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假球案,為何這麼多人喊冤?_風聞
后体工队长-体育撰稿人-1小时前
9月10日,在國足與沙特賽前,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公安部在大連召開了足球職業聯賽“假賭黑”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佈會,體總競體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中國足協都派出負責人,介紹了中國足球“假賭黑”問題相關情況和最新進展,並公佈了第一批被處以終身禁足和禁足5年的球員名單。

這次發佈會或許是有關部門想展現中國足球“壯士斷腕”“懲前毖後”的決心,也有可能是想在與沙特比賽之前搞個大新聞來消弭輿情。不過隨着國足在梭魚灣慘遭絕殺,關於中國足球的輿情不僅未有所減,反而產生了更為廣泛的討論度。
如果説0-7日本是一塊投進中國足球這潭死水裏的巨石,那1-2沙特就是隨之激起的巨浪。雖然有很多自媒體試圖讓二者之間產生關聯,從而增加內容流量,但無論怎樣,發佈會與十八強賽是完全不相關的兩個獨立事件,因此我們今天不討論與沙特一戰的結果,只討論這場發佈會本身。

早些時候,在“禁足名單”公佈之初,中文互聯網就圍繞“中國足協的處罰能有多大的約束力”這一點進行了廣泛地討論。因為這次的禁足名單中,就包括三名目前不在中國足協所轄聯賽踢球的球員,他們分別是韓國球員孫準浩(現效力於K聯賽水原)、喀麥隆球員多諾萬·埃沃洛(現效力於沙特聯賽凱坦)和郭田雨(現效力於泰超清萊聯)。
發佈會只進行了一個上午,但其熱度在結束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未散去。在“禁足名單”公佈後次日,孫準浩、埃沃洛、李鋭、蘆寧、汪嵩等國內外球員先後表態,均否認自己有參與過足球“假賭黑”的行為。

**目前足球領域已經實現處罰全球同步,任何禁賽處罰只要上報到國際足聯,小到一兩場,大到終身禁賽,都將在世界範圍內得到執行。**比如之前在河南建業效力的巴西外援多拉多,他被中國足協禁賽一年後,即便是回到巴西也上不了場;今夏加盟大連英博的巴西外援卡蘭加,也是揹着禁賽來的。也就是説,如果國際足聯認可中國足協的處罰,那孫準浩等人這輩子也回不到職業足球賽場了。
雖然球員所在國的足協和俱樂部,可以與發出處罰的足球協會進行溝通,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球員的禁賽時間,像多拉多後來不到一年就結束了禁賽。但孫準浩等人的情況與多拉多和卡蘭加不同,後者是因為在場上有暴力行為才被停賽,而孫準浩等人的行為,是職業足球的底線——踢假球。
孫準浩及其經紀團隊對中國足協的處罰通告反應激烈,他在韓國召開發佈會,聲稱自己是在極度恐慌中才承認罪行,孫準浩的經紀人更是宣稱中國的拘留行為“是非法的,是強制調查”,這番言論已經是在攻擊我國司法體制。
回顧孫準浩從逮捕到釋放的整個過程,很多細節之處都充滿了耐人尋味的地方。

2023年5月,孫準浩在試圖從上海浦東機場離境時,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中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中國檢方正式批准逮捕了孫準浩;今年3月,孫準浩被釋放,他立即返回了韓國,並痛哭流涕的表示“再也不來中國了”。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中國警方最終會釋放孫準浩。要知道在12年前的“第一次足壇掃黑風暴”中,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四名球員,就因該罪獲刑有期徒刑6年。韓國媒體的質疑是,如果孫準浩有罪,那麼他就不應該釋放;如果他沒罪,那他就不應該被禁賽。
據北京觀韜(南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聶驍介紹,首先,孫準浩雖然是外籍球員,但因其涉嫌犯罪的地點在中國境內,根據中國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的規定,中國公安及司法機關有權對其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並視調查情況做後續處理。其次,根據警方通報,孫準浩此次系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而被刑事拘留,所謂“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孫準浩作為比賽的出場球員顯然對控制比賽結果具有“職務上的便利”,如果他確實在收受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相關司法解釋規定6萬元以上即可被認定為數額較大)的前提下,又利用其場上球員的身份踢假球,控制比賽結果,那毫無疑問將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定罪處罰。
我國前國腳申思等球員就曾因上述行為而被判決此罪。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孫準浩此次卻在被刑事羈押長達近一年的時間後被直接釋放回到了韓國,在此我們只能推測是否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未能取得確鑿地孫準浩收受了他人財物而踢假球的證據,亦或其收受財物的金額未達到可以定罪的6萬元額度。否則,基於同一行為有人被定罪,而有人卻逍遙法外,顯然有違中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同時,如在未取得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就強行對孫準浩定罪處罰,顯然也容易引發國際社會的輿論。

但是,未被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並不代表孫準浩沒有踢假****球,也並不代表其沒有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因為根據《體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違反本法規定,有違反體育道德和體育賽事規則,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的,由體育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納入限制、禁止參加競技體育活動名單”。
考慮到這次發佈會的發起者是國家體育總局和公安部,中國足協作為從屬機關,只有配合調查的份,足協如此處罰,想必是依據了公安部掌握的孫準浩踢假球的相關證據。
**在《體育法》出台之前,對於運動員違反體育和職業道德的行為,是很難考法律去約束的。即便是體育法出台之後,踢假球也只是違法,但很難説這是犯罪。**在現行制度下,踢假球與犯罪之間,還存在一些空間,説的直白一些,踢假球不能認定是犯罪。
而孫準浩在韓國召開發佈會上的表態,很明顯也是因為他的團隊找到了這一漏洞。那麼就讓我們用省流一點的語言來還原整起事件。
1、中國足協掌握了孫準浩踢假球的證據;
2、公安機關試圖將孫準浩的行為定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需要孫準浩滿足受賄金額夠立案標準,同時有踢假球的行為;
4、可能是因為沒有直接證據,孫準浩被釋放,僅僅因為他踢假球無法繼續羈押他;
5、孫準浩試圖拿自己被釋放這一點,來自證自己沒有踢假球,但實際上,他被釋放與踢沒踢假球沒關係。

實際上,孫準浩在發佈會上又是道歉,又是説自己是被迫認罪,唯獨在踢假球的問題上死不認賬,這是因為韓國也是假球重災區,韓國足協對假球懲處力度同樣不小,如果真坐實了踢假球,那都不用中國足協出手,韓國足協會親手掐死孫準浩的職業生涯。
考慮到後續還會陸續有禁足名單,公安機關也將會公佈案情,因此我們不妨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看看孫準浩究竟是不是無辜的。
同時,對於中國足協而言,證明孫準浩的禁賽有法有據可依也是他們必須要做的事情,不然一旦國際足聯不認可中國足協的主張,那麼公安部和中國的司法體制,勢必也要遭受到國際輿論的壓力。
回顧孫準浩被逮捕始末,其實在整個案件中最關鍵的人物當屬金敬道。孫準浩和郭田雨已經被釋放,直到現在金敬道也沒被放出來,似乎更能證明孫準浩和郭田雨只是參與者,而金敬道是組織者,開設賭場罪是重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所以,無論是中國足協,還是孫準浩,都必須從金敬道身上入手。像孫準浩現在所説的,與金敬道之間的金錢往來都是私人借貸、與金敬道都是私人往來等説法都站不住腳。至少孫準浩得把他與金敬道的轉賬記錄曬出來,才能自證清白。

與孫準浩不同,另一名外援埃沃洛被認定在黑龍江冰城效力的時候出了問題。在被禁賽後,埃沃洛主張是自己雖然拿了錢,但自己拿的錢不是黑錢,而是球隊欠他的獎金。他在懂球帝發了長文來自證清白,並交代了前因後果。
埃沃洛涉及到的場次是中甲聯賽與成都蓉城的兩場比賽,當時埃沃洛已經三、四個月沒有拿到自己的薪水了。兩場比賽,埃沃洛都打進一球,黑龍江冰城隊長李帥在賽後找到他,給他轉了一筆錢。
埃沃洛還表示,他覺得轉給他錢的是李帥,而不是俱樂部或是俱樂部官員是正常的,“對我來説他就是球隊的代表,他和球隊老闆走得很近。我認為他給我錢是因為他看到了我的努力。”
據埃沃洛回顧,李帥説只要他在一些場次中進球,就會轉給他錢。雖然埃沃洛沒能完成李帥的目標,但是李帥還是在黑龍江保級之後給了埃沃洛一個LV包。埃沃洛曾經管李帥要過他戴的勞力士手錶,但李帥以太貴為由拒絕了。

埃沃洛在2023年下半年接受了警方的問詢。因為沒有被採取羈押等進一步的措施,因此埃沃洛認為自己的問題不大,所以在被禁賽五年後,埃沃洛的反應才會如此激烈。在對待埃沃洛的問題上,公安機關很可能吸取了辦理孫準浩案件中的經驗,在無法認定其身份的情況下,沒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與埃沃洛主張類似的還有黑龍江冰城門將蘆寧和南京城市球員李鋭。蘆寧在自證中也交代了與李帥金錢上的往來,並闡述了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全過程。而李鋭則描述的更為細緻,全面覆盤了自己與另外兩名重點涉案人員左祿博和牟善韜,時間精確到了年月日。不過兩個人交代問題的思路類似,都是把所有的責任都歸於他人,表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利用。

同時,埃沃洛和蘆寧還主張,自己在疑似涉案的場次不僅沒有失常的表現,而且發揮出色,一個取得了進球,一個零封了比賽,因此被禁賽實數冤枉。不過這一點其實不太能站得住腳,因為現在的賭博莊家開盤,早已不滿足於勝平負,進球數、紅黃牌數、補時時間甚至是誰進球都能賭。業內有消息稱,金敬道開盤甚至能開出定製化的效果來,比如到多少分鐘時什麼比分、誰進球等。所以這一點作為論據還是有些單薄。
不過埃沃洛、蘆寧、李鋭的自證好歹還有些條理,老將汪嵩的自證就顯得有些單薄了。通篇看下來,不是強調情義和熱愛,就是強調自己效力時間之長,然後一遍遍説自己沒有踢假球,看起來就像是狼人殺第一輪沒有任何信息的發言。由此來看,要麼是汪嵩冤枉到了不知所言的地步,要麼是也沒什麼可説的。

最後,回顧這場發佈會,其實足協這邊的工作,做的也挺粗糙的。
首先,許多業內人士認為足協的處罰通告,應該在公安機關公佈辦案過程和證據之後再發布,這樣也能做到在所有信息公開的情況下有據可依。但是現在足協等於是僅憑《中國足協紀律準則(2024版)》(下稱《準則》),就公佈了禁足球員名單。雖説是“紀在法前”“紀嚴於法”,但如果現階段無法公佈證據,至少也應該公佈所有涉案場次以作參照,否則不僅無法堵住那些不符球員的嘴,也會進一步引起球迷們的質疑。
其次,被終身禁賽的球員與被禁賽五年的球員,從公告上看,他們的差別僅體現在是否適用於《準則》第一百一十一條上。然而實際上他們的涉案情況、涉案金額,以及是主觀參與還是被動參與,一定是有所差別的,因此統統對一部分球員禁賽五年,未免也有些一刀切了。
最後,處罰情況中關於杭州綠城球員沈劉曦的通報也值得人們注意。沈劉曦在2013年已經被處於終身禁足的情況下,仍不知悔改,此次案件中因開設賭場罪再次受到刑事處罰,已經説明了中國足協對球員們在職業道德約束上的乏力和失位。

其實通過本次發佈會的召開方,就足以看出中國足協在中國所處的地位。**作為一個官辦民間組織,中國足協約束不了任何人,但幾乎所有上級機關和地方政府都能約束中國足協。**在這種處處掣肘的情況下,在現行法律存在輾轉騰挪空間的情況下,中國足協在辦公上面臨的難度,與國足在場上踢日本沙特的難度,可能是差不多的。否則,這場會議也不會直到現在才舉辦,許多涉案球員也不會到現在還不到案。
接下來,只能等着中國足協和公安機關後續的動作了,也只能等各方能注意到這次發佈會過程中呈現的問題,然後加以完善了。
最後講個故事。我有個叔叔在哈爾濱開公交,一連多年都是優秀公交車司機。我問過他是怎麼做到的,他告訴我早些年哈爾濱的公車後面都要貼十六個字,後來他把這十六個字記在心裏了,也就成了優秀的公交車司機了。我問他哪十六個字,他告訴我:
“按燈停行,按線行走,按位停車,按章處罰”。
或許記住這十六個字,中國足球也能變好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