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醜聞!被判定死亡後,器官捐獻途中醒來3次,手術竟還在繼續?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9小时前
丁香園
2024年09月15日 20:22:30 來自浙江省
判定為腦死亡,卻在器官捐獻途中醒來三次
當已被判定為「死亡」的器官捐獻者,在摘取器官的中途醒來,醫生該怎麼做?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一家名為 Kentucky 器官獲取組織(OPO)被指控「試圖從一名仍然活着的病人身上回收器官」。

圖源:nptelegraph.com
Kentucky 器官獲取組織是一個非營利組織,自 1986 年起一直持有器官移植合同,該組織負責監督器官採購和移植網絡,該網絡包括 56 個器官採購組織和約 250 家移植醫院。
揭露了這一醜聞的是曾在該器官獲取組織工作過的的員工馬丁(Martin)。
馬丁在致國會的一封信中記錄到,2021 年,一個年輕人因為過量服藥被宣告腦死亡,馬丁負責回收他的器官進行移植。
然而在器官捐獻手術過程中,當心髒導管插入時,這名被宣告腦死亡的人又醒了過來。
馬丁回憶道「當時捐獻者在哭泣並且不斷掙扎」,醫務人員隨後給捐獻者注射鎮靜藥物,並將捐獻者送回重症監護室。
隨後該捐獻者第二次醒來,但是該器官獲取組織的一名高級官員依然指示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器官回收,大家都把捐獻者的動作當作反射動作處理。
之後工作人員將捐獻者推向手術室,準備繼續進行器官回收。但這次捐獻者在手術枱上完全清醒,並開始哭泣、搖頭、拉扯呼吸管。當時在場的外科主刀醫生取消了手術,將捐獻者送回重症監護室。
馬丁稱,當時高級官員還想尋找另一名外科醫生來取出器官,但已經沒有醫生願意執行這項操作。
聽證會上,有代表在聽完馬丁的指控後表示:「這就像一部爛透了的電影,簡直是在虐殺病人,真的有可能發生這種事嗎?」
而該器官獲取組織發言人則表示,這是首次聽到這一指控,並稱這些言論「嚴重且毫無根據」。
參與此次聽證會的一名移植外科醫生羅伯特·坎農表示,他也曾經歷過類似情況:在器官移除過程中,麻醉師説病人似乎有呼吸現象。但在當時,在場沒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有醫務人員打電話詢問器官獲取組織,得到的回覆卻是「繼續進行器官摘取」。
「如果我們繼續進行,那將構成謀殺。」最終,坎農停止了手術。
腦死亡,真的會被誤判嗎?
儘管這一事件的具體情況仍在調查中,但聳人聽聞的故事還是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與擔憂。
在臨牀上,真的會出現「誤判腦死亡」的情況嗎?
美國立法委員會於 1981 年制定的《統一死亡判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規定,當循環和呼吸功能或整個大腦的所有功能,包括腦幹,不可逆轉地停止時,一個人可以被認為已經死亡。
2020 年,世界腦死亡項目國際專家小組發佈了一份指南《全球腦死亡建議案》,為各個國家和地區制定統一腦死亡標準提供建議。

圖源:JAMA
其中建議腦死亡和神經學標準下的死亡定義為完全且永久的腦功能喪失,具體表現為:
無反應的昏迷
意識喪失
腦幹反射消失
無法自主呼吸
這些表現是由於大腦血液循環的永久停止、毀滅性的腦損傷或兩者兼而有之所致。在死亡判定中,「永久」指的是功能喪失不能自發恢復,也不會通過干預恢復。
在我國,目前腦死亡的判定標準是主要是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腦損傷質控評價中心組織撰寫的《腦死亡判定標準與操作規範:專家補充意見(2021)》
其中專家推薦在「腦死亡」判定前,通過病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獲取神經病學診斷依據和不可逆昏迷證據,特別是神經影像學證實的顱內壓增高(腦水腫/腦疝),或顱內壓大於平均動脈壓。
「一般來説,不可能出現誤判。」天津大學泰達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趙偉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如患者處於麻醉或深度鎮靜狀態,可能無法完成標準的臨牀測試,這時需要依賴輔助檢查。」
趙偉介紹,臨牀上腦死亡的診斷需要通過一系列嚴格的臨牀測試和確認試驗來確定,測試包括對患者深昏迷狀態、腦幹反射消失和無自主呼吸的評估。第二步,還需要進行腦電圖(EEG)、短潛伏期體感誘發電位(SLSEP)和經顱多普勒超聲(TCD)等輔助檢查來確認腦死亡的診斷。
符合標準的需要進一步進行腦死亡自主呼吸激發試驗驗證無自主呼吸。在首次判定之後,經過一段時間需要再次判定才能確認腦死亡。
不過,近年來,學界對「腦死亡」的定義也有着不少探討與爭論。
2023 年 10 月,Nature 發表一篇題為《「腦死亡」的真正含義是什麼?關於科學如何定義生命終結的爭論》 的文章,探討了「腦死亡」究竟該如何定義,其中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

圖源:社交媒體
一名 14 歲少女在被判定為腦死亡後,仍然可以對部分指令作出反應。據此,不少學者認為,這名少女很有可能處於一種「極低意識狀態」,而非腦死亡。
也有學者認為,對於這名少女的腦死亡診斷可能是「假陽性」,儘管她曾符合了腦死亡的診斷標準,但她並沒有保持不可逆的昏迷狀態。
這一案例後,美國不少法律專家和臨牀醫生開始呼籲修訂統一死亡確定法(UDDA),提高對腦死亡判定的一致性和準確性,並減少與腦死亡判定相關的爭議。
「目前國外不同國家的腦死亡的標準存在差異。一些國家和地區甚至沒有相關協議。」趙偉説。
趙偉表示,腦死亡的判定對醫院和醫生的資質都有一定的要求。一般的醫生不能判定腦死亡。多數情況下,腦死亡的判定為器官捐獻做準備。其次,有時患者家屬要求進行腦死亡判定,以便做出是否繼續治療的決定。
「腦死亡的判定應該由多位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生(通常是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重症醫學科等相關專科的醫生)執行,需要多年的執業經驗,接受相關的培訓且獨立完成過腦死亡判定。」趙偉説。
「腦死亡臨牀判定的啓動,不應以獲取患者的器官捐贈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