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肅物業公司資格考核、加速優勝劣汰,大力發展國有物業公司的建議_風聞
丛林理论-1小时前
關於嚴肅物業公司資格考核、加速優勝劣汰,大力發展國有物業公司的建議當前經濟社會形勢下,國內壓力與動力同在,“有效需求不足,投資增長面臨制約,居民就業增收難度較大,消費能力和意願不夠強。經濟運行出現分化,行業冷熱不均,一些傳統行業企業發展面臨較多困難挑戰。國內大循環存在堵點,要素有序流動仍受到制約。”其中,社會建設的物業管理問題突出,已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嚴重堵點,也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盲點,居民羣眾關心反映的熱點。主要問題如下:一、住宅小區建成、售賣後,往往由開發商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前期物業接手。管理制度嚴格的大型物業公司還好,中小型的物業公司往往成為開發商旱澇保收的小金庫,且拒不執行信息公開,小區物業維修基金、公共收益、維修費、公攤水電費等收支情況嚴重不透明。二、當前各地《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業主委員會成立的門檻設定過高,規定業主和麪積雙“三分之二”才能通過。三、物業管理部門不作為,對大量物業管理品質差的物業公司缺乏資格考核和懲罰手段。 為此,建議嚴肅物業公司資格考核、加速優勝劣汰,大力發展國有物業公司。一、物業管理部門健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年度物業公司資格考核,對不達標的物業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撤銷物業經營資格,清理出局。二、大力發展國有物業公司,吸收青年就業人口和轉業、退伍軍人,嚴格管理標準,合理收取物業費用,實現居民和國企的“雙贏”。三、利用大力發展國有物業公司這一有力契機,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助力基層居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作者按:本人忝為一原高檔小區、現破敗小區的業委會主任,與同伴經一年的努力終於成立業主會,而後又經三個月的各種登記、查證、溝通。前期物業公司以“不承認業委會”為由拒絕溝通、拒絕覆函、拒絕整改,而且對本人發出威脅,要到單位鬧事。本人倒是不懼,但是千日防賊也有些心煩,再加上部分小區業主或與開發商有利益關係、或旁觀不支持靜待改善,而且業委會內部也時有不同意見、不參會、拖拉做事等情況,況且首屆業委會也是純義務勞動,無一分一毫工資補貼,反而現今自己已經墊付近千元。業委會主任是要離任審計的,所以不會粘物業丁點利益。故萌生上述想法:國家也要“開源節流”,物業管理問題也是社會痛點,蚊子再小也是肉啊,為何不把這些“老賴”的物業公司清理出去,以國企接手,既能吸收就業人口,又能微利運營,緩和社會矛盾。些許愚鈍想法,靜聽各位觀友、高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