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剛:審的是TikTok,毀的是什麼?_風聞
丁刚看世界-时政评论员-媒体工作者、时政评论员,曾长期担任驻外记者。-51分钟前
9月16日,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迎來了一場備受矚目的聽證會。
TikTok(抖音在美國公司)的命運開始進入關鍵時刻,美國的法治也迎來一場嚴峻考驗。
根據拜登在今年4月簽署的法律,字節跳動須在明年1月19日前將TikTok美國業務出售給一家非中國公司。否則,這個風靡全美的應用將面臨全面禁令。
美國的法律以什麼依據和證據剝奪一家外國公司在美企業的經營權?
這個複雜案例,正成為"美國反對美國"的生動例證。
在美國,TikTok擁有約1.7億用户,幾乎佔到了全國人口的一半。這個數字本身就足以令人震驚,但更令人驚訝的是其影響力和商業滲透率。
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最新數據顯示,39%的30歲以下美國成年人經常從TikTok獲取新聞。
想象一下,如果要給Z世代美國人的文化生活拍一張全家福,TikTok無疑會佔據中心位置。它不僅是一個娛樂平台,更是融入了年輕一代生活、學習的方方面面。
美國司法部要求拆分TikTok,表面上是出於國家安全考慮。但其推理卻是政治的,是妖魔化中國的產物。因為Tiktok是中國人開的公司,中國是美國的戰略對手,是假想敵,所以它就可能會構成對美國安全的威脅。
司法部律師Daniel Tenny在法庭上説:“這裏真的沒有爭議,引擎是由抖音(ByteDance)而不是TikTok US(即抖音在美國公司)維護、開發和編寫的。這不是美國人在美國的表達(expression)——這是中國工程師在中國的表達。”
這個陳述反映了司法部的核心論點,即認定TikTok的核心技術和內容推薦系統是由中國公司控制的,因此“可能構成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
這樣的説法也針對了TikTok着力於言論自由的反駁。
在週一的聽證會上,代表TikTok的律師安德魯·平卡斯(Andrew Pincus)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保護條款,反駁了TikTok構成國家安全威脅的論點。他表示:“這項法律基於不確定的未來風險,施加了極端的言論禁令。”
其實,這根本不是在討論合法與非法,而是基於中國威脅論、中國是“敵對方”的政治判決。
一些美國媒體特別在意對法官“政治身份”的分析,稱這位是民主黨的,那位是共和黨的,不斷加強着這場判決的政治分量。
在法庭上,代表司法部出場的律師沒有提供確鑿的違反法律的證據,而是不斷地、反覆地強調一系列"可能"和"潛在的威脅"。這就像是在英勇頑強地打一場影子阻擊戰,侵入的對手是虛無縹緲的假想敵。
第一個質疑:這場法律戰背後,是否隱藏着市場利益的角逐?
TikTok在美國的成功無疑令美國資本垂涎三尺。
2024年,TikTok預計在美國的廣告收入將達到近150億美元。這個數字足以讓任何競爭對手眼紅。一旦TikTok被美國企業“瓜分”,除了技術收割之外,還等於是掠走了可以預期的巨大財富。
第二個質疑:如果允許"可能性"、“潛在威脅”成為定罪依據,是不是會掉入一個黑暗的叢林?
今天是TikTok,明天會是誰?
美國的科技巨頭如谷歌、臉書、X(推特)或亞馬遜,都有一個在全球、全美獲取數據的問題,因此也一樣存在着威脅國家安全的“可能”。
TikTok案件像是一面鏡子,照出了數字時代法律和道德困境的種種面相,引發了關於技術開發地點與內容性質之間關係的討論,以及如何在全球化的技術行業中定義和規範"外國影響",特別是“戰略對手的影響”。
在全球地緣政治激烈變動之時,美國法院對TikTok怎麼判,也意味着對中美關係未來的一種判定。
更值得關注的是,整個數字世界將走向何方?以"可能性"為由對TikTok採取行動,無異於打開一個危險的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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