雖然在近年才提出,但是其憲法實踐敍事卻在《共同綱領》、“五四憲法”以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過程中就已經展開,因而,全過程人民民主與憲法精神的聯繫,有其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的支持。在新時代,用全過程人民民主概念來反映和揭示人民民主的實質、特徵、優勢,進一步體現出了憲法精神的要求,強化了黨遵從憲法精神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要義。新修訂的全國人大組織法、立法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等憲法性法律中明確規定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進一步促進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發展,這也是憲法精神的內在要求使然。
當然,以憲法精神表達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義,其落腳點依然是人民權益的實現及其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為達至此目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才能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説,憲法精神經由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而成為最接地氣的精神。經由憲法精神加以表達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必將成為中國政治發展最富有特色的實踐。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制度建設表達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這為思考憲法制度建設問題指引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歷史方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度具有國家領導力量和人民主體地位相統一、政治屬性和法律屬性相統一、歷史結果和未來使命相統一、綱領性規範和行為性規範相統一、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等諸多特點,而這些特點恰是中國社會主義憲法制度在幾十年中發展完善的結晶。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後,隨着社會主要矛盾的歷史性轉換,人民對提高生活品質的需要更加廣泛多樣,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憲法制度建設的任務更加艱鉅。堅持和發展憲法制度特點和優勢,依據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所提出來的歷史性課題,確立憲法制度建設的新的歷史方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意義。
**“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憲法制度建設的歷史方位。**需要首先強調的是,一種憲法制度建立起來並進入穩固發展階段以後,憲法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與根本任務在於憲法實施,甚至憲法的修訂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健全等,也都納入了憲法實施的範疇。正是在憲法實施的語境中,發展更加廣泛、充分、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了新的歷史方位的目標性、動力性、秩序性以及效能性等屬性,是憲法制度建設的重要實踐定位。這一實踐定位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方針置於憲法實施過程,促進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從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獲得廣泛的支持力量和有力的監督力量,促進各級人大履行憲法賦予的監督職能從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形成制度化強大力量。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以憲法實施為憲法制度建設的根本途徑,以發展更加廣泛、充分、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為憲法制度建設的歷史方位,必將不斷激發憲法活力,不斷增強憲法權威,不斷促進全過程人民民主高質量發展。
憲法實踐敍事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敍事
憲法實踐是一個寬泛的用語,是對憲法實施、憲法監督、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及實施的統稱。其中,立法活動是最重要的憲法實踐的內容。
**憲法實踐敍事無疑屬於法律敍事領域,而全過程人民民主敍事則屬於政治敍事領域。**敍事學於20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後,在中國文化背景下發展為獨立的學科,並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學科交叉的敍事話語,其中就包括“法律敍事”的論説領域。這裏所關切的是:如果在一個共同的實踐場域中發生兩種不同敍事,那麼,它們之間的關係以及必定存在的意義,就成為一個有必要探究的課題。

古北市民中心
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説:“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醖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這段話中已經同時包含了憲法實踐敍事和全過程人民民主敍事。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5年首批設立的4個基層立法聯繫點之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匯聚三百多位“立法信息員”,他們積極參與全國人大的立法活動,並已經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截至2023年5月底,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繫點這輛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的‘立法直通車’共完成了82部法律、2566條意見建議的徵集上報,其中166條建議被採納。”在這裏——一個共同的實踐場域,憲法實踐敍事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敍事同時發生、同時展開。如果我們由此延伸觀察和思考,此情此景廣泛存在於特定場域中,不僅僅存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在全國設立的幾十個基層立法聯繫點,而且在諸如人民代表直接參與立法活動、各級政府機關人民代表建議辦理機制、立法機關的立法調研、各級人民政協的制度化活動、新時代楓橋經驗敍事,乃至遍佈城鄉林林總總的協商議事機制,都在同時展開兩種敍事:人民民主敍事和法治敍事。現實生活經驗正在向理論研究提出深層次追問:憲法實踐敍事背後的理論邏輯與全過程人民民主敍事背後的理論邏輯之間是何種聯繫?
這是一項重要的知識議程。在這一維度下,我們要探討的是同一敍事空間兩種不同敍事所貫穿的同一邏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邏輯。雖然本文只是關切並論證某一知識議程的設置,但不妨對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邏輯給出一個可能十分初步的概括。這個邏輯就是協商共識共治邏輯,也可將其表述為團結邏輯,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憲法及其實施的保障下,人民政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公民運用各種協商工具,達成政治共識、法治共識、治理共識、道德共識,並進入到共治共責共享的發展境界。**這一議程似乎早已設立,但從構建中國政治知識體系的視域來説,尚未展開深入系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