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2天班後未參加公司10公里跑步活動被辭退,大家怎麼看?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1小时前
三湘都市報“週六早上7點到公園跑步10公里,我直接沒去;第二週又喊我去跑步,我還是沒去,第二天就把我辭退了。”9月20日,廈門大學24級應屆畢業生小張發帖稱,自己因未參加公司跑步活動,被公司辭退。今年7月22日,小張入職北京易點淘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易點淘),從事管培生崗位,公司告知其試用期為6個月。“管培生第一年就是幹銷售,每天打卡、開早會、拜訪客户、開晚會規劃第二天拜訪方案。”9月21日下午,小張告訴三湘都市報記者,北京易點淘主營計算機租賃業務,目標客户大多位於寫字樓內。小張介紹,自己入職40余天,公司曾3次組織員工户外跑步。第一次是8月21日晚上9點,要求員工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户外跑步5公里,並強調“小組或個人未參與跑步打卡按曠工處理”;第二次是在10天后,公司領導邀請員工於8月31日(週六)早上7點,在海淀區西小口公園集合晨跑10公里。“第一次跑步我去了。到第二次的時候,因為連續上了12天班很累,好不容易有個週末,又通知早上7點集合,我就沒去。”小張告訴三湘都市報記者,9月2日,公司又通知,所有管培生2日、3日自行選擇一天,晚上跑步10公里並打卡。小張因未明確回覆跑步日期,9月3日下午,被公司增長部城市經理鄭先生約談勸退。9月4日,小張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小張向三湘都市報記者提供的約談錄音中,鄭先生提到,組織大家跑步是增強團隊戰鬥力凝聚力的一種方式,通過自願報名(晨跑)背後是一種篩選,篩選出相對主動的員工,“(如果)你是老闆,是不是希望你帶的人聽你的?”另外一段聊天記錄中,鄭先生明確告訴小張,(辭退)不只是跑步的問題,而是從(跑步)這件事上反映出來的是(小張)缺乏主動思考,沒有管理的潛力,不符合公司對管培的要求。9月21日16時,三湘都市報記者致電鄭先生,電話撥通後被掛斷。截至發稿前,信息也未回覆。17時許,記者多次撥打北京易點淘2023年報中公佈的聯繫電話,均為“您撥打的用户正忙,請稍後再撥”。三湘都市報記者獲悉,小張已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北京易點淘支付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等。小張還告訴記者,9月21日,自己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到,該案件狀態從9月17日的“調解中”更新為“待審核”。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易點淘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2023年5月在港交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2416.HK),服務內容包括免保證金用機、託管IT服務、設備銷售以及SaaS產品,業務範圍覆蓋全國。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告訴三湘都市報記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李健認為,在本事件中,除非跑步已明確設置為錄用條件或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了相應規章制度,否則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涉嫌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主張相應的賠償,“涉及到勞資關係處理,企業應當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隨心所欲,否則難免會遭受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