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支持賣淫合法化的人?_風聞
深思的蓝-1小时前
今天在風聞看到一篇討論色情業的帖子,又想到先前一位網友發起的“風聞好問”——如何反駁支持賣淫合法化的人?由此,我想寫一篇文章説説自己的思考。
關於這個問題,不知道能不能從“價值的公平交換”這個角度來探討一下。即,色情業或賣淫是一種“性價值的內卷現象”。這種價值的不公平交換是有害的。
女性之間原本會遵守一條共同的“性價值交換”底線,或叫做“底價”,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性價值”。
女性之所以可以設立這條底線,這個底價,是因為她們具有性別壟斷權力。即,男性無法在女性羣體之外獲得女性“性價值”。
女性設立這個性價值的底線或底價的形式可以是法律的,也可以是道德的。
女性設立這個底線或底價的目的是——實現“性價值的公平交換”。
因為,女性的先天條件使她們在勞動生產的各個領域裏普遍弱於男性。智力不佔優勢,體力又弱於男性,所以女性在財富生產方面的劣勢會使她們處於分配劣勢中。這種劣勢久而久之會影響到女性的社會權利,使她們在各個領域裏都容易遭到進一步的不公平對待,即歧視。比如機會不平等,或者同工不同酬等。
女性為了在劣勢中爭取平等權利和公平的收益,就會自然而然地動用她們的“性別壟斷權”。她們獲得性別壟斷權的過程應該是得到了異性親屬的幫助,比如兄弟或兒子。這些男性因為維護女性親屬的性別價值和性別權利,一步步為女性羣體伸張“性別壟斷權”保駕護航。
有了性別壟斷權,女性就可以身居劣勢而能求得較高的收益。這就像一輛汽車,要想跑得快必須有一台動力強勁的發動機。所以,發動機價格很高。但是,這輛車要想跑起來還必須有車輪。沒有車輪,發動機再好也沒用。因此,低價的“車輪”如果獲得壟斷權利,就可以主張一個超出成本很多的價格。
再回到色情業和賣淫的話題。從事色情業,進行賣淫的女性,等於是破壞了女性羣體的“攻守同盟”,打破了女性的“性別壟斷權”。於是,賣淫就有點“劣幣驅逐良幣”的意思了。它讓娼妓通過出賣女性集體的“性別壟斷權”來換取其個體的、短期的、更大的收益。這破壞了女性羣體的價值底線或底價,從而使女性集體受害。
女性集體受害,會導致她們不得不自降身價,進而無法向男性羣體要求更多的交換價值,要求更多的財富、機會或權利。結果就是,女性無法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性別任務”。而女性性別的集體衰弱不利於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良性運轉。因此我們説,賣淫是不對的,賣淫合法化更是不對的。
當然,社會運轉是複雜的,價值交換也是複雜的。女性在獲得性別壟斷權利後,也可能要價畸高。比如“女少男多”導致的天價彩禮現象,就可以被視為一種對男性價值的不公平榨取,對男性的竭澤而漁。這也是對男性的歧視。它同樣不利於社會的健康運行,良性發展。
所以,當存在不公平的現象又得不到糾正時,賣淫行為就成了一種“補償”。這種補償可以遏制性別壟斷權利的不合理要價。於是,賣淫成了一種“將錯就錯”的行為。它用一個錯來遏制另一個錯。這種錯上加錯的行為就把社會運行推向了惡性循環。在惡性循環的社會里,人際關係,性別關係不是趨向價值公平交換下的良好運轉,而是越來越走向“零和博弈”,以彼此算計,互相榨取,相互傷害為生存之道。
良家女孩會因為風塵女子拉低了女性集體的價值而對其痛恨入骨。而風塵女子由於各種原因競爭不過良家女孩,又難以通過其他勞動在男權社會獲得她們應有的基本生存保障,或體面的生存條件,而不得不背叛自己的性別羣體,出賣自己羣體的利益,去向男權社會“邀寵”,換取自己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見,賣淫現象的發生雖不能排除個人好惡的因素,但是當它大量存在並且合法化,成為一個數量龐大的羣體的謀生手段後,往往説明社會里存在廣泛的不平等、不公平現象。
這種不平等,不公平現象不僅存在於性別之間,也存在於性別內部。贏者通吃,強者佔據過多的利益,最後也會因為不公平的利益分配誘發賣淫現象。不公平的程度越大就會催生越多的賣淫行為。
而女性被物化後,又會反過來物化男性,催生反向賣淫現象,即男性向女性賣淫,最後讓同性之間也有賣淫現象發生。
總之,反對賣淫合法化除了衞生健康的考量外,更主要的是反對社會的不公平現實。反對賣淫就是反對把“裱糊”當成正道,用“將錯就錯”來掩蓋社會不公平的真相,把“錯上加錯”當成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
當情愛完全被利益綁架,過度“物化”,以致離“審美”越來越遠時,逐利就會把人類思維推向“工具理性”大爆發的狀態。而工具理性的大爆發又會把人類行為推向弱肉強食與零和博弈的“叢林狀態”。叢林狀態的深化則繼續把人類從“羣體狀態”推向“分子狀態”,導致自私自利,互相算計,彼此割裂,不能良好協作。最後,整個人類社會的生產生活效率會降低,惡化。這顯然是有害的。
參考文章:
《揭秘女性主義、性解放和同性戀文化》
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