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夜雨涮鍋:日本男孩在中國被殺害,問題有到底多麼嚴重?_風聞
熊猫儿-1小时前
2024年9月18日,深圳發生一起兇案。一名44歲的男子鍾某,持刀襲擊了一個10歲的男孩沈某。次日,男孩不幸去世。

天真活潑的孩童遇害,自然令人嘆惋。然而,這位受害人是日本孩子(據説是中日混血)。由此在互聯網上又引發軒然大波。有人在為兇手叫好,又有人痛心疾首,認為日本孩子遇害是“仇日教育”的惡果,擔心破壞國際形象,導致外資撤離云云。
老巴也簡單説兩句。
首先,成年人殺害無辜兒童,無論如何都是大罪惡。鍾某殺害沈某,可能只是報復社會殺人,無意殺到了日本孩子;也可能是報復社會時刻意選擇了日本孩子,以圖把事情鬧大;當然也可能真是自以為殺害日本孩子是“愛國”的表現。不管他持什麼想法,這種做法不齒於人,與殺害中國孩子沒有區別。
日本歷史上確實對中國犯下了大罪,血債累累。日本現在確實不肯反思悔過,還跟着美國圍堵中國,為虎作倀。然而,這些都不是殺害無辜小孩的理由。即使在抗日戰爭時期,正經歷血海深仇的我軍戰士也不會對日本平民婦孺動手。百團大戰中八路軍攻克井陘煤礦時,找到父母雙亡的一對日本孤女,聶榮臻元帥對她們悉心照顧之後,送回日軍那裏,並附書信一封:……我八路軍本國際主義之精神,至仁至義,有始有終,必當為中華民族之生存與人類之永久和平而奮鬥到底,必當與野蠻橫暴之日閥血戰到底。深望君等翻然覺醒,與中國士兵人民齊心合力,共謀解放,則日本幸甚,中國亦幸甚。
聶帥信中的立場,才叫恩怨分明,堂堂正正。若是為了報復獸軍對我們的屠殺,就反而去屠殺對方的婦孺,那也就與“野蠻橫暴之日閥”成了一丘之貉。

先前有網紅去靖國神社潑顏料,老巴的評價時,不必捧得太高,但也不必驚詫太過。手段無須鼓勵,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靖國神社是物,物與人是完全不同的,毀物與殺人不能相提並論。何況神社供奉戰犯並非無辜,10歲孩童卻尚不能為其前輩的戰爭罪而擔責。
説句不太恰當的話,真的要豁出去極端手段復仇,值得復仇的目標多的是。照準女人小孩下手,算什麼英雄?無非看人家沒有反抗自衞能力而已。這和某些自以為受了不公平待遇,就去幼兒園大開殺戒的畜生有什麼區別?學學真的漢子吧。

其次,沈某遇害,是否歸罪於“仇日教育”?是否天塌地陷,友邦驚詫,國際環境急劇惡化?我看也是無稽之談。
中國哪有仇日教育?官方主流論調包括課本上,一向都是把“日本人民”和“日本軍閥”分開,認為“他們也是受害者”,甚至把一般的日本士兵也作為戰爭受害者。這壓根不是宣揚仇恨,而是過於柔和了。民間網絡上固然有一些偏激言論,但多數也沒偏激到哪去。同時,大量故作客觀,在中日之間做“中立”乃至親日精日的言論,也是普遍存在的。總之,互聯網輿論譜系很廣,很難説什麼是主流。前段時間“抗日神劇”確實比較熱鬧,但多數神劇與其説是仇日教育,不如説是丑日教育,弱化了侵華日軍的兇悍,對比歷史只怕反而淡化了歷史仇恨。加上我國“外交無小事”的傳統,目前日本人在中國,整體而言享受到的是超國民待遇,而不是歧視和仇視。
還有人認為,今年接連發生了男子持刀襲擊日本母女和男子殺害日本男孩的案件,足見形勢嚴峻。然而,兩次暴力兇案,到底有多嚴重呢?拿數據説話吧。
首先,在華的日本人數量,目前不同統計口徑有不同數字,從10萬到20萬人不等。姑且取中間值,算他十四五萬,也就是佔中國總人口的萬分之一左右。
根據最高檢察院統計報道,2023年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6.1萬人。突出懲治羣眾反映強烈的盜竊、詐騙、毒品犯罪,起訴35萬人。
也就是説,嚴重暴力犯罪一年6.1萬人。考慮到有的可能是多人合作一案,也有的可能是一人做了多案,那麼粗暴評估,假設嚴重案件的件數和起訴罪犯人數相當,則我國一年發生的嚴重暴力犯罪大約6萬起。這個數字放世界範圍已經算比較低了。美國人口是中國的四分之一,2023年暴力犯罪高達600多萬起,其中強姦48萬起,造成受傷的100多萬起。日本治安比美國好得多,據日本警察廳公佈,2023年的重大犯罪也有1.2萬多起。

(美國犯罪數據統計)
我國一年發生6萬起嚴重暴力犯罪,而在華日本人大約等於我國人口的萬分之一。按數學期望值計算,這一年6萬起嚴重暴力犯罪,有大約6起是針對日本人的。現在2024年過去了大約70%,同樣按期望值計算,過去八個多月發生4起針對日本人的嚴重暴力犯罪是正常的。考慮概率波動,對這種本身的小數字,一起案件都沒有,或者多到10起左右,也不是什麼難以想象的事情。實際情況是發生了2起,低於數學期望值。
如果僅僅看殺人案,根據公安部的文件,我國2023年殺人案的比率為每10萬人0.46起(大致是美國的10分之一)。考慮到部分案件可能一案多個受害者,那麼大致認為10萬人0.5位受害者。同樣按在華日本人10-20萬估算,均值是0.5-1位日本人遇害。現在過去大半年,有一位日本人在中國遇害,略高於計算出來的均值,但畢竟不可能真的出現“0.5個人遇害”的案件,所以1人遇害也不算太離譜。
另一方面,中國人在日本遭遇當地人的暴力襲擊,乃至被殺害的新聞,同樣比比皆是。比如2023年11月9日凌晨,林姓中國籍女子在千葉縣松户市遭到兩名日本男子毆打,顱骨凹陷性骨折,臉部和手臂也有多處傷痕,最終不治身亡。這也不能説明日本人“仇中”,只是普通刑事案件,最多加上在日中國人軟弱可欺,孤立無援吧。還有一心仰慕日本的中國女孩在日本活活餓死,這也不能説明日本社會對中國人冷漠,而更多是餓死者自己處置失當,加上她的“同伴”冷血無恥。

**總之,殺害無辜孩子應該嚴懲,這和孩子的國籍無關。既不能因為殺了日本孩子就大聲叫好,將其視為復仇,也不能因為殺了日本孩子就如喪考妣,為一個兇徒搞全民反思。**隨便聯想擴大化是無聊的。層面的問題,用刑法去解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