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在離婚法庭上扛起妻子就跑,法官疏導後未離婚,大家怎麼看?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1小时前
據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陳某與李某系夫妻,結婚二十年,雙方先後生育了二子一女。本想二人能夫妻恩愛、白頭偕老。但近日,陳某卻以李某酒後多次對其家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
一審法院認定陳某對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舉證不足,雙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礎,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故未准予陳某與李某離婚。
陳某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前夕,李某因陳某堅持離婚而情緒激動,當庭抱起陳某衝出審判庭,陳某嚇得大叫。
為避免李某對陳某採取過激行為,承辦法官與值班法警當即叫住李某,呵斥其放下陳某,並對李某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告知其行為公然藐視法庭紀律,已嚴重擾亂了訴訟秩序,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可以視情況對其拘留並罰款。最終,李某平復了情緒,當即書立檢討書表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並保證不會再再有類似錯誤行為。
為進一步實質性化解雙方情感矛盾,承辦法官綜合案件情況,採用“背靠背”的方式,在情理法上引導雙方當事人理性面對現狀,和平解決問題,同時,將離婚對家庭、子女帶來的影響一一告知雙方,並結合具體事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對雙方當事人作心理疏導。陳某終於同意再給李某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雙方均表示認識到婚姻經營不易。

媒體評論:
新京報-法庭上“扛起老婆就跑”的家暴離婚案,也是普法契機
李曙明 律師
你見過離婚訴訟在法庭上扛起老婆就跑的嗎?這一幕發生在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新聞晨報》報道,近日,陳某(女)以李某酒後多次對其家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一審法院未准予二人離婚。二審開庭前,李某因陳某堅持離婚而情緒激動,當庭抱起陳某衝出審判庭,陳某嚇得大叫。
法庭是解決糾紛、維護公正的嚴肅場所。“扛起老婆就跑”,是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對於這麼做的法律後果,李某或許因不懂法律等原因,並不確切知曉,但他一定知道不應該這麼做。
不該做卻做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衝動性格。經法官和法警制止、呵斥,李某未對陳某作出進一步的過激行為,實屬萬幸,但陳某彼時的複雜心情可以想見。
這一場鬧劇結束後,法官對雙方做了調解工作,結果是,“陳某終於同意再給李某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李某不離婚的目的實現了。

然而,這卻在輿論場內引發了廣泛爭議。不少網友表達了疑惑和擔心:這樣的結果,是陳某期待的嗎?繼續和李某生活在一起,接下來的日子將會發生什麼?對於這些疑問,相關方面有必要進一步答疑解惑。
從報道看,女方提出離婚的理由,是男方“酒後多次對其家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一審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基於如下認定:“陳某對夫妻二人感情確已破裂舉證不足,雙方具有深厚感情基礎,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加之李某不同意”。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其中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從法律規定看,實施家庭暴力本身就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充分條件,無需“感情確已破裂”的附加條件。
一審判決為何判決不予離婚,是網友關注的第一個問題。並不是説法院這麼判就一定有問題,畢竟新聞報道披露的信息有限,不全面瞭解案情的人很難作出準確判斷。不過,既然網友有這方面的疑問,一審法院要能説説更詳細的情況,再好不過。
網友更大的困惑和擔心來自二審。有網友説:“有了‘扛起老婆就跑’這一出,法院就不該再調解,直接判離。”
這種説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既然有明確規定,調解就是每個訴訟都繞不過的一道程序。
但網友的擔心也並非不能理解。對於陳某來説,她剛剛經歷了“驚魂一刻”,李某用極端行為向她表達了堅決不離婚的決心,也讓她意識到堅持離婚可能承受的巨大代價。此時調解,心有餘悸的她,同意給對方一個機會,是否有“被嚇住”的因素?
對於李某來説,他的訴求是不離婚,只要有助於不離婚的目標實現,他都可以“委曲求全”表示接受。誠如一些網友所擔憂的,但他已經用行動表現出不可靠的一面,一旦接下來共同生活中“變臉”,女方的人身安全恐難有保證。
並不是説這些可怕的情況一定會發生,但既然男方的行為預示了發生的可能,此時,調解中“勸和不勸離”就應該更加慎重。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近年來,網友對後者關注多起來,這是權利意識的覺醒,是一件好事。很多網友關注本案,正是想探究最終結果是否遵循了這個原則。
從這個角度看,對於網友的困惑和擔心,相關方面不妨能有進一步的回應,以向網友解釋清楚如此做的合理性,這其實也是一個“普法”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