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邦科技兩起專利侵權引關注:研發費用率持續下滑,銷售費用率高於同行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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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8月8日,證監會網站披露江蘇漢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邦科技)上交所第一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從外界的聲音看,此次發行上市,公司高位的銷售投入以及兩起重大訴訟問題受關注較多。收入穩定,部分業務期內有所下滑漢邦科技成立於1998年,是一家以色譜技術為核心,主要為製藥、生命科學等領域提供專業的分離純化裝備、耗材、應用技術服務及相關的技術解決方案。從2020-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以下簡稱,報告期內),漢邦科技營業收入分別為3.02億元、3.21億元、4.82億元和3.02億元,主要系藥物分離純化設備的銷售,包括小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大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等,上述設備產品的收入佔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90%以上。報告期各期,小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銷售收入分別為2.31億元、1.94億元、2.39億元和1.79億元,佔當期主營業務的76.61%、60.63%、49.75%和59.15%。2021年,該業務同比出現下滑。同一時期,大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銷售收入分別為5105.76萬元、1.00億元、2.14億元和1.11億元,佔當期主營業務的16.91%、31.33%、44.46%和36.60%。2023年1-6月,該業務銷售金額增速下降、相關收入佔比有所下降。對於2021年小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銷售收入下滑的原因,漢邦科技表示主要系2020年該業務裝備收入金額較大,相關設備於2020年完成現場驗收並確認收入,涉及收入確認金額為4789.66萬元。同時,漢邦科技表示,2023年上半年大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銷售收入及訂單金額增速放緩,符合行業情況。2023年全年,大分子藥物分離純化設備銷售收入2.42億元,較2022年增長13.23%。另一邊,報告期內,漢邦科技實現歸母淨利潤分別為988.62萬元、486.17萬元、3855.96萬元和2904.39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分別為1138.38萬元、718.05萬元、4906.31萬元和3700.79萬元。總體來看,漢邦科技淨利潤期內取得了爆發性增長。研發費用率持續下滑,銷售費用率高於同行報告期內,漢邦科技的研發費用分別為2827.02萬元、2204.12萬元、2899.26萬元和1724.77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9.35%、6.88%、6.02%和5.71%,研發費用主要為直接材料與職工薪酬的投入。不難看出,期內漢邦科技的研發費用率出現了節節下滑的情況。對於各年下滑的原因,漢邦科技表示主要系2021年公司研發項目中生物醫藥分離純化用超臨界流體色譜系統的研發與產業化項目在2021年完成研發,2021年研發投入金額較2020年有所下降。2022年和2023年1-6月公司持續進行研發投入,研發費用金額相對來説均有所增長,但收入規模增幅較大,從而使得研發費用率有所下降。另一邊,外界也注意到,漢邦科技的銷售費用率要明顯高於當期研發費用率。報告期內,漢邦科技的銷售費用分別為3829.92萬元、4708.82萬元、5806.93萬元和3956.39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12.67%、14.69%、12.05%和13.09%。除了明顯高於研發投入外,漢邦科技的銷售費用率也高於可比公司均值水平。同一時期,同行可比公司銷售費用率均值分別為8.82%、10.28%、10.08%和11.01%。在問詢函中,漢邦科技解答了外界的質疑。主要因:在產品細分領域需要較多的投入以持續開拓客户、儲備了部分具有相關背景的銷售人員、公司的售後服務費計提比例更為謹慎、相應的薪酬支出較高等。兩起專利侵權重大訴訟引關注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美國思拓凡公司、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ytiva)與漢邦科技存在兩起專利侵權訴訟。Cytiva認為漢邦科技的產品侵犯了其兩項專利,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提起訴訟。詳細來看,原告Cytiva認為漢邦科技的自動軸向壓縮層析柱(ACC系列自動層析柱)侵犯了其在中國申請的“柱裝填方法”(以下簡稱,專利侵權案1)和“色譜柱”(以下簡稱,專利侵權案2)的兩項發明專利,並就兩項專利侵權案合計賠償經濟損失1150萬元。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南京中院已對上述兩起專利侵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對於專利侵權案1,南京中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對於專利侵權案2,南京中院認為漢邦科技構成侵權,除了判決漢邦科技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原告Cytiva享有的“色譜柱”發明專利權產品的行為外,還包括賠償Cytiva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340萬元。同時,截至招股書籤署日,就專利侵權案2的判決,漢邦科技與Cytiva均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此次審核問詢函中,監管層對於漢邦科技的重大訴訟案件進行了重點關注。上交所要求漢邦科技就“專利侵權案1”,認為公司不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就“專利侵權案2”,認定公司構成侵權的主要原因;兩起案件二審進度情況。對此,漢邦科技回覆稱,發行人替代性方案為將現有產品的旋轉結構調整為推拉結構,已不存在“色譜柱”專利權利中所描述的“所述柱壁可圍繞轉動軸線進行轉動”的技術特徵,不構成對 Cytiva“色譜柱”專利的侵害。對於兩起案件的二審進度情況,漢邦科技表示,對於“專利侵權案1”,2023年12月,Cytiva 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其訴求請求與一審請求一致,截至問詢回覆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Cytiva的上訴申請,尚未開庭審理。對於“專利侵權案2”,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原告Cytiva上訴狀,Cytiva上訴請求包括維持一審判決第一判項,撤銷一審判決第二判項,改判漢邦科技賠償Cytiva經濟損失500萬元,撤銷一審判決第三判項,改判漢邦科技賠償Cytiva 其他合理開支300萬元等。截至問詢回覆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公司與Cytiva的上訴請求,尚未開庭審理。另外,報告期內,漢邦科技存在1項行政處罰。2020年4月,漢邦科技受到淮安市應急管理局關於“江蘇漢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蘇淮開安監罰〔2020〕安 C019號)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7500元。(港灣財經出品)