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霸凌受害者反殺加害者!被灌酒、剃毛、猥褻後拿刀反抗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昨天 23:48
奮鬥在韓國訂閲號2024年09月16日 17:10:490人蔘與0評論他是殺人犯,更是霸凌受害者!
本月14日,據韓國法律界透露,春川地方法院江陵分院刑事2部對因涉嫌殺人而被起訴的19歲少年A某判處有期徒刑長期5年、短期3年(A某屬於少年犯,表現好的話3年,不好的話5年)。

圖片來源:NAVER
A某用兇器捅死了霸凌自己的19歲初中同學B某。
案發前一天晚上11點40分左右,B某和C某(19歲)來到了A某居住的三陟市某公寓。過去,B某就經常無緣無故地對A某實施校園暴力,這一天他來到A某家後以“家裏太髒了”為藉口將鍋裏的水潑在了客廳和卧室的地上,強迫A某擦地。
接着他又用剃鬚刀和剪刀強行剪掉了A某的頭髮,並用打火機去燒A某性器官周圍的陰毛、頭髮、耳朵和眉毛。B某強迫A某脱掉衣服,讓他進行自慰,還強迫他往肛門裏放東西。A某猶豫的話,就會用笤帚和簸箕毆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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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B某和C某還往A某嘴中灌燒酒,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施虐行為。最終忍無可忍的A某趁着去隔壁房間拿東西的機會,用廚房裏的兇器捅死了B某。
法庭上,A某表示自己被診斷為智力障礙和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目前正處於服用神經精神科處方藥治療的過程中。同時,他主張事發當天自己在B某的強迫下大量飲酒,是在心神微弱的狀態下犯下罪行,並不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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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裁判部根據A某A某在接受調查機關調查時陳述的“事發當天受到了嚴重的欺凌,想殺死對方的心情達到了極限”、“被欺凌的期間一直想用兇器捅B某”,認定A某具有故意性。
對於A某主張的心神微弱,裁判部認為雖然A某確實正在服藥也確實被迫大量飲酒,但是從他能夠詳細、具體的回憶事件過程來看,A某並沒有喪失辨別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並且,雖然A某被診斷為智力障礙,但也需要考慮他正常上完了小、初、高等課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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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部表示:“被告方希望進行刑事協議(給錢),但受害者遺屬拒絕,並表示無法原諒被告人,希望被告人受到嚴懲”、“被告人從事發之前就一直受到受害者的欺凌,並進行過刑事訴訟,但受害者的欺凌刑警依舊沒有得到制止,反而變本加厲。被告人在欺凌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犯下罪行,事發當天被告人被施加了足以抹殺人格的殘酷暴力行為,將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動機和偶發性因素等決定量刑”。
一審中,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長期12年、短期6年,對此檢察機關提交了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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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父親呼籲稱:“兒子平時確實像普通人一樣可以和其他人相處,但是在危急時刻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事發當天他被欺凌了三個多小時,一直沒能逃跑或向外求助”、“服用處方藥有時會導致精神錯亂,當天他被迫喝了兩瓶燒酒,於是出現了精神分裂,不應該用同樣的眼光看待我的兒子和普通人”。
上訴後,裁判部進行了重新審判,這一次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長期5年、短期3年。
另一方面,和B某一起欺凌A某的C某被以特殊暴行等嫌疑被移交審判,將於10月17日宣判,檢方對C某求刑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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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結果,韓國網友表示不滿:“還是被判了實刑嗎?在自己可能會死的情況下,這不是正當防衞嗎”、“這才是真正的心神微弱和正當防衞,校園暴力加害者的父母也毫無良心,他們有什麼臉提原不原諒”、“與其被校園暴力折磨死,還不如讓對方死”、“死者完全是咎由自取,校園暴力加害者死一萬次都不為過”、“如果是校園暴力受害者自殺了,加害者又會得到怎樣的懲罰”……
大家覺得韓國法院對A某的量刑是高了還是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